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选8篇)_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21-10-05 活动方案 下载本文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1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为了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步伐,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牧厅决定在过去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养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2012年再申报创建20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规模分畜种应达到下述养殖数量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各地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仍按XX年标准执行,其中奶牛存栏改为300头以上)。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和已批复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场创建的积极性,推动畜牧标准化养殖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省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省上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组织省级和部分市州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同时,分期对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辖区县级专家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认真筛选创建单位,严把示范场创建质量。省农牧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加,申请创建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推荐上报。创建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建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督管理。省上随文下发了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部分项目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179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第2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第3篇:新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新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加快我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厅决定启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我区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占规模养殖总量的40%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今年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40个,其中16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3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12个肉羊标

准化示范场、3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3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和3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同时创建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场80个,其中15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8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36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6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1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和4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小区)。

三、创建内容

(一)创建单位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国家级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含10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

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自治区级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1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5000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5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

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畜牧厅成立自治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实施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畜牧厅总畜牧师赵新春担任,副组长由畜牧厅畜牧处处长聂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在畜牧厅畜牧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成员由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畜牧科学院及新疆畜牧总站的专家组成。各地州畜牧兽医部门需尽快成立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确定工作联系人并报送畜牧厅畜牧处。

(二)开展宣传动员。各地州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

(三)加大政策支持。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精神,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自治区也将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各地畜牧兽医

部门也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力度,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

(四)确定创建单位。在养殖场(小区)自愿参与并申请创建的基础上,各地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附表中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6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及初审结果上报我厅。申报材料中须有养殖单位的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及环保措施等内容。我厅将组织技术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场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同时还将对评审通过的示范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各地具体申报数量见附表。

(五)强化示范创建。各地州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本地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自治区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六)实施验收挂牌。畜牧厅将根据创建情况,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适时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部,国家级由农业部颁发标牌,自治区级由畜牧厅颁发标牌。

(七)加强监督管理。为确保创建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91-8552986,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也要设立监督

举报电话,要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

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第4篇:甘肃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

2012年甘肃省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步伐,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牧厅决定在过去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养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2012年再申报创建20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规模分畜种应达到下述养殖数量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 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各地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仍按2011年标准执行,其中奶牛存栏改为300头以上)。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和已批复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场创建的积极性,推动畜牧标准化养殖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省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省上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组织省级和部分市州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同时,分期对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采取相 应的措施对辖区县级专家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认真筛选创建单位,严把示范场创建质量。省农牧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加,申请创建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推荐上报。创建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建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督管理。省上随文下发 了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部分项目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179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附: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数量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第5篇:济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济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2011—2015)

为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济宁市特色畜牧大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济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高效、优质、安全和生态、循环性畜牧业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推动全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产业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建设300处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的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肉蛋奶产量占畜产品总量的85%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70%以上;重

1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三、基本条件和规模

(一)基本条件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档案完整,记录规范,饲料、兽药等畜禽养殖投入品来源明确,产品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按规范要求实施动物免疫,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二)饲养规模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商品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成年奶牛1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输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肉牛:存栏数量100头以上。

4、肉羊:存栏数量200只以上。

5、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1万只以上。

6、肉鸡:年出栏量8万只以上,每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7、蛋鸭:产蛋鸭养殖规模3000只以上。

8、肉鸭: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每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9、肉兔:存栏能繁母兔500只以上。

四、示范创建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质量安全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五、工作程序

(一)开展宣传动员。市畜牧兽医局召开示范创建启动工作会,统一认识,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规模化养殖场作为示范创建单位。候选单位从县级示范场中选取,经过自愿申请和县市区推荐。市畜牧兽医局每年4月份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初验,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作为年度示范创建单位。

(三)整改阶段。规模化养殖场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县市区业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养殖场进行指导帮助,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反馈。

(四)验收挂牌。根据各地的整改情况,市畜牧兽医局将及时组织专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评审验收。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选取得分高的作为本行业的示范创建单位,并颁发标牌。

(五)交流观摩。每年组织不同形式的交流观摩活动,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使示范创建活动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技科、动物卫生防疫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科技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专家指导组由市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大力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主导产业畜禽养殖标准、政府扶持标准化生产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展示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方关注和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策扶持。要用好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对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单位除给予一定奖励外,特别优秀者将推荐为省和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

(四)严格把关和检查督导。市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跟踪、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

法规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实施监管,确保示范场质量标准。要强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后续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挂牌后的示范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市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附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第6篇: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1 2012年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制定2012年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畜牧业科学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加快畜禽标准化生产进程、增强畜产品安全质量为核心,完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管理制度,推动现代化养殖方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工作竞争力。

