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活动方案(精选8篇)_明星代言传播方案
明星代言活动方案(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明星代言传播方案”。
第1篇:明星代言方案
一、方案施行背景:
1、明星形象广告的重要性: 在中国,现在明星代言已经到了颠峰,已存在着极大的泡沫成分和非理性行为;随着消费者的成熟、行业的规范,企业也会走向理性,明星代言潮自然会回落,启用普通模特将成为主流;同时,感性形象代言人将异军突起并逐渐走向成熟。明星本身具有一定的个性气质,再加上他们在所从事的领域中通常会把自身的这种个性气质充分的展示给大众媒介,再经过大众媒介的广泛传播,明星的个性气质就更显得鲜明突出,比如说陈小春的幽默搞笑,周杰伦的时尚前卫,刘翔的自信和挑战精神,这些个性气质很容易被接受认可,甚至是模仿。明星出现在广告中,人们很容易把明星的个性气质和产品联系在一起,这样企业就可以很轻松的为自己的产品打造个性,而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培养。明星代言广告就是在广告中使用明星形象,以明星的成功度、知名度和好感度,使受众更容易接受产品、信任产品,达到广告效果。
2、公司简介: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通快递”)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0万,是申通快递网络的总部,拥有注册商标“STO申通快递”。申通快递负责对申通快递网络加盟商的授权许可、经营指导、品牌管理等。目前,申通快递担任中国快递协会、上海快递行业协会和浙江快递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旗下的加盟商在各个省份也分别担任着副会长或理事单位。申通快递品牌创建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经营快递业务的品牌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申通快递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完善、流畅的自营速递网络,基本覆盖到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发达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尤其是在江浙沪地区,基本实现了派送无盲区。
3、公司的分析 申通快递营销模式 品牌形象统一:全网络采用统一的申通商标等形象。
服务规范统一:加盟网点采用统一的客户服务规范,保证客户服务的快件快速、安全、准确、周到。
信息管理统一:各网点采用电脑系统,所有的管理信息在此一系统中完成数据扫描、上传和查询。总部作为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者,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4、定位
服务口号: 对客户满意的承诺,是申通坚定的信仰,以人为本是申通永远的准则,接受挑战是申通人必备的精神,团队精神是申通网络运行的保障,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是申通人的信条。
二、方案实施的目的(1)、利用明星的个性气质,和明星的成度、知名度和好感动,是受众更容易接受产品、信任产品、认可服务,达到广告的效果。(2)、明星参与广告,容易引起受众的注意,能够迅速提高所宣传的申通快递的 服务或者企业的知名度,也可以迅速增进目标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感,提高消费者对明星所服务的广告对象信心。对该公司的印象深刻。(3)、让申通快递给人一种非常靠谱的上档次的形象,相信和选择它,一定没有问题,提高了在受众心中的地位,塑造了一样高大的新形象。
三、代言人选择提案
1、代言人选择方向 :代言人年龄30到40岁之间
:性别男 :气质类型有责任、好身材、沉稳、大度 公众形象定位:有责任、好身材、帅气、幽默、沉稳
2、代言人推荐:陈奕迅
3、代言人介绍: 陈奕迅,香港著名的男歌手及演员。被许多人认为是香港流行音乐新时代的指标人物之一,他亦被多数人认为是香港流行音乐泰山级人物张学友的接班人,他也是续张学友后另一个在台湾获得成功的香港歌手,在2003年他成为了第二个拿到《台湾金曲奖》“最佳国语男演唱人”的香港歌手。婚姻家庭 :陈奕迅与徐濠潆于1996年开始拍拖,当时陈奕迅通过“新秀歌唱大赛”入行,是华星唱片公司旗下一个寂寂无名的歌手,徐濠潆也只是TVB电视台一位三线的演员。1997年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00年陈奕迅签约英皇唱片公司,事业稳步上扬,徐濠潆则逐步淡出,只做香港某著名服装店的买手,专心做陈奕迅背后的女人。
生子:徐濠萦和女儿
2004年,陈奕迅的父亲陈裘大被控入狱,在这期间徐濠萦一直陪伴在陈裘大身旁,每次上法庭都见徐濠萦出现,或许因此打动了陈奕迅父亲,认同了两人关系。而2004年也可以说是陈奕迅事业低谷的一年,与英皇约满,极少工作。2004年10月,女儿陈康堤出生,小生命的到来让初为人父的陈奕迅改变很多,开始戒烟,努力工作。
4、推荐理由(1)、陈奕迅的的知名度高,从70多到90后,都能知道他的,很多的歌迷遍布全世界。(2)、他的气质和形象能驾驭各种角色,广大的受众也会很理解他的挑战,放下自己的形象和地位,做这个普通而且不是很华丽丽的代言,不会浮夸,给人踏实的感觉。(3)、他在音乐方面上可以说是“灵魂的歌唱家”,把每首歌都诠释的别有一番风味,有他E神独特的感情,这都是别人无法模仿,无法超越的。在家庭上也经营的很好,有个好妻子,还有女儿,他是一个非常有责任感的人,所以他的气质能折服所有的人,给人安全感,快递就是要给人安全感,让人放心。(4)、这次陈奕迅代言申通快递,出发点不是为了利益和金钱,主要是用一个偶像的立场做的一个公益广告,现在的社会网购是越来越普遍,选择好快递公司也很重要的,让受众放心,让他来代言这个广告,可以说让大家对申通快递的好感度和感情度都是一个非常大的提高。
四、代言内明说明
1、冠名:
3、平面拍摄 户外广告拍摄:
4、影视拍摄: 电视广告片的户外、户内拍摄 主要内容:从小一起长大的一对小情侣,经过现实残酷,和求学的尽力,最后男孩因病死亡,他们从此断了联系,男孩给女孩的快递,通过申通快递的帮助,女孩找到了男孩所在的城市。拍摄主题:申通,传递只要那么一瞬间,触手可及 拍摄地点:武汉 人物:陈奕迅 背景音乐:好久不见 故事梗概:
【字幕】 与意中人刚刚相识的时候,是那样的甜蜜,那样的温馨,那样的深情和快乐。可日后的分离却又让人痛苦悲伤,只能回忆,感慨“人生若只如初见” 【解说词】 她在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无缘高考,需要在医院治疗。她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了他的身上,他肩负重任,踏实勤奋的他最后一举夺魁。考到了邻省的一所重点大学。她为了他放弃了学业,托关系到了一所自考的大学,身体虚弱的他在异乡并不能习惯那边的生活,身体很快吃不消。然而他只是报喜不报忧,在电话里和她甜蜜的聊天、亲昵。在一天晚上,他再也没有醒来,从室友那边打听到他由于心肌梗死。但是他的室友、家人并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她。在他去世后,他家人为了能够更好的生活搬家了,于是,她每天都很着急,因为联系不到他。【字幕】 我来到你的城市 【解说词】 她为了寻找他,基本放弃了学业。来到了他上大学的城市,独自在他城市徘徊,因为她没有勇气去找他。【字幕】 走过你来时的路 【解说词】 以前在电话中,他经常跟他说在哪里游戏、在哪里购物、在哪里娱乐。于是,她试着寻找他的足迹。【字幕】 想像著没我的日子 你是怎样的孤独 【解说词】 活在记忆中的她只能去思念他,然而他却始终没胆量去他学校,因为她觉得自己已经配不上他了。【解说词】 此时,一阵狂风袭来,在申通快递的公司门口,一张皱巴巴的申通快递信封里面夹着一张泛黄的照片在空中飞舞,她看到了照片中的他,不断在风中追赶着漂浮不定的照片。最后照片又回到了原处,她拿出里面的照片,背面写着: 熟悉的那一条街 只是为了你的画面 我们回不到那天 你会不会忽然的出现 在街角的咖啡店 我会带著笑脸回首寒喧和你坐著聊聊天
