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纳场承诺书(精选5篇)_驻场服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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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
关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环境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垃圾排放问题。由于前期对于垃圾处理没有很好的政策实行,特别是在化工产业、建筑业产生的不可再生垃圾,正以每天产生数以万计的速度侵蚀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通俗地说:就是工程槽土、拆迁废物、各类装修垃圾。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由于政策的缺失以及环保意识的不足,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或个人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不仅耗用了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严重违背了我国对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据了解,随意倾倒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环境,大量建筑垃圾堆积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另外,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等还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含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和新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2010年的旧城区改造和新楼盘建设项目中,本县城区的建筑垃圾数量不断攀升。它们都未经任何处理,有的被运往郊外或偏远的山沟,露天堆放或填埋;有的甚至随意堆放在房后屋后、通道处或是垃圾屋旁,成为卫生死角,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还影响市容市貌。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让已备受生活垃圾困扰的我县城镇难以承受其重。这就导致了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持续上升与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方式简易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因此,在我县城区附近建设建筑
垃圾消纳场已是摆在当前的一项极为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
具体建议如下:
1、依托法律,尽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尽快制定适用本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我县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把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提上议事日程,并把它作为要事来办,彻底解决建筑垃圾乱拉乱倒问题,同时,依法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正常运作。
2、科学规划,正确选址。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址的选择,应立足实际,既不能离城区太远(减少清运费和运载过程的遗散等),也不能离居住区太近(影响居民生活),应尽量避免二次污染。
3、取人所长,科学建设。欧盟国家每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更达到97%以上。而我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左右。北京、新疆、昆明和武汉等城市在处理建筑垃圾这项工作上,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我们应学习别人所长,科学筹划。建设应具有前瞻性。建筑垃圾回收设备的成熟以及建筑垃圾利用技术的发明,对建筑垃圾进行帅选、分离,做成各种合乎标准的建材已经不再是难点。据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的特点,回收利用率可达95%以上。因此,所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重点考虑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问题(变废为宝),努力改变建筑垃圾主要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的局面,并节约宝贵的土地。
4、加大投入,完善投资机制。我县应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出台产业化政策,在充分考量政府长期的补贴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吸引国有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加大建筑
垃圾循环利用的资金投入,建立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基地,对重大示范项目实施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民间或国外资金,采用独资、合资或BOT形式等方式投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引导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第2篇: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湘龙街道辖区内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消纳场的指导工作,由建筑垃圾消纳场承包方负责主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二)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四)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置弃土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先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负责初步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参与共同审批,在规划区内依法规划设置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明确其位置、标高。
第六条 严禁非法设置弃土场。在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内所辖村、社区、组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租集体土地设置弃土场,不得以土壤改良、修建道路及基础设施等为名自行设置弃土场。对非法设置弃土场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当事人清除弃土、恢复土地原貌外,还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进出口必须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并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