二、创建目标任务

2012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生猪、蛋鸡等各畜种市级以上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评定等,当年申报创建3个部级示范场和4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13个市级示范场。计划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累计达到200个以上,基本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参与创建市级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部省级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市级能繁母猪存栏150头以上,或育肥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含3000头,下同),(对于开展自然养猪的可优先)。

2、奶牛:部省级存栏奶牛300头以上;市级存栏奶牛15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的须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部省级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市级2万只以上。

4、肉鸡:部省级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市级年出栏不低于3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部省级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市级年出栏3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

6、肉羊:部、省、市级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鱼类:市级净水面30亩以上。(特种鱼养殖面积可放宽到10亩以上)

8.肉兔:能繁母兔100只以上,且年出栏3500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必须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要求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生猪主要以长白、大约克、杜洛克及三元杂交猪为主,蛋鸡主要以海兰、新罗曼为主,肉牛以西门达尔、夏洛莱及其杂交牛为主,奶牛以荷斯坦奶牛为主,肉羊以无角陶赛特、波尔山羊等引进专用品种和小尾寒羊为主。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志愿的原则,选择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区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种畜禽场。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我市制定的标准前提下,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防疫条件,实施全封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种畜禽合格证、检疫证、种畜系谱)。

7.技术力量强。有大专学历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1人以上,其中兽医必须具备执业兽医师资格。

8.正常生产。

(二)申报材料

1.示范场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生产工艺、粪污处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等。

2.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审查意见。7.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8.创建工作情况。

以上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上报。

(三)示范场确定

各县区按照要求,对拟创建的各级示范场进行申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专家根据养殖场生产状况和各县区推荐情况,进行综合筛选,确定创建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检查审核,同意后,市级名单由县区报市局备案,拟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备案,五、检查验收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省部级场验收按省上要求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考核,市级场验收按天牧医发[2011]59号《评分标准》考核)。创建部级场由省厅验收,省级示范场由市局负责组织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待省厅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创建市级示范场由县区组织初验,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局,市局组织正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命名。

六、年度实施进度

(一)3月12日前各县区函报(传真)拟创建的部级示范场名单,3月20号前函报(传真)拟创建的省、市级示范场名单;

(二)4月初,市、县举办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4月10开始,组织市、县专家组成员包场,逐场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进度任务,具体指导整改、提高,按月完成相应进度和整改目标;

(三)8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各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部级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市局,市上初验通过后,报省厅正式验收。8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初验,并将验收合格场名单报市畜牧兽医局,市上正式验收和公示无异议后,省级示范场报省农牧厅备案,接受抽查。

(三)9月5日前各县区报送示范创建活动总结。

(四)10月15日,市级场命名并挂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已成立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按照省上要求和《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畜牧水产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附后)。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注意吸收技术骨干参加,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市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力度,大力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扶持标准化生产的政策措施以及我市无公害畜禽养殖标准。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展示我市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方关注和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策扶持

按照《天水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及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的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市级财政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用于扶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创建,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区畜牧兽医局要积极协调计划、财政、金融、环保等相关部门,在用地、资金等扶持措施方面争取支持和配合创建工作。

(四)强化培训和指导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分期分批按计划对县区承担标准化示范场的技术专家和拟创建的标准化示范场进行专题培训。在强化对标准化饲养场区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在良种繁育、建场、饲养管理、技术服务、疫病防治等方面做好全方位服务。在软件方面,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同时市上和各县区组织指导创建单位开展标准化改造。各县区要确定专人包场,按月报送报送示范场整改情况,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五)做好检查和督导

市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导、跟踪、指导各县区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已批准的3个部级场、5个省级场和54个市级场的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其示范效应和标准化生产进程。对2008年(第一批)取得已到期的市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复验,达标者重新命名、颁牌,有效期三年。市畜牧局在畜牧水产科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8-8219161),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创建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实施监管,确保示范场质量标准。示范场应于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市局,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区要强化已挂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后续管理,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法规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省厅审查后取消其相应示范场资格。

(六)注重总结,扩大示范效应

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附:天水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验收评分标准)

第7篇:恩施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恩施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

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鄂牧医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启动2011年恩施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为保证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在全市开展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使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2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65%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三、创建内容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选择、规划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品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要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畜禽粪污通过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泌乳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年出栏肉羊3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工作

建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成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根据农业部下达我市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结合产业区域布局实际,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基本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市农委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农委负责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四)实施验收挂牌。市农委根据创建情况,在达到本方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优先将各地排名靠前的标准化养殖场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农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3—89133140,区县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后续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挂牌后的示范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市农委将提请农业部摘牌。

(六)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最好的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单位除满足创建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布局合理。政府规划的适宜养殖区域,土地使用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及隔离区等功能区布局合理。