我多麼想和你见一面 看看你最近改变不再去说从前
只是寒暄对你说一句 只是说一句 好久不见(她通过申通的地址,直奔他学校的方向,后来,从他室友的口中得出,这是他临走前一天寄出的一封信件,因为有些思念她,所以寄出了这封信,可是谁知当天他已经身体虚弱,地址并没有写完全,于是申通快递员并没有准确的把信件邮寄给对方,而是退了回来,放在了公司门前。)
【字幕】申通,传递只要那么一瞬间,触手可及。【解说词】好久不见
5、落地活动方案 方案一:通过陈奕迅的参加的节目做一个宣传,推广一下他这次参加的这个公益的广告。方案二:在申通快递公司的网站上面做个宣传页,放一些陈奕迅拍摄广告的剧照,吸引一下大家的眼球。方案三:通过微博宣传,申通快递注册一个官方微博,可以放一下拍摄广告的花絮,和剧照,现在微博的力量是非常的强大的。浏览面和覆盖面都非常的广。
1、广告主注意事项(1)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3)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4)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5)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面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经纪公司注意事项(1)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名义进行。(2)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3)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4)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5)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6)乙方作为经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经合法注册。以上只是提案,具体方案以合约为准。
评分标准:任务按小标题计分,每小题5分,按完成情况分别计5/3/1分,缺项计0分,缺3项以上不及格。随堂部分不上课,上课不参与计0分,上课不带相关材料计3分,材料准备充分,积极参与计5分。小组合作贡献突出酌情加分。考评内容 任务一 任务二 任务三 任务完成完整度,结构内容完整程度 15/ 15/ 10/ 文案写作与主题切合度,选题新颖 5/ 5/ 5/ 作业上交及时,专业知识应用得当 5/ 5/ 5/ 版面布局,美观大方,格式统一 5/ 5/ 5/ 5/ 随堂提问、讨论参与程度 5/ 5/ 自我评价(本次任务的收获,还有哪些不足之处): 教师评分:
学生姓名:杜亚琴 专业班级:文管0902 课程名称:文化经纪人、文化法学 指导教师:肖赛玥
第2篇:新版明星代言网站请明星代言明星广告代言费用
2018最新明星代言网站请明星代言明星广告代言费用如需代言,请拟好:企业邀请艺人的正规文书,含时间、地点、产品类型、平面几次、影视几次、广告时间长度、广告脚本、广告词、代言几年、预算费用、品牌定位、媒体投放平台、未来品牌计划走向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证、企业验资报告、相关产品合格证件等信息数据。2017年明星代言费报价500万以上:陈道明1500万、吴秀波1500万、谢霆锋800万、五月天700万、孙俪700万、郭德纲625万、李健600万、杨幂600万、杨坤代言费600万、李玟600万、刘嘉玲600万、孙楠575万、郑秀文550万、周杰伦平面代言费540万、张信哲525万、陈坤500万、陈伟霆500万、高圆圆500万、陈伟霆500万、陈坤500万、陈伟霆500万、岳云鹏500万。2017年明星代言费报价200万-499万:刘亦菲480万、高晓松450万、林志颖425万、田馥甄425万、蔡康永425万、李宇春405万、杨千嬅400万、维塔斯375万、陆毅360万、杨坤360万、杨幂360万、杨颖(baby)360万、萧敬腾330万、周慧敏325万、马天宇325万、蔡琴300万、林俊杰平面代言费300万、韩庚300万、郭富城360万、陈赫300万、羽泉300万、郭富城300万、岳云鹏300万、杨丽萍275万、魏晨275万、曹格275万、罗志祥270万、韩磊255万、吴莫愁250万、吴建豪250万、降央卓玛代言费250万、萧亚轩240万、陈思思225万、华少225万、张宇225万、许巍204万、迪克牛仔200万、汪东城200万、房祖名200万。2017年明星平面代言费报价100万-199万:辰亦儒190万、姜育恒186万、温岚175万、黑豹乐队175万、欧豪165万、朱茵156万、周冬雨150万、欧弟150万、阿雅代言费150万、张含韵150万、痛仰乐队150万、水木年华150万、老狼144万、李玲玉代言费140万、方中信140万、阿朵140万、李静140万、陈思思135万、撒贝宁135万、华少平面代言费135万、杨恭如130万、刘媛媛126万、王二妮125万阿牛125万、零点乐队125万、徐锦江代言费125万、房祖名120万、贾静雯111万、丁俊晖105万、梁宏达105万、超载乐队105万、张赫宣100万、敖犬代言费100万、庄心妍100万。2017年明星代言费报价100万以下:李志93万、王蓉90万、岳90万、辛晓琪90万、李国庆90万、张含韵90万、谢天笑90万、阿兰90万、阿雅90万、陈冰(好声音)87万、爱戴84万、黄家强84万、满文军78万、金巧巧75万、萧煌奇平面代言费75万、王二妮75万、春妮75万、吕方75万、杨柳75万、钟镇涛72万、袁权振东(好声音)65万、天堂乐队63万、左小诅咒63万、张赫宣60万、李李嘉格60万、千百惠60万、至上励合60万、黄勇(好声音)58万、金莎54万、李彩桦54万、郑智化平面代言费54万、安琥50万。2017年明星平面代言费报价50万以下:陈法蓉48万、马光远48万、李丞责48万、许艺娜代言费45万、万芳42万、关礼杰40万、潘美辰39万、赵靓36万、黄雅莉36万、李丽芬35万、郑祖杰33万、孙伯伦33万、李晓杰30万、祁隆30万、祁隆30万、阿普萨萨27万、丁克森(好声音)25万、崔兰花25万、朱刘24万、刘嘉亮24万、何政军24万、雷宇扬20万、李子雄18万、大哲15万、修儿15万、王思远15万、郭政鸿15万、东来东往12万。最新明星艺人平面代言费价格表,全年价格浮动不大,个别明星走红或因为别的原因会有价格变化。一些成名时间长的明星如成龙、陈道明等明星基本没有变化。注:本文所列明星平面代言费用为明星两年的平面代言费,本明星平面代言费报价信息表所列出的明星平面代言费用仅供参考,本表所列举出来的明星为不完全统计,详细、更多的明星平面代言费报价信息或寻求明星艺人合作因价格浮动周期比较频繁,此报价仅参考作用,具体联系咨询【联系电话***小文QQ3448388645微信mr9wen】
第3篇:明星代言协议
