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辞职报告(精选5篇)_纺织厂的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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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九)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有关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计划书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编制完成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总经理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规定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会计师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会议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用款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董事会和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第十九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成部分的情况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金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第三十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实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测以及资产购入后公司的盈利预测等。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2篇:鲁泰获全国纺织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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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获全国纺织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基地称号 作者:赖松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2013年第37期
9月28日,全国纺织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在山东淄博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纪朝,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长姜国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出席授牌仪式。鲁泰纺织第七届职工大合唱颁奖晚会也于当天举行。
在当晚的授牌仪式上,姜国华宣读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授予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纺织精神文明示范基地的决定,杨纪朝副会长向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石祯授牌。
“全国纺织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是纺织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大战略任务的具体举措,是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联合主办,旨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调动纺织企业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推动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深化。自2009年在全行业开展以来,该活动已成功举办两届,选取树立了18家先进示范基地及其典型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国纺织工业转型升级,加快纺织强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今年7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发出通知,将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纺织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活动。
多年来,在董事长刘石祯的带领下,鲁泰纺织一直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持“创造财富、奉献社会、衣锦四海、经纬天下”的使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积极探索了企业在深化改革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在授牌活动仪式上,杨纪朝充分肯定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希望鲁泰公司积极开拓,创新进取,取得更大的业绩,为纺织强国建设,实践中华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刘石祯表示,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鲁泰公司的支持和关爱,鲁泰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水平,朝着建设“世界一流、百年鲁泰”的愿景务实奋进。
第3篇:纺织厂的辞职报告
纺织厂的辞职报告
纺织厂的辞职报告有哪些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资料,欢迎阅读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来到xr纺织厂参加工作已经有半年了。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深深感到xr纺织厂是一个实力强大,有着广阔市场和发展前景的工厂。在这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指导,收获良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感到,由于个人方面的原因,我并不能真正融入到xr纺织厂这个大家庭中。我本人对工厂安排给我的工作内容缺乏热情,也不适应工厂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对工厂和我本人的发展都不是一件好事。因此,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提出辞职,请批准。此致
敬礼!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来到fy纺织厂参加工作已经有五年了。在这五年的时间
里,我深深感到fy纺织厂是一个实力强大,有着广阔市场和发展前景的工厂。在这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指导,收获良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感到,由于个人方面的原因,我并不能真正融入到fy纺织厂这个大家庭中。我本人对工厂安排给我的工作内容缺乏热情,也不适应工厂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尽管我不能继续为fy纺织厂服务,但我仍然祝愿fy纺织厂在未来更加发展壮大,获得更大的成功。在此,特别向张某某,王某某等几位领导表示感谢,他们都曾给予我亲切关怀和指导。对于辞职可能给工厂带来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另外,由于我们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希望与工厂协商解决工资等事宜。
尊敬的各位领导:
尽管我不能继续为远大纺织厂服务,但我仍然祝愿fy纺织厂在未来更加发展壮大,获得更大的成功。在此,特别向张某某,王某某等几位领导表示感谢,他们都曾给予我亲切关怀和指导。此致
敬礼!