第十条 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地。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筑垃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3篇: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顺庆区本级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消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二)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四)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置弃土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先由区规划建设局负
责,区国土资源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参与,在规划区内依法规划设置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再报市规划局审批,明确其位置、标高。
第六条 严禁非法设置弃土场。在顺庆区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租集体土地设置弃土场,不得以土壤改良、修建道路及基础设施等为名自行设置弃土场。对非法设置弃土场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当事人清除弃土、恢复土地原貌外,还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区规划建设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进出口必须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并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
第十条 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地。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筑垃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4篇:桑淤岭土石方消纳场工程文本
开化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桑淤岭土石方消纳场工程
初 步
设
计
开化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开化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桑淤岭土石方消纳场工程工 程 号:地 点:开化县城关镇横坑村建设单位:开化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开化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 长:方蔚宏总建筑师:方蔚宏建 筑:张结 构:江晓明给 排 水:翁文斌电 气:李
KHJ2013-10-01
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 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
华
俊
开化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桑淤岭土石方消纳场工程工程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部分 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依据
1、建筑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
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4、《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99)
5、《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99)
6、《室外排水设计规程》(GBJ14)
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8、《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GJ08-76-1999)
9、设计车速:15Km/h;路面设计载重:10--15t单车;路面设计年限:砼路面设计年限为10年。
10、《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
二、设计范围
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依据设计合同要求,桑淤岭土石方消 纳场工程本次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道路设计,土石方消纳场水导排处理工程,拦截坝设计,道路施工开挖土石方量计算等。
设计规模:本工程用地总面积106367.9平方米,堆填最低处高程185.00,最高高程215.00,堆填坡度5.418%(向上坡),最大高差30.00米,土石方消纳场总容量1463000立方米。
三、工程概况
1.区位背景
桑淤岭土石方消纳场工程基地位于开化县城关镇横坑村,基地外设有205国道,具开化县城仅5分钟路程,交通便利。规划用地为106367.9平方米,场地呈不规则形状。区域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丰富,光照充足。
2.基地场地介绍
本项目地块原始高程最低185.00,最高米215.00。
四、设计原则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作为城市环境治理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选择场址堆填,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本设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从当地建筑垃圾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兼顾建筑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合理利用,减少占地,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选择合理的技术方案,走符合国情的路子。根据国家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寻求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和模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配套技术。
3.坚持科学态度,积极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为环卫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做到远近结合、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务求实效。
本工程建筑垃圾为土石方。
五、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及农村建设中土石方产生量日渐增加。而目前土石方堆放填埋未有一个规范性的管理办法。在各种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或者施工方对土石方按照个人意愿,到处堆放填埋,导致一些不合理处置,或产生二次搬运土石方,造成资源浪费,破坏生态地质环境,尘土飞扬,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
若不注重土石方处理,势必会阻碍城市健康发展,故建立土石方消纳场处理工程。
第二部分 场址选址和总体设计
一、填埋场的选址原则
场址的选择是土石方消纳场全面设计规划的第一步。影响选址的因素很多,主要应从工程学、环境学、经济学、法律和社会学等方面来考虑。主要遵循两条原则是:一是从防止环境污染的角度考虑的安全原则,二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经济合理原则。
安全原则是选址的基本原则。维护场地的安全性,要防止场地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本着我县以生态建设为准。