代言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肖国栋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
一、代言内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
3、代言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专业电视广告除外),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奖金和税金
1、基本报酬。
1)基本报酬数额:协议期间,甲方按期支付乙方基本报酬,第一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年以50%递增),第二年人民币壹拾伍万整,第三年人民币贰拾贰万伍千元整,第四年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伍百元整,第五年伍拾万陆仟贰百伍拾元整。
2)支付方式:以合同签署日为基准日,十五日内支付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半年后再支付另外50%年度基本报酬,以次类推,每半年支付当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
2、奖金(奖励)部分。
1)世界职业排名奖金(奖励):甲方对乙方发放国际排名奖金按世界台球协会每赛季(按年)排名进行发放,每个赛季结束后根据排名的变动(以世界台球协会官网为准)情况进行奖金(奖励)的调整。发放奖金(奖励)的标准为: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4名,奖金(奖励)为5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8名,奖金为4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16名,奖金为20万/赛季。
2)大型国内外赛事决赛奖金(奖励):由世界台球协会和中国台球协会联合举办的排名比赛,以及有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大型赛事活动中,乙方如能进入冠亚军决赛阶段,按照比赛主办单位发放冠亚军赛手的奖金数,甲方将另行给予乙方不低于奖金数的50%。
3)奖金发放:国际排名奖金和决赛奖金的发放互不重叠互不影响。在世界台球联合会职业排名赛或大型赛事决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上述奖金。
3、税金:乙方所得的一切报酬和奖金如果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税款。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双方义务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每年至少参加4次甲方安排的广告拍摄工作和至少参加两次由甲方组织的品牌或产品现场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市场推广活动等)。甲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选择,需提前与乙方商议,不得影响乙方的比赛和正常训练。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3、上述活动,每次安排不超过2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确实需要增加上述活动次数的或者天数,在乙方确认可以参加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或者一天需另行支付乙方壹万元报酬。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活动所发生的机票、车、餐旅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含乙方一名陪同人员的相关费用)。
4、训练或比赛中,乙方须穿带由甲方公司标识的服装(由甲方提供,标示和服装款式、尺寸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和比赛主办方的要求)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6、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
7、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8、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世界台球联合会的比赛,或没有履行协议的相应规定,甲方有权扣除该年度当期半年应支付基本报酬的50%。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世界台球联合会的比赛,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扣除该年度当期半年应支付基本报酬及应付奖金。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该年度当期半年应支付的基本报酬及奖金。
3、违约一方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及奖金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协议变更和纠纷解决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4篇:解读明星代言现象
解读明星代言现象
Reading star fad phenomenon
20046201032 孙 伟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品牌已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企业聘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的现象日益普遍,但明星代言的一些负面影响也颇受人们的争议。本文从明星代言的涵义、作用展开分析,探讨了明星代言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以达到全面解读明星代言现象的目的,希望其走上健康良性发展的道路。
English summary: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brand market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enterprises to hire stars as an advertising spokesman for the increasingly common phenomenon, But the star of hers some of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 popularity of the people of controversy.From the meaning of the star speakers, a role, To investigate the poible existence of the star speakers of risks and raised the risk of countermeasures, to achieve the full interpretation of the phenomenon of star speakers, in the hope of its healthy healthy development.关键词: 明星代言(Spokesman)风险(Risk)