内容仅供参考
第4篇:鲁泰化学上半述职报告
山东鲁泰化学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总经理
李宝瑞(2018年7月24日)
各位领导: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的有关要求,我代表鲁泰化学公司作述职报告,请予评议。
一、201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上半年,面对安全环保态势高压、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局面,鲁泰化学新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在鲁泰控股集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精益管理、超越树标”工作主线,坚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生命线,聚精会神抓生产,凝心聚力推项目,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践行“33320”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机构设置,提高安全工作专业性。推行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管控水平。全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推进车间标准化建设,完善车间制度、考核机制,提高基础保安能力。加快推进安全仪表系统(SIS)设计安装工作,提高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大隐患整改力度,2017年现状评价和HAZOP分析提出的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逐个 解决,安全隐患逐步消除。深化精准培训,通过强化现场提问、严肃考试考核,培训效果有了较大提升。加强应急管理,开展应急实战练兵,组织氯乙烯单体槽泄漏综合演练,与鱼台县各部门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规范强化安全作业管理,加强外委施工监管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认真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杜绝了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初步扭转了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了“春节”、“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环保工作稳步规范提升。坚持环保管理与污染治理并重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污水、粉尘、汞污染物减排、酸雾治理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安装了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完成总排放口、车间排放口汞在线数据的上传并回传到主控室。依法转移危险废物,完成了环境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环保项目施工有序推进,次钠水处理回用项目土建施工按计划推进;含汞废水处理回用项目设备调试工作正在进行;雨污分流项目已开始施工;北线干燥粉尘回收项目设备安装已进入收尾阶段,正在组织调试工作。
(三)生产运行平稳高效。分析研判影响“安稳长满优”生产运行的因素,逐一进行解决。电解槽逐台完善消除隐患,对2#透平机进行大修,更换了酸雾捕集器滤芯,利用检修机会将聚合釜并入15℃水系统,更换凉水塔填料,对溴化锂机组进行维护,为装置高效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电解一期C、D槽修复,盐酸5#、6#合成炉及转化B的投用,提升了装置 生产负荷及生产调整操作弹性。年度大修工作计划得当,组织有效,后勤服务到位,广大干部职工上下一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检修任务。加强重点设备维护保养,优化装置运行条件,实现了“安稳长满优”运行,单日产量、单月产量均创历史新高。上半年,鲁泰化学累计生产烧碱17.11万吨,同比增加1.76万吨,增幅11.47%,完成年度预算的53.47%;生产PVC树脂11.68万吨,同比增加0.80万吨,增幅7.35%,完成年度预算的51.45%;生产液氯6.50万吨,同比增加0.99万吨,增幅17.97%,完成年度预算的63.98%;输送管道氢气968.73万标方,同比增加754.60万标方,增幅352.40%,完成年度预算的128.70%。
(四)经济运行质量大幅提高。开展“客户至上、优质服务”管理提升活动,优化经营业务流程,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每月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例会,总结分析当月生产经营情况,提高市场研判能力;优化销售模式,提高瓶装液氯销售量,降低补贴款,1-6月份累计增加效益120余万元;优化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减少PVC地沟料和次品,上半年共减少1868吨,增收140余万元;无人值守系统投入运行,提高了发运效率;制定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段专项工作预案,科学制定原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计划,最大限度消除危化品道路运输管制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上调、毛利率升高,实现效益最大化。5月份,鲁泰化学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实现利润2001.31万元,创建厂以来单月盈利新高。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1.06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66%,同比增加1.2亿元,增幅12.38%;产品综合毛利率15.43%,同比升高5.6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4474.03万元,同比增加2328.11万元,增幅108.49%,经济效益创历年同期最高水平。
(五)管理流程持续完善优化。按照“精益管理、超越树标”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流程。降本增效管理方面,按直供电协议上半年购电量约2.9亿度,节约资金约222 万元;利用内部市场化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加强车间成本核算,树脂单位成本5540.56元,同比基本持平;烧碱(折百)单位成本1100.53元,同比下降43.44元,在精制盐、电石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主要产品制造成本控制在去年同期水平内;在产量同比大幅增加的前提下,耗用蒸汽总量同比减少1.56万吨,增加经济效益145.86万元;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可控办公经费98.13万元,同比基本持平,完成年度预算的42.67%;外委维修费用2102.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2.95%。内控体系建设方面,正在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工作场所精益管理方面,制定了精益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下发了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精益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以综合成绩94分的良好成绩通过了集团公司一季度的检查考核。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上半年共聘任各级别人员208人;配团公司招聘 55人,高学历人才占62%,初步缓解了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问题;对仓储中心配件库人员实行全员下岗、全员竞聘上岗,优化了人力资 源配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与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合作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合作,组织75名职工参加中级工、高级工培训考试,进一步提升职工技能素质。质量管理方面,修订质量管理制度,改造建设标准化化验室,完善了电石分析程序、中控分析检测项目及频次,提高了化验分析能力。
