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 承诺书(精选8篇)_拒绝婚丧嫁娶承诺书

2022-07-02 承诺书 下载本文

婚丧嫁娶 承诺书(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拒绝婚丧嫁娶承诺书”。

第1篇: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本人承诺:

1.不未经申报擅自操办或不如实报告操办结果;

2.不邀请同学、朋友、战友、同事、同乡、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3.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4.不以多收少记、窜改礼簿、转移隐匿礼金礼簿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隐瞒真相,对抗检查;

5.不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操办;6.不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送礼; 7.不在任何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费用;

8.不在工作日操办和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时午间饮酒; 9.不以燃放鞭炮、违规占道等方式影响他人; 10.不从事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庸俗不雅等活动。

承诺人(签名):

2016年 月 日

第2篇:个人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个人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格执行《中共府谷县纪委府谷县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补充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自觉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

二、操办婚丧事宜时,绝不违反两个《规定》,若违反,愿接受组织处分和处罚。

三、操办婚丧事宜时,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

四、操办婚丧事宜时,严格执行婚丧嫁娶等事宜审批、申报和公示制度。操办婚丧嫁娶之外的其它喜庆事宜时,严格执行办理事宜书面报告制度。

五、保证做到不借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为名在亲属以外人员中设宴请客,若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分和处罚。

六、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结婚和丧事时,礼金不超300元,不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其它事宜。

七、坚决履行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单位名称:府谷县孤山学区

承诺人:

承诺日期:2015年4月1日

第3篇:规范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六不”承诺书

规范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六不”承诺书

一、不违规操办。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不利用本人和亲属过生日、乔迁新居、职务升迁、立功受奖、小孩满月、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举办宴请活动。操办过程中不过分渲染气氛,不招摇过市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不大操大办。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时,严格控制邀请范围和宴请规模,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赴宴送礼;不搞化整为零或分批次宴请。

三、不借机敛财。不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

四、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物、占用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严格控制车辆的数量,不使用奢华车辆。

五、不违规参与。不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不参加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婚丧喜庆事宜等。

六、不瞒报虚报办理。如实按规定程序报告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自觉接受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4篇: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

1.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

2.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

3.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4.严禁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 5.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红包礼金; 6.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8.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9.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10.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5篇: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

为规范单位员工入职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单位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单位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

一、组织与职责

单位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事宜均由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二、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喜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结婚,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如有单位员工结婚举办婚宴,邀请员工参加时,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单位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本单位员工结婚,由单位委托代表向其赠送贺礼。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丧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丧事可由单位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一般可由单位委托代表送花圈(班组、部门、单位),并向其家属赠送祭礼。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禁止规定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

(一)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二)严禁设立账房、账桌;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和喜宴;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和喜宴;

(四)严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五)严禁聘请鼓乐队及在酒店门口、路边搭建充气拱门;

(六)严禁改变时间、地点以其他名义等变通方式违规宴请;

(七)严禁动用公车,租借车辆一律不准超过6辆;

(八)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九)严禁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领导予以监督、指导。

(二)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

(三)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单位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四)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1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2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山西省轻工设计院

第6篇:婚丧嫁娶暂行办法

郏县规范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农村文明社会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济传统美德,规范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充分尊重民间风俗习惯,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的党员和村、组干部(以下简称农村党员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农村党员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出生满月、升学参军、生日祝寿、乔迁履新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农村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项规定”。

(一)报告承诺规定。

严格遵规守矩,禁止自行其是。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事的,应当在举办婚礼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备案,无职党员向村党支部和监委会报告,村组干部向村党支部和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写明操办事宜、宴请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桌数等情况,并向组织做出不超标准收受礼金、不超规模举办宴请、不搞低俗或封建迷信活动的承诺。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参照上述规定内容报告实际情况。

(二)标准限制规定。

提倡互助互济,禁止借机敛财。倡导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收礼、不送礼。举行宴请的,接受非亲属礼金、礼品均不得超过100元;参加非亲属人员的婚丧事宜,所送礼金、礼品均不得超过100元。除婚事、丧事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

(三)总量控制规定。

提倡节约从简,禁止大操大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事,迎亲车队不得超过6辆,倡导就地就近举办宴请,每桌不得超过350元,规模不得超过10桌,婚嫁双方合办宴请的,规模不得超过20桌;倡导操办丧事不待客,待客只待大锅菜,确需宴请的规模不得超过10桌。除婚事、丧事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举办非亲属人员参加的宴请。

第五条 农村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守“八个禁止”。

(一)禁止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通知非亲属人员赴宴送礼。

(二)禁止以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宴请规模。

(三)禁止动用或为他人提供公车、公物、公款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禁止由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礼品、礼金。

(五)禁止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

(六)禁止借婚丧喜庆事项进行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或封建迷信活动。

(七)禁止过度燃放烟花礼炮或举办其他大规模的庆祝活动,造成扰民和环境污染。

(八)禁止违背传统风俗,巧立名目,大操大办。第六条 农村“三委”(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办法,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宣传到每位党员,新入党的党员要认真学习,做出承诺。

第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农村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追缴违规违纪所得。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第八条 县纪委监察局将督促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采取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村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5—5172051)。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7篇:婚丧嫁娶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六条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具体报告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报告。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报告。

(三)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县区)直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报所属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备案。未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四)规模以上企业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党组织报告。

(五)党和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参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第九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行为。

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635-8228277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篇1: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17 08:40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5-11-26 08:30 篇2: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10】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10】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10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09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09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春节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10年2月10日

篇3: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 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

(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

(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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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 承诺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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