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辞职流程_公司辞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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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程序
一、辞职申请的提出。
1、时间限定。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当提前七天提出辞职申请。正式员工辞职的,一般岗位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技术岗位的员工应当提前两个月、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应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2、书面形式。员工辞职无论岗位及工作年限,统一采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发的《辞职申请表》(详见附见),以书面形式提出。
3、提交申请。试用人员及一般正式岗位员工应当向所在部门或分公司的人事部门提出;技术岗位员工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的人事部门确认后,应当向部门或分公司的负责人直接提出;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
4、负责受理员辞职申请的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好的员工应当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待遇的可能性。
二、辞职申请的审批。经沟通无效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依照不同审批权限进行处理,最终批准同意后,员工方能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一般岗位及技术岗位员工的辞职申请,应当分别经直接上级主管、财务部门、所在部门或分公司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并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老总批准后,报总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备案。
2、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应当经总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财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逐级呈报总经理批准。
3、与公司约定服务期的员工的辞职申请,应当先报总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财务部对申请人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分别依前两项的规定办理辞职审批手续。
三、办理离职手续。
1、辞职申请经批准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并指导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员工应当保守公司机密,如有需要应根据职务或级别签署保密协议。
3、离职移交主要包括:工具移交(各类钥匙、办公用品及电脑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资料移交(即客户资料、销售数据及销售计划、方案等)、和工作交接等。
4、以上所有移交手续应当经直接主管或指定的交接人或经手人签字,并经综合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交接手续完成。
四、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对未按照正规手续办理辞职擅自离开公司的员工,按照旷工擅自离职处理。
3、解除劳动合同。
2、结算: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行政部共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