对策(Measures)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品牌已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以著名影视演员、歌星、体坛名将、社会名人等各界明星作为企业和产品代言人的现象日益普遍。成功的明星代言能令代言的品牌相得益彰,蓬荜生辉,使目标消费群体倍感亲切和信赖。值得注意的是: 一些品牌个性特征与品牌代言人完全相悖,甚至有少数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广告或违规广告,给消费者留下极差的印象。因此有必要全面解读明星代言现象,最大限度发挥明星代言的积极作用,尽量避免明星代言可能存在的风险,让明星代言走上健康良性发展道路。
一、明星代言的内在涵义
明星代言:是以明星作为形象代言的方式来传达品牌独特、鲜明的个性主张,使产品得以与目标消费群建立某种联系,顺利进入消费者的生活和视野,达到与之心灵的深层沟通并在其心中树立某种印象和地位。它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载体传播给目标受众,从而在品牌如云的市场中树立和打造个性化的品牌形象。
二、明星代言的积极作用(一)影响目标群体的购买选择
明星代言产品或品牌,通过其独特的个人魅力和影响力导致目标群体产生模仿、从众的行为,进而影响目标群体对产品和品牌的选择。因此,明星代言作为一种较为理想的营销宣传方式,能够促进产品的销售。如美国超级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1984 年代言耐克品牌后,以飞人乔丹命名的体育用品深得青少年喜爱。据专家估计,耐克仅仅借助乔丹代言及“Just d o it ” 这一句天才口号,就使其运动鞋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由18% 升至47% ,耐克公司也因此成为利用明星代言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典型范例。(二)准确反映企业产品或品牌的市场定位
企业的产品因其目标市场、目标消费群定位的差异,所选择的明星代言方式是不同的。如著名化妆品公司欧莱雅旗下的“美宝莲”彩妆,它面对的目标是大众市场,因此,它选择的形象代言人大多是动感、绚丽的各界明星,如国际超级名模克里斯蒂·特灵顿、影视明星章子怡等,表现的是一种大众化的时尚流行文化;如周杰伦代言的中国移动的动感地带品牌,外表冷酷的周杰伦一句广告语“我的地盘我做主”,就打动了那些处于叛逆期、渴望自主的年轻人的心,非常符合动感地带年轻人的短信服务的定位,取得了良好的品牌宣传效果。
三、明星代言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企业面临的风险
1、错用明星代言的风险
根据消费者购买行为理论,明星作为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之一,其影响程度的强弱要视产品而定。一般来说,明星代言对购买使用时十分显眼的服饰、耐用消费品等商品影响较大。对购买使用时不易被他人察觉的洗衣粉、食盐等家庭使用的小商品影响较小。但在代言市场上,我们经常看到明星代言诸如零食、蛋糕、洗衣粉、杀虫剂、甚至女性卫生用品等家用小商品,这些产品明星代言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营销风险较大。请明星代言的代价动辄数百万上千万,从成本角度考虑,风险较大。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如果产品或品牌处于成熟期,在市场上已有相当的知名度,包装比较成熟,并且拥有良好的营销渠道时,请明星代言不仅作用不大而且是一种营销浪费,企业也会因此蒙受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2、代言明星选择不当的风险
首先,产品或品牌定位与代言明星个性不相符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例如因扮演电视剧《水浒传》中潘金莲而名声大噪的影星王思懿,被国内某企业聘请担任其保健品的形象代言人,结果本来是治疗高血压和脑血栓的药物,却被人误认为是美容护肤品或女性功能药物。而它的主要目标群体是对王思懿并不熟悉的中老年人,即使知道,也有不少人对潘金莲这样的反面角色十分反感,其明星代言效应可想而知。其次,产品或品牌代言过多的明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如今许多明星的代言产品过多,而一个明星所代言的产品过多会产生“ 稀释效应”。此外,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过多,消费者最终可能只记住明星风采,而会淡化甚至忘记产品名称。一些明星在与一家企业代言期结束后,短时间内又去代言其他相同或相近类型产品,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或反感,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据《化妆品报》对洗发水明星代言的调查: 在看过广告之后,80% 的消费者印象最深的是在广告代言中的明星,60% 的消费者在记住广告明星的同时记住了洗发水的品牌,而只有10% 的消费者了解洗发水的功能和特性。而在购买洗发水时,消费者最关注的却是洗发水的功能和特性,因此明星的代言效果很不理想。再次,所选的代言明星负面新闻过多甚至违法犯罪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风险。例如“ 日本军旗装事件”使某明星在遭受轮番抨击的同时,其所代言的品牌也未能幸免于难。2001年,歌星红豆涉嫌对多名青少年实施猥亵而被拘捕后,其所代言的中国儿童青年基金会“ 安康计划” 形象大损。在国际市场此类情况也屡见不鲜。2003 年7 月,美国沸沸扬扬的科比“ 性侵犯”案致使耐克公司损失达4.5 亿美元。
3、过分倚重明星代言的风险
不少企业认为只要请了明星担任代言人,其品牌形象就可以搭明星走红的顺风车,扶摇直上,从而放松了对品牌的管理和广告宣传。另外一些企业仅在聘请代言人之初做了大量投入,但后续宣传没有跟上,明星效应也只能昙花一现。(二)明星面临的风险
一是,选择产品或品牌与明星自身形象不相符。如不少大牌明星代言零食、女性卫生用品,甚至大多消费者不熟悉的低档产品,与明星自身品位不符。欧美明星为维护自身形象一般不轻易做产品代言人,尤其不为科技含量不高的家电、日用品做广告,因为它们无助于显示明显的品位,弄不好还会降低身份。二是明显代言的企业或产品涉嫌虚假广告、产品质量等严重问题。2005 年5 月,由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某品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两个版本的广告,因涉嫌夸大产品功效和带有侮辱性语言均被停播;巩俐以希望小学的名义为某口服液做的广告因涉嫌虚假被叫停。产品与代言明星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旦产品出了问题,除了追究企业责任,就会指责代言明星。
四、有效应对明星代言风险的对策(一)企业应对风险的对策
