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_创建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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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直工委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石直字„2012‟4号)要求和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现结合法制办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机关”、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为我市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和建设幸福石家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目标:以“优化社会法制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
为主题,深入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在全办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总的要求: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大力开展以“优化社会法制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积极开展党组会、办公会等会前学法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加强对机关公务员的法律培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学习内容,认真做好涉及我办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制讲座。每年安排2—3次,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讲解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熟悉和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政府法制业务水平。
(二)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凡是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以及较大金额的支出等行为,都要坚持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二是严格制发各类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在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精减工作。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并结合法制部门职能要求,积极接受各界监督,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当好市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重点项目并优先安排;对社会高度关注、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加强协调调度,尽早出台。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规定,定期通报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加强法制监督。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引导,进一步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认真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深入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 “法律进机关”活动,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利用网站、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一)时间安排。“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与“六五”普法同步进行。2012年,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对“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进行全面部署;2013年,对“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进行中期总结,并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市级先进典型;2014年,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2015年,对“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市直机关工委的检查验收准备。
(二)提高认识。“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法律进机关”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各处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机关”
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注重实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领导。办成立“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郑国良同志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若丕、赵成英、马福恒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办网站、宣传栏的作用,做好“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