经济合理原则对选址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场地的经济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与场地的规模、容量、征地费用、运输费、操作费等多种因素有关。应充分利用场地的天然地形条件,尽可能减少挖掘土方量,降低场地施工造价。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①应服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其建设规模应与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水平相符);②场址应满足一定的库容量要求(填埋场满足一定的服务年限);③场址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条件稳定、气象、地表水域保护等);④场址运距应尽量缩短(主要为了降低运输费用,运输距离一般不超过20千米);⑤场址应具有较好的外部建设条件(方便的外部交通、可靠的供电电源、充足供水条件)。
二、本设计场址的选址
本设计土石方消纳场的选址经过从工程学、经济学、环境学、政策
法规等方面的综合的缜密的考虑而选取的。
1)从经济学上看,此土石方消纳场满足一定的库容量,可容纳总容量1463000立方米的土石方;附近有一大道205国道,距市中心仅3公里左右,场址交通方便,运距合理。
2)从工程学方面看,场地有适当的自然地形作为填埋空间,其地形、地貌及土壤条件适当;不位于台风经过的地区,其暴雨发生率也较低,位于大气混合扩散作用的下风向,即气象条件适当。
3)从环境学上看,此土石方消纳场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较小,同时场址位于居民区2000米以外,且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对居民区的影响也较小。
4)从政策法规上看,此土石方消纳场的建立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三、消纳场类型
根据某某地形地貌及地层岩性发育情况,选择山地填埋型。这是一种利用天然的沟壑、山谷对城市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选择高差较大、城区的下风向位置,其有利于雨污水的分流与导排以及防渗系统的设置。
第三部分 消纳场主体工程
一、消纳场拦截坝
拦截坝设置在土石方消纳场的北部边缘。本工程采用土坝作为消纳场拦截坝,拦截坝总高33.500M,坝顶高程185.250M,坝体设排水沟、溢水沟、引水沟及坝面种植绿化,坝体必须采用透水性较好的粘土碾压而成,压实度≥0.93,必须分层机械碾压。下图为拦截坝建造示意图。根据场区的具体情况加以设计,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
拦截坝坝构造示意图
二、道路工程
1、本消纳场永久道路路面设计载重:10-15t单车;设计车速:15Km/h;路面设计年限:砼路面设计年限为10年。
1)本工程道路为进入土石方消纳场内的辅助道路。
2)竖向设计:主要道路设计最大纵坡7.0%(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确定),道路横坡按2.0%。
3)横断面设计:道路设计宽度5m按照方案提供要求设计。4)本消纳场永久道路分为A段和B段。B段路端设回车场,AⅡ段
路填埋场地做回车场,AⅠ段路全长268M,AⅡ段路全长226M,B段路全长405M,车辆交会位置暂定全段路中心段处,具体位置根据实际调整。
5)路基及路面工程: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根据业主要求)。a.强风化路基:路面:20CM厚C30混凝土面层
基层:10CM厚C15垫层 b.强风化路基:路面:20CM厚C30混凝土面层
基层:20CM厚5%水泥稳定砂砾
垫层:15CM厚级配砂石垫层
2、本消纳场临时道路路面设计载重:10-15t单车。本消纳场临时道路随着填埋高度的增加逐渐延伸而形成,其功能单一,填埋高度一旦达到设盘山道路有可能废弃,故它仅为临时性道路,维持晴天通行,雨天稍维护就能通行的水平即可。车辆在盘山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为V=10km/h。场区临时道路与进场永久道路相接。
断面设计:场区永久道路按城市道路标准设计,但由于场区行人极少,故路两侧不另设人行道。永久道路断面有车道、表面排水沟组成,路面横坡排水设施均采用双向坡2%。临时道路路面采用简易的碎石路,其厚度约15cm,加强维护以维持交通。
3、本消纳场建设永久道路A段和B段产生土方量计算: AⅠ、B段路土方计算量:总填方1726.0平方米 总挖方187770.0平方米
AⅡ段路土方计算量:总填方2710.0平方米 总挖方54123.0平方
米
道路设计平面图及道路施工技术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
三、防渗系统
本消纳场堆填为建筑垃圾,主要为土石方,严禁工程泥浆及淤泥、生活垃圾等有害垃圾进入本场,因此不会产生有害物质污染到周边环境及土壤结构,故本次设计中不考虑消纳防渗系统。
第四部分 配套设施工程
一、消防工程
本工程为山区野外工程,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规范野外用火管理,保障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化县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场区内应配备相关专业巡查人员,定期检查场区内火宅危险情况,在防火期间应做到每天24小时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通知,及时处理。
二、防洪系统工程
本场地位于浙江省西部开化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全年气候四季分明,阳光充足,温暖湿润,降雨充沛,雨量主要集中在3~6月,一般5、6月为梅雨季节,夏季有台风及雷阵雨,灾害性天气主要表现为暴雨、台风。根据开化气象站统计,年平均降雨量1825.1mm,年平
均气温16.3℃,最高气温41.3℃,最低气温-11.2℃,无霜期约250天。消纳场区雨水不经过处理,积水严重容易造成山洪爆发,故在消纳场区四周设盲沟收集填埋区的雨水,收集后的雨水排到场外的排水沟,并在拦截坝设置4道竖向D600溢水预制涵管用于排场区内雨水,具体详见施工图。
三、通讯工程
为满足处理场的通讯要求,建设单位可向通信部门申请基地内通讯质量检测,或建议完善基地通讯设备。本次设计不体现该方面内容。
四、电气工程
供电电源由甲方提供,具体用电量需求应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确定。本次设计不体现该方面内容。
五、土石方消纳场主要机械设备
推土机:推铺并压实垃圾
履带装载机:装运垃圾并平整覆盖材料 电子汽车衡:计算垃圾进场前应收的费用 自卸车:运输覆土和临时转移场内少量垃圾 工作用车:用于场内的安全管理,采集监测样品 具体机械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定 第五部分 封场工程
本消纳场垃圾填埋结束,封场覆盖采用种植土300厚,并进行绿化 封场后还必须对其进行维护,包括场地维护和监测。具体为: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场地维护等等。
第六部分
总投资概算
1.工程概况:开化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桑淤岭土石方消纳场工程,总用地面积106367.9平方米,AⅠ段路全长268M,AⅡ段路全长226M,B段路全长405M,总费用为1020.43万元,详见下表
2.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a、浙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b、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标准取费。
c、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及衢州建设局相关文件。
d、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浙江省建设工期其他费用定额》2007版。
e、本工程量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
第5篇:龙岩中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流程
龙岩中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流程