1、认真分析明星代言的必要性
企业在进行营销策划时,必须认真分析明星代言的必要性,综合比较各种营销推广方式。是否采用明星做代言人,关键要看明星能否很好地表达产品的特性以及是否符合品牌发展的阶段性需要,以期达到提升品牌、促进销售的效果。一向以品牌形象尊贵而著称的香港“X·π”男装系列,是专为都市白领量身定做。“X·π”的营销者通过市场调研发现,在“X·π”的消费群中,大多是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卓有建树的高级白领阶层,他们对自己的自信远胜于对明星的崇拜,购买服饰更愿意表现自己的个性,所以明星效应对“X·π”的产品几乎不起作用。因此,“X·π” 的决策者一直不聘请明星担任代言人,品牌形象不仅没有受损,反而在代言繁多的服装市场上独树一帜,拥有较为固定的消费群体。
2、谨慎选择代言明星,并对明星有所约束
首先,企业一定要认真进行市场调研,要清楚产品目标群体的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选择与本企业产品或品牌定位相符的明星。企业也不要随意更换不同个性的代言明星,以免给消费者留下定位混乱的印象。其次,企业尽量不要选择代言产品或品牌过多的明星,尤其要避免选择曾代言与本企业产品同类或相近产品的明星,如果因市场竞争需要聘请了这些明星,就要在代言合约中对明星有所约束,禁止明星在代言期间同时代言其他同类或相近产品,在合约期满,最好也要约定明星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代言其他同类或相近产品,最大限度提升本企业明星代言的效应。再次,企业在聘请明星前,要认真考察所候选明星的品行和操守,尽量避免选择那些是非不断、绯闻缠身、品行不端的明星。在合约里也要对明星的行为有所约束,签订道德和法律条款,以免明星出现问题时,企业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整合营销传播,回避单纯、过分倚重明星代言的风险
所谓整合营销传播,按照美国广告协会和舒尔茨教授对其所下的定义:“ 这是一个营销传播计划要领,要求充分认识用来制定综合计划时所采用的各种带来附加价值的传播手段——如普通广告、直销行销广告、促销以及公共关系,并将其结合,提供更为清晰、具有连贯性的信息,使传播的影响力达到最大化。”整合营销传播关键在于整合各种传播形式使传播的影响力达到最大化。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单一的明星代言方式已很难达到最佳传播效果。引入整合营销传播,整合公共关系、事件营销、明星广告代言、新闻宣传等各种传播方式,才可以回避单一传播渠道,即单纯、过分倚重明星代言带来的风险。(二)明星应对风险的对策
明星们一定要谨慎选择代言产品或品牌,选择的产品或品牌形象一定要与自身形象相符,尽量避免选择那些无助于显示明星品位,甚至会降低身份的代言产品。同时,明星们要尽量避免代言食品、保健品、药品等关乎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明星们不能见利忘义,不能代言假冒伪劣产品,所代言的产品不能涉嫌虚假广告或违规广告。明星们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洁身自好;代言产品不能过多过滥;对代言企业或产品要做市场调查,尽量选择市场品牌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企业;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保护自己,也要对代言产品负一定责任。
参考文献: [1] 王越,浅谈企业选定明星为品牌代言人时须注意的问题,《经济师》2002年第12期 [2] 刘艳霞,明星,在这里你不是主角,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当代经济人》2006年4期 [3] 李正良、徐丽瑛,明星广告代言的风险审视与对策,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2004年11月第6期[4] 王文涛,浅谈品牌经营战略,甘肃省兰州商学院,《学术论坛》2006年12期 [5] 王兴运,形象代言的法理分析,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理论导刊》 2003年4月 [6] 邱雪,关于我国体育明星品牌代言人的现状研究,北京体育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2年01 [7] Martyn Tipping,Top of Mind: Brand Engagement – How Long a Fad? BRANDWEEK
June 19, 2006
第5篇: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浅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内容摘要:明星代言广告已成为一种时尚引领潮流。他们在获得天价收入的同时,却没有对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文从具体实例、社会危害、法律责任、解决对策等几个方面具体论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关键词:明星 虚假广告 司法完善
古语有云:“人靠衣装”,不仅如此,现在连商品都要靠“广告装”。近年来商家越来越重视对产品的宣传,各类广告充斥于报纸、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在这种大背景下,明星代言广告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商家通过把明星当做诱饵来引诱大众消费,进而谋取暴利,明星也因此获得了丰厚的代言费,而且还提高了知名度,这种双赢必然受人追捧。但是,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却很少有人为此受到处罚,于是乎,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屡禁不止。这种现象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一、明星效应的成因 ㈠、商家角度。
1、借梯登高。借助明星的知名度与美誉来迅速提高产品的档次与知名度。
2、爱屋及乌。利用人们崇拜明星模仿明星的心理来促进产品的销售。
3、时尚消费。借助明星美丽的外表形象或者其在影视剧里所演的角色等影响来增加广告的权威性,引导时尚消费。
㈡、消费者角度。
1、虚荣攀比。大多数人都对明星的生活充满向往。一旦发现明星们用的东西自己也可以用,虚荣心便得到极大地满足。
2、盲目崇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把对广告明星的好感转移到对产品的态度上,进而产生非理性的盲从消费心理,觉得明星用咱也用,可定错不了。
3、过度信赖。当今社会把明星的地位放的太高,这使得人们对明星选择的产品信任有加。拿化妆品为例,广大女性看到某个明星用某种化妆品时就容易认为,明星的美貌就在于用这个品牌的化妆品。㈢、明星角度。
1、明星通过广告代言,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据有关资料显示,周润发代言每年600万港币,刘德华代言每年400万港币,李宇春代言每年180万人民币① ……而同时期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其中收入较高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为29073元②,按此标准,明星代言广告的收入真是一个天文数字。