(六)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PVC填平补齐项目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推进,1000m3/h制氮机组、助剂冷库、新增2台氯化氢合成炉及VCM转化B装置已并入系统稳定运行;渣浆回收乙炔、转化A、聚合装置、PVC变电所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已进入安装阶段;设备采购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安装108台;项目其他土建、安装施工正在按计划加紧进行。集中控制室建设已确定方案,正在进行土建施工,计划120天完成。母液水处理回用项目土建施工基本完成,正在组织安装工作。10万吨/年浓碱、片碱项目可研报告初版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对照年初制定的计划,项目建设进度尚有欠缺,填平补齐项目成品库、包装厂房因设计、招标等因素未在既定的时间节点施工;母液水项目未实现上半年投运的目标。
(七)新旧动能转换进程加快。6月初顺利通过了市化转办组织的“四评级一评价”验收,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实施创新驱动培育新动能,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氯乙烯合成非汞催化剂制备及氯乙烯生产新工艺开发”进展顺利,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已开展初步分析实验,制备了二氧化钛纳米管阵列催化剂。与集团公 司研发中心密切配合,PVC改性新材料现已投入生产。与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合作编制耗氯产品发展规划,5万吨/年氯乙酰氯项目正在组织可研及设计相关工作;利用芒硝制元明粉项目正在开展中试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产业优势,打造绿色化工生产基地。
(八)党建和谐工作成效显著。坚持党建统领,组织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5次,重点学习了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刘志伟教授,以“高效执行力与团队建设”为主题举办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邀请市纪委监委举行《远离商业贿赂、追求幸福人生》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实现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加强车间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投资10余万元改善基层党团组织办公条件,建立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厂务公开,以党建带群团建设做好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认真对待职工反映的问题,妥善化解潜在矛盾纠纷。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积极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职工餐厅供应早餐解决了夜班职工下班后就餐难的问题,降低济宁、鱼台通勤班车费用,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开展优秀班组、管理优胜工段、工匠能手、明星员工评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团活动,发掘生产一线的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的正风气,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半年,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鲁泰化学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 也清醒的认识到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安全管理有待持续强化,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应知应会能力、应急器材使用需进一步提升,应急物资管理、外委施工监管应继续加强。
二是环保工作应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母液水处理回用项目施工标准不高,质量把控不严,与当前环保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是生产组织应持续优化,通过技术攻关解决影响生产的因素,在装置安全高效运行方面还有潜力可挖。
四是经营管理能力应进一步提升,业务员素质参差不齐,考核机制不完善,市场研判、开发能力有待提高。
五是工作作风需持续改进,一些管理人员工作主动性不高,工作标准不严、办法不多,影响重点工作推进。
六是项目施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保障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七是设备管理应进一步加强,车间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外委维修费用居高不下,设备巡检质量有待提高。
八是部分技改项目进展缓慢。
究其原因,是我们思想上不够重视、实施方案不够完善、行动不够严格、思路不够开阔所致。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克服解决。
三、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下半年,鲁泰化学将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坚持 全年既定工作思路和工作主线不动摇,围绕“安全、环保、效益”三条生命线,以“精益管理、超越树标”活动为总抓手,找不足,补短板,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坚持年初各项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强化安全环保管理,筑牢企业生命线。深入践行“33320”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针对集团公司上半年检查考核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切实规范标准化各环节的工作。二是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高点定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按计划分阶段有序推进,逐个工段抓好落实,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三是深化双基建设,以加强车间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完善车间管理制度,严格班前班后会管理,落实班组长、车间、相关部室巡检质量检查监督责任,各车间主任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发现问题在基层、分析问题在基层、解决问题在基层。四是强化精准培训工作,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和职工具体状况确定培训内容,规范每周一题,严肃考试纪律,对学习不认真、考核不合格、操作水平低的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处罚,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操作技能。五是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具体要求,做到工作有依据、执行有力度、监督有保障。六是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加大安全防护器材佩戴使用培训力度,力争全员会穿戴、懂操作。七是加大外委施工监管力度,落实项目组、属地单位、包保责任人和安全部现场巡查人员的监管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八是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加大薄弱环节管控力度,消除各类隐患。九是开展好安全专项活动,做到形式新颖、内容充实、效果明显,达到以活动促工作的目的。