由合法注册的本市渣土处置公司提供适合消纳建筑垃圾的备选场址,经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和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查勘后形成统一选址意见,批准同意该地块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渣土处置公司出资并负责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建设办理程序:
一、到市建设局窗口填报备选场址申请表,要求注册资金三百万以上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待审核。所需的材料:营业执照
二、提供备选场址,由市建设局审批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到现场查勘,并形成统一选址的会议纪要。
三、(一)委托设计施工图,按施工图开始建设,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建筑工程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为我市消纳建筑垃圾的指定地点开始接纳建筑垃圾。
(二)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
四、到市国土局用地科申请建设用地指标。所需的材料:
1、申请表;
2、已签署意见的备选场址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
五、到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办理蓝线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
人的身份证明;
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报告并入);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自用地项目应持有市国土局自用地使用指标;
5、1:500或1:1000地形图4份(已覆盖的地形图办件受理后由市规划局测绘站提供,申请人需缴纳测量费;未覆盖地形图的,办件受理后,由本局测绘站审查,申请人需缴纳测量图纸审查费);
6、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须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年度计划用地指标;
7、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到市发改委审批科办理企业项目核准。所需的材料:
1、要求核准的请示;
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3、市建设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市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4、资金证明;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一)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市环保局评估中心的评估后到环保局审批科取得环评批复。所需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2、环境影响报告书;
3、蓝线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评估意见。
(二)到市水利局审批科取得水保批复。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八份。
八、到市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用地预审。所需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申
请报告批复;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若需土地调整则到市国土局规划用地保护股;
4、权属地类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证明;
5、使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承诺;
6、选址意见书、兰线图;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是否压覆重要矿藏证明(报国土部预审项目);
9、建设用地项目计划指标单;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林业用地同意书,交林业局的材料:
1、林权证;
2、项目申请报告和批复;
3、选址意见书和蓝线图;
4、近三年水田产值证明;
5、土地分类表;
6、总平图;
7、营业执照。
交乡镇土管所材料:
1、选址意见书和蓝线图;
2、土地分类表。
九、到市规划局规划科办理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4、土地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原土地证宗地形图或用地协议;
5、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二份)及电子图档;
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7、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土地报批。所需的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6、用地红线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所涉及的其它
必备材料,如林业、环保、水利、消防等部门的材料;
8、用地单位同意我局编制的《一书一方案》及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的函;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涉及拆迁的,需拆迁方案及被拆迁单位的协议;
11、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用地红线图3份,其余材料各2份。
十一、委托设计施工图。
十二、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表;
3、1:500或1:1000地形图;
4、签批方案图、定位图;
5、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立项文件等);
6、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7、经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
8、经规划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
9、经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
10、建筑施工图;
11、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十三、施工。
十四、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认可的审批办理。所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市勘察测绘大队验收测量成果(竣工修测地形图、地下管线图、竣工测量报告);
5、建筑竣工图一套和人防部门验收意见;
6、经营性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房产测绘和竣工测量资质单位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7、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项目的手续、证件齐全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环卫处在市建设局审批窗口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3元/吨并负责全额上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渣土处置公司处置建筑垃圾的总数量每吨2元返还给该渣土处置公司。
龙岩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