2、明星通过代言广告可以增加曝光率,提升知名度。明星通过广告来打造声势,进而宣传自己。有的明星本是寂寂无名的小卒,但由于知名度的提高,转眼变得炙手可热,一越担当了影视剧的主角,这更是增加了明星代言广告的热情。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
在历年的行风评议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的打击力度成为了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的一致要求。应该说,虚假广告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局面,其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③赋予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通过虚构编造、吹嘘夸大等手段,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受侵害的消费者的波及范围广、数量多、损失大。
㈡、阻碍了广告业的良性发展。虚假广告带来的暴利蒙蔽了某些广告从业者的视线,使他们花费大量精力研究如何炮制更具欺骗性的虚假广告,这对合法的广告主体会造成冲击,从经济学理论上来看,这就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④的后果。
㈢、毒化社会风气。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严重污染社会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广告也是一种宣传,要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
㈠、社会责任。明星因其自身职业特点使他们在不同的领域散发耀眼的光芒,成为人民所肯定、认同和喜爱的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将对社会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明星一旦代言广告,无论是对某种商品的评价还是选择,都将成为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将会对社会公众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明星应该明白广大社会公众就是明星的“衣食父母”。没有广大粉丝的支持就没有明星的市场。因此明星在代言广告的同时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更应考虑到社会利益。这不仅是自我价值的体现,更是社会公众对明星的合理价值期待。
㈡、法律责任。当社会道德舆论无法唤醒明星的责任感时,就需要我们用更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秩序。毕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依我国现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⑤。
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解决对策
㈠、明星应该自尊自重。为产品代言,明星要有责任感,珍惜自己的荣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适当调查,不应见利忘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名人为商品做点广告挣点零花钱,无可厚非。关键是我们有些名人为了多挣些“劳务费”,完全是按着商家的“剧本”,成为了商家不折不扣的传声筒,把商品夸得天花乱坠,而名人效应又有着强烈的辐射能力,自然会严重误导观众。名人们别因小利而忘了大义。
㈡、应该加强诚信道德建设。要想减少虚假广告,仅靠监管是不够的。在这里,明星的诚信、发布者的诚信、所有当事人的诚信、每一个经营者得诚信,都非常的重要。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力度,将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公共道德齐抓并举,与法律建设相得益彰,使真正参与广告活动的个人和单位都能严于律己,使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道德规范,行之有效。
㈢、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广告代理制度。将广告代言人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样,列入监管、规范对象之列。与此同时,各部门应责任细化,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一条龙的长效监管治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权责利”相统一。依法规范广告发布流程,加强广告监测制度,建立媒体公示机制。希望这些积极的社会力量能避开不负责任的传播者,力求从根本上肃清这一有害现象。
㈣、加大处罚力度。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⑥。但面对广告主的天价暴利,又何愁这一罚款呢。与此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⑦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虚假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来说,有关监管部门应予以严肃查处,消费者索赔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结束语:以上仅浅略的分析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及法律制度,但要究其根源,仍需各方面的努力。真心希望我国能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让惩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有法可依,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
①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 ②《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3月1日发布
③《以案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出版,李大华主编
④《经济学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作者曼昆,译者梁小民
⑤《市场经济法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金海平主编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⑦《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王艳林主编
