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_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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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年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及相关规定,通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促进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改善院容院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与活动主题
活动范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活动主题:健全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三、活动内容及重点要求
(一)活动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重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环境为主,按照“打基础、促规范、重内涵、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1.加强组织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人员准入、技术准入,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药品、器械等物质管理,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2.明确基本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初步建立与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
3.改善院容院貌和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优化、美化医疗环境,为群众提供整洁、舒适的就医场所。转变服务观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贴近群众、上门服务、连续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4.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护理、院感、药剂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内容与要求,运用板报、视频等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通过组织学习、分类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三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水平。
(二)重点要求
1.科学布局,美化、优化服务环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筑规划、科室布局和服务设施流程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医疗服务流程合理、简捷。门诊设有就诊咨询、导诊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医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牌,为病人提供规范、便捷、连续性的服务。
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开展24小时卫生保洁工作,从根本上改变“脏、乱、差”的形象。建立全员动手、人人有责、奖惩明确的管理机制,医疗用品与生活物品放置规范、车辆摆放整齐,管理有序。有条件的单位要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保持良好的院容院貌。
2.规范命名,统一设置公示项目。乡镇卫生院按照《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命名,其印章、票据、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要求,逐步完成机构的改造,做到冠名准确,标识规范、明显。面向群众提供的免费及优惠服务项目应在醒目位置统一规范公开上墙。健康宣传标语、文化宣传专栏等应统一规划、统一设置,格调一致。
3.依法行医,严格规范执业行为。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下设分院和门诊部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
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临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理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医师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无跨类别、跨专业执业现象。
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合作经营,不得分散经营,保证整体功能完整。严禁利用超声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4.建章立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各类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建设,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度、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制度、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院前急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
建立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院务公开和收费清单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因地制宜推行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集中核算或乡镇卫生院会计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委派。实行统一收费制度,卫生院及下设分院、门诊部均纳入统一收费管理。一切收入、支出均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各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真实合法。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降低医疗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
5.转变观念,持续改进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进全科(社区)医生进家庭的服务模式,做到“五有一提高”,即有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有健康教育课堂及宣传园地、有社区医生责任地段、有服务团队制度、有绩效考核方法,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生活质量。通过制作发放医疗服务联系卡,提供电话咨询、预约就诊、签订家庭健康保健合同、上门随访、家庭病床、提供双向转诊跟踪服务等方式,为居民提供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并逐步建立相对固定、和谐的医患关系。6.强化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各级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临床医师应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及时完成门诊、住院病历的书写工作。病历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院门诊、住院病历进行检查,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病历点评制度,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和管理水平。
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的各项要求,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临时用药政策并按规定报备临时用药品种。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滥用抗生素和激素。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认真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保存符合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7.履行公卫职能,强化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及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管理服务。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乡镇卫生院应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重点做好人员、药品和业务的统一管理。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开展“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比武”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
8.严格管理,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认真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完善业务用房和办公设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按照规范设置新农合或医保补偿窗口、在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和投诉举报箱。严格执行新农合或医保费用补偿初审、复核、兑付的程序和流程,并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执行《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可补偿费用比例,执行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告知认可制度。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12年5月)
1.省卫生厅制定201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部署2012年管理年活动工作。
2.各设区市卫生局根据管理年活动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组织开展管理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2012年6-12月)
1.制定计划。各县市区按照管理年活动方案,制定本地区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和本单位的计划,有序开展管理年活动。
3.检查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帮助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确保实施效果。省卫生厅按照本方案有关内容和要求,对各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实地抽查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三)总结交流(2013年1-2月)
1.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2012年)》,于12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督导检查,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送设区市卫生局,并推荐1~2个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已获得2011年度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的不再重复推荐)。
2.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并对推荐上报的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考核,形成本地区管理年活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厅,择优推荐2~3个本地区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
3.省卫生厅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设区市推荐的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通报管理年活动总体情况,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管理年活动扎实、有序、深入地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家深入基层指导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培训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管理年活动要求有序开展,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