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设施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设计科学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

管理规范。具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粪污采用了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档案规范、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技术力量强。有专科学历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正常达产。到2011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综合评分高。按农业部验收标准申报单位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且无0分项。

(二)申报程序

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验收评分标准(见附1)初审后报送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三)申报数量及时间

各区县一定要严格标准,控制数量,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每个区县选报最多不超过两项,务必于2011年4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四)申报材料

填写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见附2),以下各项材料须作为申报书附件,装订成册上报。

1、示范场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等。

2、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示范场环境评价书。

8、《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

9、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到发展有规划,建设有重点,考核有指标。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专家指导组,指导全市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2、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培训力度,参照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项目扶持标准,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达标示范场扶持和创建工作经费,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示范场建设速度;积极帮扶达到相关标准的规模养殖场申请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

3、完善信息体系。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纳入省、市、枝江市级畜牧兽医信息监测体系,及时了解生产动态,科学分析市场走势,真实反映行业状况,做到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科学指导经营,稳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4、推进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与标准化养殖场进行产销对接,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促进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上产上水平、产品有市场、效益有保障。

5、严格督查考评。枝江市畜牧兽医局将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将各镇(街道)创建活动成效,纳入畜牧兽医工作综合考核范围。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其资格。

第8篇: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金昌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甘肃省农牧厅: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督导、现场考核等措施,较好完成了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了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结合通知精神,制定了《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内容和要求,并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县区,指导县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严格把关,认真抓好示范场的组织申报工作 2012年,省农牧厅安排我市2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名额,其中部级1个,省级1个。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3月上旬,在做好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养殖场户申报,县区农牧局审核,市农牧局现场考察、筛选审定的申报程序,最终确定投资大、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好的甘肃金源牧业有限公司和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示范场为我市今年部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

三、强化服务,稳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监督检查等有效措施,严格按照“五化”要求,对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考核验收标准,对示范创建内容及要求进行逐项检查、整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养殖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一)畜禽良种化。围绕种畜禽繁育、新品种引进和良种技术推广应用,指导部级示范场金源牧业有限公司配套完善改良设施设备,组织引进优质肉牛新品种120头,开展日本和牛和黑安格斯牛同西门达尔牛杂交改良试验,进一步提升了牛肉品质和产肉性能。指导省级示范场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场组织引进来源清楚、检疫合格的肉羊新品种850只,配套完善了改良设施设备,开展肉羊纯种繁育及二元高效繁育试验,逐步提高了肉羊生产性能,带动全市肉羊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发展。

(二)养殖设施化。按照科学选址布局,圈舍改造、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必须符合标准化创建需求的原则,指导部级标准化示范场金源牧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化圈舍3栋10000㎡,存栏肉牛720头。新建青贮池10000m,完成场区周边绿化及场内道路硬化。指导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场改建标准化圈舍14栋2360㎡,新建运动场3640㎡,存栏肉羊850只。完成生活区地面硬化和场区绿化。通过示范场的标准化改建,有效提升了设施化养殖水平。

(三)生产规范化。指导示范场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如实反映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龄,完整记录生产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防疫制度化。指导示范场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规范消毒、免疫程序,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认真做好防疫、消毒记录和病死畜禽处理记录。

(五)粪污无害化。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和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指导金源牧业有限公司完成了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的规划建设,将粪污循环利用,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指导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示范场新建堆粪场1处,将粪污集中堆积,发酵后还田,实现达标排放。

四、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验收

为了提高创建质量,规范经营。2012年9月上旬,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小组对全市的畜禽养

3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通过对示范场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环保要求、生产技术水平五个方面的综合考评,金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验收条件,养殖规模、标准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市级预验收,待省级验收;永昌元生工厂化肉羊示范场符合省级示范场验收条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示范场都在金昌市农牧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为确保验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市农牧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12221 8319773),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畜牧中心、市兽医局、市局畜牧科、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狠抓技术指导。为了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市农牧局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对市、县、区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技术人员及养殖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两场作为市畜牧中心、兽医局科技示范重点工作,抽调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骨干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圈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照创建要求和验收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指导创建单位及时整改完善,有力地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日常监管。为了切实推进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市农牧局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已挂牌和在建未挂牌的示范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挂牌后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的示范场,优先支持申报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对不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的示范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其标准化示范场资格;对在建未挂牌的示范场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检查,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总体来看,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通过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养殖场(户)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但还存在养殖档案不健全,生产、消毒、防疫等记录不规范,部分养殖场青贮饲料储备能力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完善改进。

金昌市农牧局 2012年9月12日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选8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选8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活动方案]相关推荐
    [活动方案]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