第6篇:浅析明星形象代言广告
浅析明星形象代言广告
所谓明星代言,是指利用名人、明星的平面肖像或录像,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人知晓的一种营销工具。当今世界由明星所做的的广告比重越来越大,明星做广告已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几乎是所有的影视明星都在广告中粉墨登场以各种方式为广告主说好话。一
明星广告效应
明星作为消费者耳闻目睹的公众人物,尤其难以形容的特定魅力,明星越有名这种魅力就越大。明星为产品做广告宣传,只要所传播的信息真是确切,画面和语言配合得体自身与产品有一定的关联,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将自身的魅力移植到产品上,既刺激大众的兴趣与注意,又能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与接受度,赋予产品更多的附加值。同时通过明星的介绍与推荐,使消费者对产品与企业产生好感,从而有助于树立产品和企业的形象。具体讲,这种明星效应包括以下几点:
1、引起注意,快速产生市场效应
资讯的发达,使各媒体的广告量不断增长,如何让你的广告在纷纷扬扬的广告轰炸中脱颖而出,有效地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明星广告策略是一种立竿见影的选择。消费者能凭借自身对明星的好感主动去理解产品信息,并作出快速的市场反应,好的明星广告都是快热型的。因为明星广告代表了一种流行趋势,目标消费群体很容易在他们所崇拜的明星的暗示或说服下,去尝试消费体会明星的消费经验,并因心理上的这种认同倾向而成为某一品牌的忠实消费者。2、提升产品档次,增加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采用明星广告策略,对于广告商家来说,可借助明星良好的公众形象,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有效提升产品的档次塑造企业及产品,使其具有和明星一样的良好形象。好的明星广告可利用明星本身所具有的特质,使商品带上其独特的品质、格调、地位和威望,这是其他类型广告策略难以在短时间内到达的美誉。明星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美誉度是与他所做的广告的产品或企业相对应的,企业只有真正找准了明星的价值,这样的明星广告才有可能真正发挥明星广告的效应。
3、昭示企业实力,提高品牌信任度
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明星不仅有社会价值,在广告中更体现其经济价值,很多时候,企业不请明星做广告或请那类明星做广告,已成为衡量各企业经济实力的一种标志。从普通消费者的心理反应角度看,企业请明星做广告的确昭示了企业的实力和魅力,而且因为消费者对明星的崇拜和喜爱,爱屋及乌地对明星所做的一切产生连带信任也是顺理成章的。二
明星广告代言的风险
1、对明星代言人的选择判断风险
利用明星广告代言,所选择的明星个性/形象必须与品牌及产品的个性/形象高度一致。但是人们对明星个性/形象的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没有在目标顾客中进行客观严密的调查,受决策者的个人喜好等非理性因素影响,企业往往对明星的个性/形象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
善用广告策划的养生堂首次利用李英爱明星代言就很有问题,养生堂认为李英爱个人代表着“美丽、善良,优雅如茶”,但是大众认知的李英爱是励志剧大长今中的“聪明,奋发,进取,不怕挫折”个性形象。影星不同于歌星/体育明星,其个性形象多数源于荧幕,难道“聪明,奋发,进取,不怕挫折”的大长今能代表者农夫茶的品牌个性?活泼、搞笑的娱乐明星何炅(虽然其另一身份是大学教师,但是几个人知?)代言E百分学习机,这明显与学习机产品本身隐含的“认真、刻苦,学习至上”的本质属性相违背,有几个望子成龙的父母愿意买?连深度熟悉品牌/广告运作的养生堂都错误的判断选择明星代言人,至于国内一般的连自己产品的品牌个性都不清晰甚至没有定位的公司,所犯的选择判断则更多。
2、明星的知名度(人气)风险
明星往往是“流星”,多数明星当红时间不超过三年,真正的“刘德华,成龙,宋祖英”式的常青树非常少见,体育明星受生理体能极限的制约,“明星”寿命更加短暂。当明星成为“明日黄花”时,其代言的品牌也代表着“过时,老化”。明星代言的知名度时间风险很大。明星代言首先是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大前提是明星的“人气”要足够旺,还要持久。但是明星与“流行,时尚”伴随,人气如潮水,有潮涨必有潮跌,谁能保证“超女”的热浪持续多少年?当年的刘晓庆/邓亚萍/费翔们人气今何在?
与明星知名度风险相伴随是“人气”移植风险――能否将明星的“人气”成功的移植到产品上,顾客提起明星就马上联想到其代言的产品/品牌?现在因为明星分行业代言的惯例(核心是为了多赚钱),李宇春代言“神舟电脑,可口可乐„”一女嫁七夫,郭晶晶代言“喜之郎,麦当劳„”嫁五夫;刘翔代言“耐克,白沙,伊利„.”近十个品牌;有多少顾客能记住明星代言的如此混乱的产品?顾客的心智追求简单,本能抗拒混乱,结果顾客只记住了明星而记不住产品,厂家花了巨资却成了明星的“嫁衣”。
3、明星的道德风险
明星首先是普通人,具有不确定性,他/她们中许多人一定会“吃喝嫖赌,拈花惹草,聚众群殴,偷税漏税”等这样那样的品德问题;明星又不是普通人,是几乎没有私隐的社会公众人物,他/她们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是许多媒体报道的热点明星代言,意味着明星与代言的产品成为“命运共同体”,一旦明星有媒体/公众认为的道德问题(可能是事实,也可能是谣传),“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企业就跟着倒霉。人们既然会爱屋及乌,同样会恨屋及乌。企业不得不为代言明星因个人道德事件等在公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买单,没有任何可弥补的余地。
百事可乐曾邀请天王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代言,借助其在年轻人群中巨大的感召力,百事树立起“新一代的选择”的品牌形象,但后来迈克尔深陷性丑闻和吸毒漩涡之中时,百事可乐不得不忍痛割爱。“绿得八宝粥”请英达、宋丹丹一家三口接拍广告,借此传达家庭的关爱与美满亲情,不料影视圈中堪称模范夫妻的英达、宋丹丹刚拍完该广告就高调离婚。一边是媒体对于英达、宋丹丹婚变而引发的明星家庭品德问题的广泛报道,一边却是家庭幸福广告画面,这种反讽广告足以把“绿得八宝粥”的品牌价值消耗得所剩无几。同样,TCL彩电因刘晓庆代言而声誉鹊起,同样因其偷税漏税入狱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TCL的品牌形象。
4、明星的的事件风险
与明星的道德风险类似,围绕明星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事件,如果是好事(慈善爱心帮助,义演等),自然会锦上添花;但是媒体更关心明星“出事”,大部分“八卦”明星新闻都以负面事件为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负面的明星形象也必然影响其代言产品/品牌的形象。赵薇的“军旗”事件经广泛报道后,其代言的夏新手机形象一落千丈,销量更直线下滑。
