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 施 方 案_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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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 施 方 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及《贺州市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八步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强化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长效机制,促进全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力争实现区域内学校布局合理,教育资源配置初步均衡优化,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校际间差距不断缩小;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力争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科研模式,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得到有效转变,学生学得快乐、学得有效的教学环境初步形成,课堂教学质量明显提升;通过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初步实现内涵发展。在此基础上,全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2年达到74%。
三、工作任务
(一)增强《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的实效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时,要注重实效性,切忌走过场、搞形式,要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义务教育的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1.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控辍保学”工作实行政府、教育“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即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各村委(社区)、村委(社区)与村民(居民),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学校、学校与班主任、教师要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责任。并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每人确定包干对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2.建立贺州市八步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国土、建设、文化、编办、综治、民政、地税、工商、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组成。会议召集人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要事项,则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加大对县域内企业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机构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务农、务工、经商等现象,确保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建立健全未回校学生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二天,各学校要建立未回校学生名册,并向村(居)委会出具书面通知,开学第三天,要向乡镇政府(街道)、教育局报告未回校学生情况,由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发《限期入学通知书》,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监护人)下达督促子女(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或返校学习通知书。学校应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村(居)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学生返校。
4.建立“周查月报”制度。学校要坚持一周一核查、一月一汇报,每月下旬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月底前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并向所辖学校通报、抽查、核实相关数据。周查月报材料要公示,严防弄虚作假。
5.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学籍管理,按学期建立增加学生、减少学生、未回校学生统计表及名册表,对学生转出、转入等学籍变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数字清楚、去向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有案可查,严禁弄虚作假。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按照村完小—乡(镇)中心校(中学)—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的顺序,上报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
6.完善义务教育证书管理制度。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且达到毕业条件,方能发给由区教育局审核的义务教育证书;对于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必须组织补考,成绩合格,才能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确保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7.完善扶贫助学机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证补助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逐步扩大资助面,真正使家庭贫困的学生充分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并通过开展“手拉手”、“一助一”等活动以及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8.建立“控辍保学”监测点。区选择辖区内1~2所学生辍学率高、巩固率低的学校作为监测点,加强跟踪,探索如何加强“学困生”教育管理,开展特色教学、教育评价等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增强学校吸引力,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切实提高巩固率。
(二)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1.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结合校安工程等教育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中的目标。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集中开展学校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 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并逐步提高;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种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全区城乡的义务教育信息共建共享网络体系。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区教育局根据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争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配齐校医、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力争在201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切实提高职业道德水准;要加强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使之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需要和新课改的教学需要。
(四)强化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村小规范管理,努力构建常规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内涵发展。
(五)努力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开齐学科课程,上足课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改进教师的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探索以县为主的城乡教科研一体化模式,促进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上得到培养和提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农村小学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确保绝大部分学生达到国家课程标准及格以上水平,为小学生进入初中阶段学习打好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小学生进入初中后学习困难问题。
(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实行小学升初中无缝对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小学生毕业之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编制好学生升学就读计划,确定学生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每年6月份对辖区小学毕业生学籍卡进行审核,并给初中学校下发小学毕业学生信息资料;每年9月份,各初中学校凭已录取学生的信息资料到主管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初中学校负责学生生源的查实,各小学根据初中学校提供的录取学生的信息,负责未到初中学校就读学生的跟踪监控,索要在外地就读的证明材料,确保100%升入初中。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
1.下达分县目标值。区教育局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目标值下达到各乡镇、区直学校。各乡镇也要将目标分到各义务教育学校。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本地本学校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
(二)实施阶段(2011年8月~2013年1月)
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以乡镇、学校为主组织实施。
1.2011年活动时间表和路线图:
(1)2011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小学升初中无缝对接制度、未回校学生报告制度、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制度、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周查月报”制度等,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等,要求各项制度的制定要切合本地、本校实际,杜绝网上直接下载现象。
(2)2011年9月下旬前,各乡镇、学校做好《基础教育统计报表》相关数据及学生变动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并执行“周查月报”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并以学校为单位作出书面自查报告;完成县级自查自评,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书面报告。
(3)2011年10月~11月中旬,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乡镇、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基础教育统计报表》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提炼工作特色和亮点;11月底前,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检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做好迎接市、自治区级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4)2011年12月,迎接自治区级的年度检查评估。
2.2012年活动时间表和路线图:
(1)2012年1~3月,各乡镇、学校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和档案材料,针对存在问题切实整改。
(2)2012年4月中旬以前,区教育局组织乡镇间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完成情况互检工作。
(3)2012年4月下旬至5月,迎接市、自治区组织的县区间、市际间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完成情况互检工作
(4)2012年6月~8月,各乡镇、学校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送区教育局汇总报区人民政府。
(5)2012年9月,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书面报告。
(6)2012年10月~11月,做好《基础教育统计报表》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迎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市级年度检查,做好迎接自治区级检查评估的一切准备工作。
(7)2012年12月,迎接自治区级年度检查评估。
3.2013年:总结表彰。
2013年1月,公布检查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通过检查的乡镇、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检查未通过的,限期整改,重新评估验收,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提高年的领导和指导,各乡镇和学校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校)提高年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加大教育投入。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保障经费;统筹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化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管理和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及使用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年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
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责任。每年对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进行一至两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