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经费使用方案(精选3篇)_活动经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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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方案
大单庄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方案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06〕13号),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1、办公费
2、印刷费
3、咨询费
4、手续费
5、水费
6、电费
7、邮电费
8、物业管理费
9、交通费
10、差旅费
11、出国费
12、维修(护)费
13、租赁费
14、会议费
15、培训费
16、招待费
17、专用材料费
18、劳务费 1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取暖费”等20个款级支出科目。
二、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四、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六、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七、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建立物品采购、登记、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九、中小学校购置列入公用经费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2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3)
山东师大二附中“班级教育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鼓励各班积极开展活动,同时规范各班教育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现制定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1、学校为每个班设立一个班级管理账户,每学期提供不超过叁仟(3000.00)元班级活动经费,学期末未实用经费清零,不累计;
2、活动经费可以用来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班级文化布置,优秀学生表彰等;
3、各种活动支付要用公务卡支付,并按公务卡使用要求办理;
4、报销程序:
①实施教育活动前,到政教处填写申请,上报活动方案(活动参加人员、时间、内容以及经费预算等);
②活动结束后,班主任持正规发票、pos单、活动方案、参加活动学生名单等经政教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后到学校财务报销。
5、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山东师大二附中 2014年3月1号
第3篇: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全镇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文教费联(2010)8号《文山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收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马教发(2011)33 号《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都龙镇中心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于2010年1月6、7日和2011年3月4日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补助资金的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马关县财政局文件精神,马关县2010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11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10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625元;2011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750元;2010年秋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2649675元,实拨26496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41825元、寄宿生补助金190785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11年春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1729600元,实拨1729600元,其中公用经费601600元、寄宿生补助金112800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10年来,都龙镇中心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会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经费使用采用提款报帐的方式到核算中心报账。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及上报,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有力地保障了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中心学校能够认真按照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公用经费方面:
1、会计基础薄弱,记账不规范。有的中心学校未设置总账,有的中心学校所记账簿该明细的账务不明细,公用经费与转移支付账混在一起,部分中心学校账面数出现赤字,将一些日常开支如购买菜刀、玻璃、水桶等白条无法报账的费用采取另换其他发票的方式在教育局资金中心报账,无形中导致开假发票,并增加换取发票所需的税金及费用。
2、菜单和发票金额不统一,应以菜单金额为准,但有些校点以发票金额为准。如果菜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相符,一般应以菜单金额为准或在发票上写明实收金额数。
3、某些校点在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帐时金额过大(一张单据超过了500元),无法报销。
4、某些学校在入账时有一些入账项目不够清楚,影响了账目的规范操作。
5、在经费使用方向上,计划性不足,未能全方位兼顾,特别是教育教学经费使用不足,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
6、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二)学生生活费方面:
1、采购单签字人数不足。镇中心学校要求一张采购单须有5人签字认可,但某些校点签字人数不足。
2、校长在采购单右上角签署意见时应写上:“同意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付”,但大部分校点都签署为“情况属实”或“属实”。
3、某些采购单有涂改,比较凌乱。
4、合计金额很多校点未写上大写。
5、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6、某些校点采买人员一学期都为村校长、主任,无变化。
7、大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伙食发票不规范。有些伙食日志未按“一日三餐、一餐一记”的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大多数是补记的,无实际意义;有的伙食采购发票与伙食日志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
8、个别学校存在享受贫困学生补助花名与实际学生数不符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管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记账不规范及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镇中心学校报账员要及早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整改时间:2011年3月4日,负责人:黄兴政)
(二)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一律上缴县教育局会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截留。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格要求,定期检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整改时间:2011年3月5日-3月31日,负责人:黄兴政)
(三)针对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食堂伙食发票不规范、发票与伙食日志票账不符的问题,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补助政策,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贫困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整改时间:2011年4月19日-4月25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四)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情况的监管,认真分析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马关县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违规操作。(整改时间:2011年7月5日-5月8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五)加强对各村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指导,使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整改时间:2011年3月4日,负责人:万大喆、黄兴政)
(六)学生生活费、公用经费入账有涂改时,不能在原处涂改,应用红笔划掉涂改行,另起一行重新入账。(整改时间:2011年3月4日-3月15日,负责人:黄兴政)
马关县都龙镇中心学校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