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_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方案

2020-02-28 活动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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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草稿)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职责,认真落实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三生融合、幸福***”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确保我县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县人民政府纠风办《2012年纠风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由***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查处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检测处理农贸市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为手段,以部门齐抓共管、无缝对接为保障,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

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全县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有序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农贸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

(二)重点整治商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以及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

四、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

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5日至11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县工商局,县工商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全县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为迎接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的政治任务,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促辖区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工作,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工商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督促市场经营者及市场举办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准入台帐;做好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大检测频率和力

度,严格查处问题食品,严把食品安全入口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以农贸市场经营者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县农贸市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要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

发改局(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粮油质量安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市场举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举办单位的监督。市场举办单位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负直接责任,要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

位、工作到位。同时,全面加强市场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从规章制度到岗位责任,从操作流程、检验检测到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上市食品的进货查验工作和市场食品准入台帐,全面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首先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其次要健全消费者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农贸市场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进行及时受理和调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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