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辞职尴尬_董事监事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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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第十四条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的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十五条 因董事被股东大会免职、死亡或者存在其他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董事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时,公司可以通过章程约定董事会职权由股东大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当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董事补选程序,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第十七条 补选产生的董事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疑似法律漏洞:
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的情况下,如果董事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等公司补选董事后才免除职责,董事辞职后出现权利空白期,试想已经辞职的人如何履行董事职责?如果公司迟迟不进行补选,如何保障辞职董事的合法权益?
建议: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约定: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的董事补选程序。监事同上。
遗留问题: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