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辞职信_欠薪被迫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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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辞职 能否以欠薪为由要补偿
来源: 陕西工人报 时间:2015-05-26 2010年11月1日,刘某到某纺织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9月8日前,刘某曾几次单方面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未获批准。2014年6月30日,刘某最后一次以个人原因递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称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自己是不得已提出辞职的,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万元。在开庭查明事实后,仲裁委裁决驳回刘某的请求。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后,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刘某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公司离家比较远,不能照顾老人,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形,但刘某提出的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刘某无法获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侯力强王晓刚)篇2:因被拖欠工资辞职而诉求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因被拖欠工资辞职而诉求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196 方小姐2008年入职深圳宝安某公司做生产线组长,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2011年以来,该公司经常迟延发放工资,一般拖延时间不长,但是,2012年4月份开始,就将工资分开发放,开始发2000元,多余的工资要等下个月发放,至方小姐2012年8月底申请辞职之时,2012年6月份工资尚未发放完毕,而且公司没有给任何说明。辞职后,方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诉求自己是因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的,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自己的经济补偿金和无故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公司收到仲裁申请后,提供工会文件,证明迟延发放工资系生产经营困难,并且经过工会同意,属于合法拖欠工资。对此,你怎么看? 查看案例解析案例解析 分析本案要先界定两个事实:第一,该公司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事实;第二,该公司拖欠工资是否有合法理由。
要界定这两个事实,就得看看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由此可见,对于单位拖欠工资,法律还是给了一定的宽容,一般情况下,迟延支付时间不超过五天,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此,拖延未超过五天,员工不可行使被迫辞工权,如因此辞工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五日以上的,需要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或者本人书面同意,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做足准备工作。在现有的工会制度下,因工会并不具备真正独立性,往往会成为单位的另一个行政部门,有的单位经常利用这一点为己所用,甚至在发生争议后到工会补开证明,从而造成可以合法迟延发放工资达到十五天。对此,员工很难监督,因此,员工在单位迟延发放工资超过五天但没有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行使被迫辞工权是有诉讼风险的。
好在该条规定还规定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利用工会达到迟延支付工资目的也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只要单位迟延支付工资超过十五天,员工行使被迫辞工权就是有法律保障的。
结合本案,虽然该公司经得工会同意,但是迟延支付工资超过了十五天,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迟延发放工资,员工可以因此辞工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方小姐的诉讼请求应给予支持,应按照其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同时,还应补偿其拖欠工资部分的25%补偿金。
案例延伸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最新的为: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2009年10月21日深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所发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从1995年1月1日始跟《劳动法》同步实施,至今仍然有效)
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篇3:劳动拖欠工资申请范文
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申请范文
关于xxxxxxxx责任公司
拖欠我工资申请仲裁的请示 xxxxxxxxx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xx,男,住xxxxxxxxx;
被诉人: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由:我是2009年10月26日被xxx有限责任公司录用为员工(经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间工资为3000元,2010年1月转正后工资为3500元,),但工资一直不按时发放,2010年8月底公司领导通知我在家休息(因公司经济效益不太好),公司会及时将欠的工资发放给我,并随时等公司通知上班,在休息期间,公司也没有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缴纳养老保险等,可至今拖欠的工资也没有发放,工资一托再托,也没有通知我去上班,对此,我于2011年xx月xx日提出了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现申请xxxx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我以下工资补发和经济补偿:
一、补发拖欠201x年1x月至20xx年7月底的工资和200xx年xx月份欠xx00元的工资,共计:xxx0元(其中2xxx年是xx000元、2010年1月至7月是xxx元);
二、经济补偿金xx元;
三、养老保险金是:xx元(20xx年度是xx月至1xx月是xxx.5元、xx年x月至x月是xxx.5元)。
以上共计:xxx元。
申请人:xxx 二0xx年x月xx日篇4:遭遇欠薪你该怎么办
遭遇欠薪你该怎么办.txt你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人成功人士是—在牛b的路上,一路勃起你以为我会眼睁睁看着你去送死吗?我会闭上眼睛的遭遇欠薪你该怎么办
陈玫一年前是陕西北部一个小县城的中学美术教师。因为母亲年老多病和孩子的慢慢长大,把仅有的一点积蓄都花光了,听说北京美术专业的人才很好找工作,就辞职来北京了。
凭着过硬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个人素质,陈玫没费多大劲就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做设计的工作。但这个公司规定:为防止人才流失,每个月要从工资中扣除500元“工作保障金”,一年下来有6000块,年底时一次性退还。
但忽然这6000块钱就没了着落,原指望12月31日前可以拿到,眼下已经到了1月中旬,老总还没提起。据公司的另外几位同事介绍,他们也有不同数目的所谓保障金被拖欠。记者调查得知,这家广告公司过去的几名设计人员就因待遇等问题“不辞而别”,使得公司很被动,才想出这个怪招的。
到了年终,各媒体上就冒出若干桩“欠薪事件”: 2002年1月17日中午12时,一名湖北籍男子爬上福田保税区一工地近百米高的塔吊60米高处,全身脱得仅剩一条内裤,准备当众跳下; 2003年1月2日,济南民工徐天龙为讨要拖欠的工钱,被包工头指使手下人殴打,气愤之极点火自焚,欲与包工头同归于尽; 2003年1月6日,深圳一民工爬上塔吊以死相逼,向老板讨欠薪?? 2002年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共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单位5318家,为15400名劳动者要回了3030万元的工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告诉记者:“从检查情况看,北京市目前已经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就有600余起。”
