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告知承诺书(精选4篇)_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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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办理企业登记告知事项

1、企业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并自愿作出承诺;

2、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有关人员,不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3、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禁止性约定的在职人员,不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4、企业登记申请人违反规定,做虚假承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谴责;

5、企业登记申请人应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体法律依据见《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于女,(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及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八种人;(6)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遵守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泄漏商业秘密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

或者担任企止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有关规定

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经商办企业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企业登记申请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除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金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国家公务员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

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5、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在该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6、投资入股与个人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依据:《关于2003 年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沽自律工作意见》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7、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等八种人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白仇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8、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__

第2篇:告知承诺书

告 知 承 诺 书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申请专用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告知书

本行政机关就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业务代理(咨询)的企业。

(二)在市区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三)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其中物业管理师1人,造价师、经济师或会计师1人,工程、公共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其他工作人员不低于中专学历。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和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六)有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物业服务招投标法规政策。

(八)能够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考核、培训、会议等。

三、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

(二)告知承诺书。

(三)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

(四)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专业证书,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及清单。(六)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四、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经查实不予受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咨询。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备案承诺书 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

人:

l、本单位对贵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己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本单位承诺已经达到申请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3、本单位己知晓并愿意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4、以上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自愿承担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3篇: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下属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一般事故,各类重伤事故不超0.5‰,轻伤事故不超1‰的指标。争创文明工地,文明工地指标为50%。

二、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法定规定,支持、关爱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确保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依法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和资料。

7、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不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

8、总承包的工程,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不得将工程、工程的分部、分项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9、单位负责人应有效控制并策划各项制度的建设、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大型设备拆装、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布置、重大危险源控制策划、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等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措施,实行现代安全信息化管理,确保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活、交通安全。

10、单位负责人在辖区范围内及时、如实上报公司所有施工工程项目,隐瞒工程上报,根据奖罚进行处罚。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12、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政府规定的其它工作。

三、有关事项

1、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权处罚。

2、本告知承诺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字生效。

3、本告知承诺书由主要负责人阅读签收,并承诺按此要求负责贯彻实施。

4、本告知承诺书一式四份,二份交单位负责人,公司二份,一份董事长、一份留存安全部入档。

工程部 主要负责人:

二O 年 月 日

第4篇:告知承诺书

承 诺 书

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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