环保工作方面,在落实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监测、监管与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年初确定的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次钠水、含汞废水等处理回用项目,严控施工质量,年底前完成雨污分流项目与污水站升级改造方案,力争两年内实现污水零排放。水资源非常宝贵,决定着公司的成本效益,更决定公司未来的发展。噪音治理要成立专门攻关小组,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绿色化工不仅是达标排放,更要创造一个优美优良的作业环境。
(二)继续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一是加强设备管理,在聚合、氯氢工段试行智能巡检系统,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巡检质量,及时发现解决设备缺陷;建立健全车间维修工段量化考核机制,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对重点设备进行巡检,充分发挥车间维修人员的作用。二是严格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艺变更管理,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并组织职工学习,确保遵章操作;严肃工艺纪律,严控工艺指标,提高工艺参数稳定率,确保装置平稳运行。三是加强调度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负荷,强化与热电公司、水泥公司、凯本公司的联动配合,选择合理、高效的运行方式。四是改造氢气外供系统,将其独 立于烧碱生产系统之外,消除用氢企业负荷变动对鲁泰化学平稳生产的影响。五是加强自动化升级改造,制定DCS升级改造方案,设立电解槽压自动检测、氮气含氧、游离氯在线检测、自动加药等装置,以科技手段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六是组织技术人员外出交流学习,加强与同行业先进标杆企业的对标工作,汲取先进的管理经验,查找生产工艺装置存在的不足并不断加以完善。
(三)梳理规范管理流程,提高整体管控能力。一是深入开展“精益管理、超越树标”活动,落实方案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各专业组的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让精益管理成为一种习惯。二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有序推进安全环保体系、技术管控体系、工艺监管体系、营销体系等四个体系的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强化降本增效管理,加大车间成本核算工作力度,科学分析影响产品单耗、生产成本的因素,精准施策加以解决,确保单耗、生产成本控制在集团公司要求的范围内。四是加强经营管理,转变经营观念,调整业务员队伍,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市场研判能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力求效益最大化;做好特殊时段、极端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的经营工作预案,确保原材料供应与产品发货正常,绝不能因供销原因影响生产。五是加强仓储物资管理,全面取消二级库,必须在现场存放的应急物资应分类规范存储,落实管理措施,消除物资长期得不到有效利用的现象,减少资金占压。六是深化内部市场化工作,加强车间内部考核,利 用经济手段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七是强化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开展岗位评价,完善绩效分配方案,奖优罚劣,完善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方式。八是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标准化化验室工作机制,提升化验人员技能素质,严控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以过硬的质量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
(四)完善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内在动力。完善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方案,落实人才津贴政策,通过外招与内培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进高学历、高技能人才,鼓励员工进修学习,自我加压、自我提升,与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合作做好中级工、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发挥员工培训中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技术标兵、技能人才上讲台长效机制,提升基层人员技能水平。我们要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人才吸引过来、凝聚起来,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修订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加大创新奖励力度,提高各级人员创新研发的积极性。调整小改小革项目征集评审机制,车间自主提报和科技研发中心深入现场发掘相结合,由年度汇总评审改为月度征集半年评审,及时掌握基层创新动态,选择技术含量较高、创造效益较大的项目,力争年内编制科技项目鉴定材料三项以上,获得至少1项市级科技进步、管理成果奖,获得国家专利不少于4项,并努力提高专利项目 的技术含量,争取完成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申报。与济南大学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氯乙烯合成非汞催化剂制备及氯乙烯生产新工艺开发”工作,实验室要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全力做好保障工作,争取早日出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