据劳动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政府部门)欠发职工工资总额可能高达3000亿元以上。
欠薪暴露立法缺陷
为什么每到年关,都会出现全国性的声势浩大的“追薪潮”?其根源在哪里?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介绍,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劳动力市场主体不成熟,市场秩序混乱,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民营、集体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用工。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企业管理混乱,缺少相应的制度,随意性较大。
二是政府部门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足,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不健全,难以避免、制止和及时处理欠薪问题。据劳动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仅有劳动监察员4万人,面对的却是上千万家企业,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据统计,北京市现有60万家用工法人单位,全市劳动监察人员只有1023人。从去年12月6日开始,他们全部投入到“清欠”行动中去了。
关于欠薪原因,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吴安泰说:“一般来说,大体有这么几种情况,一个是企业经营状况发生了暂时性困难,第二个企业生产资金发生了困难,还有就是企业即将倒闭或破产。但是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是拖欠职工工资这种行为发生,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国劳动学会夏积智会长认为,我国的劳动法从1994年开始实施起,到现在将近10年了,当时制定的一些条款并没有对目前存在的欠薪问题做出明确解释,而且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也没有对什么是欠薪、如果发生欠薪怎么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夏会长还告诉记者,劳动法对工资支付办法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够具体,什么才是克扣工人工资,怎么样才是不发工人工资,都不具体。发生了欠薪的情况以后怎么办,目前基本上没有这个规定。在他对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劳动法进行研究后,他发现这些国家都对上面的几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立法的完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夏会长说,“根据劳动法来制定中国的工资法,工资法要学习国外的做法。一是规定最低工资,二是规定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禁止企业克扣工资。界定什么叫克扣工资,界定克扣工资到何种程度应受什么样的处罚,政府的力量和有关执法机关的力量要发挥出来。”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检查,但现实中监察员的严重短缺已使该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也使欠薪现象无从监控,只能依赖年关时节运动式的“大检查”,但此时欠薪的结局早已造成。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被欠发工资时居然缺乏依法维权的手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制度缺憾。无疑,尽快立法,严格执法已经刻不容缓。
遭遇欠薪后怎么办 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是:一旦遭遇欠薪应该怎么处理?
西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越是临近年关,在劳动纠纷领域,诸如克扣员工保障金、拖欠薪水的现象就越多。他提醒广大企业员工 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化解。但他同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而这对企业而言,根本无关痛痒。不少企业及其老板也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或不讲诚信。
为防止欠薪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深圳、上海等地已仿照国外立法,建立起“工资赔偿基金”。基金平时按一定标准从用工企业征集,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便从基金中垫付赔偿,日后再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此种办法值得各地效仿。但这些措施仍属事后处罚和补救,当务之急还需加大预防力度。
天津为保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去年10月起,在天津市试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办法。据了解,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后,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填报《企业欠薪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企业拖欠工资金额、人数及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进度及保证措施等。浙江省发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使自己能如愿拿到应得的薪水,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如何规避欠薪风险?
专家说,打工者保护自己应该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因为,《劳动法》中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写明劳动报酬,具体应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形式。对于一直没有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者,切不可轻信老板“过几天就补”的口头承诺。如果单位一时效益不好,老板提出暂缓发工资,打工者一定要让对方留下书面凭证,一旦遇到恶意拖欠工资,可作为举报证据。
此外专家还介绍,有些企业连年亏损,便将积压产品抵押给职工,这也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遇上这种情况也应当及时举报。
来源:21世纪人才报篇5:面对欠薪你该怎么办
面对欠薪你该怎么办? 面对欠薪你该怎么办?经常听到劳动者反映,他们遭受着用人单位形形色色的欠薪损害,面 对各种各样的欠薪行为,权益受侵害者该怎么办?案例:单位拖欠我工资,因此我想辞职,可是单位没有与我签过劳动 合同,现在还欠我两个月工资,我不知道怎么才能拿回我应得的工资。点评: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案例:我于2003年11月初至2004年4月底在一家公司担任设计职务。在 职期间未曾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有关待遇的书面协议(曾与公司老板提出过,被老板拒绝)老板向设计部所有人员多次公开承诺2004年2月1日至3月31日的设。计提成为材料款的2%,2004年4月1日到4月31日的设计提成为材料款的2.5%。我 在此期间共设计4套图纸,现均已完工并且全部100%收回货款。按提成规定公司 应付我提成工资2499元。我现已离职,老板以各种理由不给我结提成工资。我现 已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我手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应该取得相应的提成工资。公(司好像没有相应的书面文件,即使有也是没有老板签字的;我在结账时,设计部 主管在提成工资结账单签了字,当我面交给了会计。请问劳动仲裁会支持我吗?)点评:提成工资也是你报酬的一部分,你有权要求。根据你所述,手 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应该取得的提成工资,但是老板多次公开向设计部所有人 员承诺,那你可向设计部同事寻求帮助,证明公司有提成工资。案例:我是南宁一私立学校的一名老师,自去年以来我在此学校上班快可我们的工资到现在连去年的都没有发全。今年自开学以来,二月份的 工资只给了我们一部分,到现在为止,三、四、五月份的工资还没有任何音讯,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人怎么讨个说法? 点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 起诉讼。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责令用人单 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