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_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规定

2020-02-27 辞职报告 下载本文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规定”。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无法进入国际大企业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的相关手续,员工非常苦恼。此类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的现象非常之多以致也成为社会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两部分,其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其辞职条件、辞职程序和辞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劳动法》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行政法规。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从收到辞职申请起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的延伸内容:辞职遭拒引发诉讼为留人才单位状告职工

4月25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安顺某单位将该单位职工杨某列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的辞职行为无效。

安顺某单位的杨某两次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未获批准后,于2005年12月向安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称:他于1996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被申请人单位。2005年6月,申请人书面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申请,未获批复。同年10月,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了辞职申请,并要求将个人档案移交人才交流中心,遭到被申请人的拒绝。

安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此案时,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是单位一个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依法不予审批其辞职请求。

仲裁委审理后查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已于2005年6月前结题。根据相关法规,今年2月下旬,仲裁委作出了裁决:被申请人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辞职手续。

因不服仲裁委的裁决,该单位便将职工杨某列为被告,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杨某的辞职无效。4月25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将择期宣判。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规定 事业单位 注意事项 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规定 事业单位 注意事项 人员
[辞职报告]相关推荐
    [辞职报告]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