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_文明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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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2010 年至2012 年在全省公安交警 系统开展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为确保大 队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支队《关于印发全市 公安交警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实施方案〉的通 知》昭公交„2010‟14 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通过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 标兵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确保“社 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执法理念全 面落实在公安交通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塑造大队全体民 警、协管员严格、公正、理性、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实现 我县交通管理执法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大队成立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
由主持全面工作的教导员敖顺 东任组长副大队长王云任副组长各科所队、执勤点负责 人为成员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由陈俊兼任办公 室主任事故中队长王林任副主任认真负责地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大对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
三、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
大对各部门部门要严格遵循支队开展创建活动的四条原则
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达目的决不收兵深入扎实地开展 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在执法工作中树立先进典型和标 杆推动各部门部门整体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提 升争取三年内大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迎头赶上全国领先 水平。
(二)具体目标:通过三年创建活动(2010 年至2012 年)确保大 队、各中队、车管分所及民警达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和执法标兵的标准。
五、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申报方式、审核评价(一)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 根据支队方案的要求本次创建 活动要旨是全警参与大队及在编在职交通民警、参与道路 交通管理工作的派出所及其民警要不折不扣地做好创建活 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队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 活动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如期实现。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申报方式
1、违处中心将大队具备 申报创建条件的部门于5 月17 日前自愿向支队提出书面 申请
2、支队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把关后于5 月 19 日前向创建领导小组提出申报建议
3、支队创建领导小 组研究决定后5 月25 日前向交警总队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行申报
六、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及宣传动员5 月1 日至5 月17 日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方案结合辖区实际, 细化工作措施,综合 科于5 月17 日前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支队,违处中 心要广泛宣传动员全体民警积极参与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 执法标兵的创建活动。
二申报阶段5 月17 日至5 月25 日
1违处中心要根据创建示范单位的标准对大队、车管分 所、中队及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派出所开展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工作实效进行客观评估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填写《全 省公安交警执法规范示范单位申报表》于2010 年5 月17 日前上报支队
传真2226326。22011 年、2012 年的示范单位的创建申报工作,违处中心于 每年2 月15 日前向交警支队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三)组织创建2010 年6 月至11 月20 日
上级对大队申报的示范单位作出确认并下发文件后违处中 心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组织工作组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等多种方式对创建部门进行指 导、检查、督促和帮助参加创建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认 真抓好创建活动。
四考评验收及复核 1每年11 月20 日前支队将按照总队执法规范示范单位 及执法标兵的标准和条件对参加创建的部门进行考核;对在 编在职交通民警含领导及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派出所的民 警进行执法标兵的评选交警总队下发文件确认为示范单位 的上报交警总队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确认为示范单位 的作为下一年度示范单位创建申报的依据。2每年12 月交警总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 组将对创建的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进行复核。对达到创建标 准条件的由支队报总队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命名为全省的 执法规范示范单位、执法标兵。
七、表彰奖励
一交警总队《云南省公安交警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 执法标兵实施方案》云公交„2010‟62 号明确规定,被确 定为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公安厅 交警总队每年度进行一次命名和表彰
1示范大队、奖金10000 元
3示范中队、大队车管所、派出所授予牌匾、奖金2000 元
4执法标兵颁发证书、奖金500 元。
二参照总队的奖励措施每年度被交警总队考核命名为 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除交警总队 表彰奖励外支队也将对当年度进行表彰
1考核命名为示范大队奖励该示范大队奖金6000 元
3考核命名为示范中队示范大队车管所、示范派出所
奖励该示范中队示范大队车管所、示范派出所奖金2000 元
4考核颁发证书的执法标兵奖励奖金300 元。
三被命名为全省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之日起的3 年内
凡总队评选或上报的优秀、先进或其它同类型的单位和个 人均优先从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中产生。
四对命名的示范单位交警总队将报请省公安厅记功或 建议州市公安局记功。对典型的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
交警总队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程序适时向公安部申报全国交 警系统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
八、跟踪检查和监督
为确保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示范效果的延续性在示范单位 和执法标兵被命名之日起3 年内支队将定期或不定期以明 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交警总队也将定期对示 范单位和执法标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帮助总结典型经 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凡被交警支队、总队总结典型经验和 做法在全省推广或奖励的支队将对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凡 被省、市督察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的支队将依据批 评警告限期整改的内容扣除相应分值并下派工作组督促限 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支队将上报市公安局给予相关责任 人相应的处分。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对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创 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推动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 有力抓手作为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 举措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 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 解任务和目标列出时间表进度表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整体推进。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全体民警积 极参与创建工作违处中心要指导和帮助总结执法规范化建 设的经验。要通过开展组织执法服务队、建立工作联系点等 多种形式认真梳理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和排查消除执法安全 隐患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工作扎扎实实创建一批执 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在创建工作中违处中心要充 分肯定各部门的首创精神重视总结、宣传、推广执法规范 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 式予以大力宣传和推广鼓励各科所队、民警积极主动地创 新工作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大队将从被命名的执法规范示 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门、个人重点 加以培养、总结、宣传和推广树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典型 和标杆最大限度发挥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典型 示范和引路作用推动大队各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四)申报部门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执法 数据和工作实效严格创建评选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支队 将通过书面审查与抽查、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确保评选 结果反映参选创建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真实情况。让示范 单位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示范单位能够真正起到 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参加创建的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考评标准 中所列举的扣分项目如投诉、信访、上报不实等
要认 真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大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 备案。
六违处中心要在本年度的11 月底前完成大队的案件质 量考评等各项相关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将结果上报支队创建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每一年度如 果需要对部分条款作出调整或修改的大队将在每年初下发 补充通知。
八各部门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大 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九请违处中心于5 月17 日前填表附件
6、附件7上 报辖区全部交警中队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派出所的 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