(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严管理,打造精品工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PVC填平补齐项目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土建施工进入尾声,重要设备安装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项目组、属地单位要落实监督监管责任,严格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严禁带病设备进入装置系统,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制定科学的方案,做好职工培训、调试、联动试车等各项工作,力争10月底具备试生产条件,确保一次开车成功。浓碱片碱装置项目建设要统筹考虑,选择科学合理的项目方案,做好备案、可研编制、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实现烧碱产品多样化、精细化。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配合做好PVC改性高分子材料规模化生产的相关工作,根据集团安排在鲁泰化学建设石墨烯-PVC高分子材料中试装置。与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合作,完善耗氯产品发展规划,加快5万吨/年氯乙酰氯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三季度完成项目可研、设计等工作;积极与上海力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络协调,尽快开始元明粉新工艺装置的中试工作;开展环氧氯丙烷及其他氯产品的调研工作,力争2019年开工建设至少2个新项目,培育发展新动能。(六)党建统领促和谐,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一是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严肃学习纪律,严格监督考核。领导干部既要有想干事的自觉,也要有能干事的本领,确保公司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深化党支部建设,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持续深化“三基工程”,大力实施“过硬支部五化建设”,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成为推动企业和谐发展的中坚力量。四是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既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充分发挥纪委巡查、实名举报的作用,对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严抓严管,常抓不懈。五是开展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实现支部书记上党课常态化,整理调研成果,落实责任部门,以整改促提升。六是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客户至上”活动,“优质服务、客户至上”的理念要细化到每个岗位,深入到每名职工的心里,建立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客户,车间是部室用户的观念,要在如何做到优质服务上下功夫,服务的理念要贯穿工作的每个环节。七是坚持一切为了职工的思想,下半年为运行班职工发放班中餐补助,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八是组织形式多样的群团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职工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我们要不断提高职工的幸福 指数,让每一名职工工作的有价值体现,有尊严,有追求,腰杆硬,精神足,对公司的未来充满希望、充满力量。九是积极宣贯“德兴”文化,与曲阜孔子国际学校合作,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将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十是着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员的素质能力,要将宣传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的新举措、新成效上,放在干部职工创造的新经验、新典型上。加大企业对外宣传力度,有效展示企业形象,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几点建议
1.建议适当放宽效益工资总额的浮动比例。近年来,在集团公司的关心支持下,鲁泰化学职工工资稳步增长,职工收入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与同行业一些企业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效益工资的浮动比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广大职工同心协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建议为职工增加部分福利待遇。一是为运行班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当前鲁泰化学职工上班期间就餐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拟为运行班职工发放误餐补助,但缺乏集团层面的政策依据,建议集团出台午餐补助发放管理办法,方便下属企业执行。二是为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鲁泰化学青年职工较多,特别是近年来引进了一批大中专毕业生,未能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为留住人才,激发各类人才的工作热情,建议参照集团下属煤矿企业,为鲁泰化学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职工 群众的获得感,积极推进“幸福鲁泰”建设。
3.建议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审批程序。为减少因招投标项目流标造成的项目延期及人、财、物损失,建议在严格招标项目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招标程序,简化招标审批流程,建立招标档案,完善相应的权责机制。
报告完毕,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5篇: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活动安全规定
鲁泰纺织服装学院
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活动安全规定
为确保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活动期间带队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全规定,并与带队教师及外出写生考察学生签字确认:
1、带队教师要全面负责参与外出写生及考察的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外出师生的安全问题,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写生及考察任务的顺利完成。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
2、参与外出写生及考察的学生要听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学生骨干要切实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带队教师共同完成写生及考察任务。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带队教师汇报。
3、全体师生要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要注意保护自然环境,爱护群众的财产,遵守写生和艺术考察地点有关就餐、作息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4、外出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交通、饮食和财物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5、外出期间,不经带队教师的当面允许,任何同学不得脱离集体单独行动。写生考察期间需选择景点的,每组不得少于3人,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组织的活动。
上述规定,带队教师和学生经认真阅读后,承诺严格遵守执行的,予以签字确认。确认后,因未严格遵守规定出现问题的,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带队教师(签字):
(盖章)外出学生(签字):
有效联系方式: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