防疫承诺书(精选7篇)_预防接种人员承诺书

2022-04-15 承诺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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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防疫承诺书

承诺书

一、本人及家属在开工前14日内未外出(县外);未接触外地来访人员;未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及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本人在此保证自身健康状况没有异常。

二、上班期间严格履行洗煤厂防疫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下班、按规定进行温度检测。

三、疫情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拒绝扎堆:不凑热闹,防止传染。

2、减少串门:电话联络,见屏如面。

3、必戴口罩:科学处理,不留隐患。4、经常洗手:消毒杀菌,保持清洁。5、拒吃野味:合理饮食,确保健康。6、拒绝谣言:谨言慎行,维护稳定。7、配合检查:监测体温,报送信息。

8、科学防治:如有不适,尽快就医。

以上承诺,我将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不隐瞒运行轨迹,请给予监督。

本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

第2篇:防疫承诺书

防疫承诺书

篇1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

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

密度常年保持 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

责任落实到人; 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 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加强防疫设施设备 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

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 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 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 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 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

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

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 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

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

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 天后

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 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 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 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落实国家对动

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保障动物质量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确保我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动物防控技术技能,熟练掌握动物强制免疫技术。

二、认真搞好动物春秋及平时补针免疫注射工作,禽流感注射密度要达到 100%,鸡温注射密度力争上升 100%,免

疫抗体要达到规定标准,并做好免疫登记。

三、服从组织分配,积极配合防检站做好各基工作,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观察,协助开展商情巡查,发现商情及时上报。

村级防疫员签字:

2013 年 月 日 篇3

本人向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 3 日前向调入 3 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

入地 24 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 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 15 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

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

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

理” 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

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承诺人: 日 期:

第3篇:防疫承诺书

防疫承诺书

防疫承诺书 篇1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 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规模养殖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 将进行改造和完善, 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 规范操作, 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 100%, 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 明确责任人, 签订责任状, 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 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 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 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 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 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 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 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 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 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 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 14 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保证在畜禽出栏后,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 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 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 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 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若违反以上承诺, 造成疫情发生, 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落实国家对动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保障动物质量安全, 确保食品安全,确保我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提高动物防控技术技能,熟练掌握动物强制免疫技术。

二、认真搞好动物春秋及平时补针免疫注射工作, 禽流感注射密度要达到 100%, 鸡温注射密度力争上升 100%, 免疫抗体要达到规定标准, 并做好免疫登记。

三、服从组织分配, 积极配合防检站做好各基工作, 尽职尽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做好疫情观察, 协助开展商情巡查, 发现商情及时上报。

村级防疫员签字: 2013 年 月 日

篇3

本人向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 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 须先在调入 3 日前向调入 3 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 24 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接受监督检查, 经隔离观察 15 天, 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 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 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 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 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后, 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 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 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 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 , 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 发现动物疫情时, 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 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 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 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如有违反,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第4篇:个人防疫承诺书

个人健康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人自觉遵守并将继续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近期(自今日起前14天内)无到过疫区、有病例报告的村(社区),无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柒者,无接触过来自疫区或有病例报告的村(社区)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二、本人目前身体健康且近期内(自今日起前14天内)没有出现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三、自觉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上班戴口罩、下班不出门、不参加聚餐聚会;自觉接受医疗机构流行病学调查,主动配合单位、居住地进行健康监测,当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及时报告用工单位并按照规范流程就诊。

四、工作期间如拒不遵守和落实疫情防控相应措施,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据实报警。

本人完全了解上述内容,承诺遵守,并对所承诺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第5篇:职工防疫承诺书

防疫承诺书

为切实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守护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院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郑重承诺:

1、坚决服从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管理制度及管控措施。

2、自觉提高防护意识,切实做好个人保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串岗,保持环境卫生。上下班“两点一线”,不去和工作生活无关的场所,不接触无关的人员,不聚集。上下班途中,尽量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并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3、积极学习新冠肺炎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和正面地向他人宣传和交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4、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并如实汇报自己或同住家属是否有体温异常、干咳、胸闷等异常情况。

5、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若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或瞒报、谎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6篇:动物防疫承诺书

动物防疫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 “三个健全”:

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3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3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2/ 3

第7篇:养殖场防疫承诺书

养殖场防疫承诺书依法经营。1.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

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养殖场承诺书

我是一名养牛专业农户,这些年来,在xx县农村工作局的大力扶持下,盖起了暖棚圈舍,引进了优质畜种,经过我多年的辛苦努力,走上了科学养殖的致富路。通过这些年的养殖生产,我深刻体会到:养殖业既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又是人们走向致富的环节之一,只有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的肉食安全,市场稳定了,食品安全了,我们才能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养殖。所以作为一名养殖户,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包括生物制品),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

4、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饲料,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生物制品。

5、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等任何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6、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7、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承诺人: 监管单位:

年 月 日

畜禽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动物疫病能力,切实保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本畜禽养殖场特向社会和畜牧行政监管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等预防工作。

四、及时、真实、完整地建立养殖档案,包括养殖情况记录表、动物销售记录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出库登记表、兽药进出库情况登记表、疫苗进出库情况登记表、疾病诊治、兽药使用记录表、养殖场消毒和消毒药使用情况登记表、免疫情况记录、废弃奶处理记录、贮奶设备和挤奶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各项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

五、在出售、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前,主动向动物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出售、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不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或者尚在休药期间的动物及产品。

六、需要跨区引进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先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引进种用动物、精-液、胚胎、种蛋等,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七、建立规范的粪污无害化设施,粪污废水经过发酵或沼气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出售或使用。

八、一旦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法定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九、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将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做焚烧或化制销毁。

十、不购买、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不向无生产资质,无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畜禽投入品。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疾病治疗。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县畜牧局等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按照有关安全使用兽药的规定正确使用兽药,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物休药期的规定。

十二、在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我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监督机关各一份。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监督机关: 光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人代表: 朱继银

监督责任人:

监督责任人联系电话:

地 址: 东城畜牧局

电 话: 0376-885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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