唐国强的“新兴医院”虚假广告事件,严重影响了他的“公正、权威”的社会形象,对他同时代言的家电、药业品牌而言,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5、明星的健康风险
这是最不可控制的人生风险,明星一旦生病,其代言的“诉求健康”的保健品、药品的产品品质就会受到公众的严重质疑;一旦明星三长两短,意外去世,则对其代言的品牌而言,更是致命的打击。
去年,正当壮年的明星高秀敏,傅彪突然去世,所代言的仍在播放的补血颗粒,不粘锅广告就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质疑,认为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企业不得其利,反而受害。
以上归纳的五大风险中,明星选择风险属企业可控风险,理论上可以化解,但现实中则因为选择判断中的非理性因素和创意的艰难性,很少有企业能够成功跨越;明星的知名度、道德、事件和健康风险系企业不可控风险,明星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其代言的企业没有理由也不可能对他们的人气、道德、健康等进行强制约束,一旦个体风险产生,企业的风险也同样不可避免。
三、代言策略
1、围绕品牌个性、产品定位选用代言人
在产品同质化的时代,品牌个性日益凸现出其在传播与营销中的重要位置,代言人应符合品牌个性,其形象、特征必须和所代表的企业产品或目标消费群匹配。明星类别与产品类别之间匹配与否,会对品牌信任度、好感度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在选代言人时一定要考虑与产品的定位相一致或吻合。从受众角度和市场考虑:
(1)从传播的对象出发,企业在选明星的时候应该把目标消费群体的行为与心态作为重点。一切以目标受众群体为中心,能引起目标消费群体的共鸣与拥护。
(2)市场细分化:“分众时代”中,产品代言人也应细化,代言人细分。包括对性别、年龄、个性、国籍等的细分。不同地区有不同观念、消费模式、消费观念和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审美方式。明星在不同的地区影响力也不同。
(3)品牌形象上:产品形象与代言人气质一致。品牌个性与代言人吻合是传播效果优化的关键。只有明星个性与品牌一致,个性准确对接,在传播识别中,才能有效强化产品及企业的独特位置。
2、利用可信度高的代言人
选择明星应注重明星自身的形象、亲和力、可信度、专业度、受欢迎程度等因素。
在传播学上讲明星作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对目标群体能产生个人影响。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称为“意见领袖”。他们常常能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说服能力来影响他人,具有领袖魅力的特征是有支配欲,自信,具有强大说服能力。明星即是选择在公众领域有影响的人物,可信性高的人,他们一般是某个领域的明星、专家、歌星,或者是科研人员。大众传播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首先重视这些意见领袖的存在。
可信性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传播者的信誉,包括是否诚实、客观、公正等品格条件;另一个是专业权威性,即传播者对特定的问题是否有发言权和发言资格。可信度分高可信度和低可信度两种类型,即明星与平常人之分。对于受众来说如果出于不同的传播者,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明星的美誉度越高其可信度越高。选择明星代言某一品牌,凭借明星的领袖魅力,企业便可将明星魅力转移到产品上,转化为产品的内涵以赋予产品新的活力和亲切的联想。
3、运用明星代言注意其周期性、同一性
品牌的生命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展壮大。品牌的延伸也是发展变化的。这种变化不但体现在种类的延伸上,也体现在单体产品本身生命周期的变化上。
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样代言人的人气也会有一个萌芽、成长、鼎盛和衰退的发展历程。企业找明星代言,在塑造品牌、打造知名度方面,往往都是选择处于人气鼎盛阶段的代言人。
明星代言的整合和共通性。作为企业的品牌,会有发展、品牌扩展,会有不同的代言人,代言人要从品牌建设的长远计划着眼选取,注重同一性。品牌形象的塑造与维护,在考虑品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的同时考虑品牌整体形象的长远性。
四、分析总结
明星能给品牌带来的好处,是广告的本质决定的。广告至于消费者的能力,总的说来就是消费安全感和认同感,甚至是对于品牌的狂热。而这种信赖与狂热的属性,恰恰是明星所具备的。
对于企业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无非是如何用尽可能低的广告代言费用获得尽可能高的市场收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出现在广告中的明星往往同时兼具专家的身份。传播的方式潜台词往往是“相信我,没有错”。彼时明星在大众心目中的地位确实是高不可攀,不过放在今日,已经鲜有消费者会将明星的话语奉为神谕了。在广告中耍范儿摆酷,显然已经不再适合当下草根意识盛行的传播环境,借助明星这一桥梁,实现品牌与消费者的沟通才是传播的关键。
第二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星代言的周期。演艺圈风云变幻,如今的造星能力可谓前所未有,这可真让许多企业看花了眼。频繁更换代言人代价是非常高昂的,然而老是同一副面孔又难免让你觉得乏味。怎么办呢?最好的方法,就是制订周详的传播策略,让你的代言人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品牌代言。周杰伦与动感地带这对组合就很能说明问题,从最初“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如今的音乐主题诉求,周董一跟到底,已经成为动感地带鲜明的品牌符号之一。频繁地更换代言人或许能在短期内获得关注,但对于品牌的深入传播终归是不利的
第7篇:浅析体育明星广告代言
浅析体育明星广告代言
“体育明星”已成为大众或企业关注体育赛事和运动项目时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因此,众多体育明星逐渐从运动场走向大众的视野,成为关注的焦点和主题。体育明星为企业品牌做广告、形象代言人,可以使产品迅速、有效的占领市场的制高点,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育明星做广告可以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它已成为体育市场中极具潜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体育明星广告也是一道生动、真实的人文景观。如今,赛场的部分体育明星纷纷为某些品牌做起了形象代言人。下面,我们便从体育明星在广告代言中的传播策略与存在的风险等方面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体育明星效应
体育明星效应即运动员在运动场上所表现的顽强拼搏、精湛技术、强壮体魄以及良好的人格魅力、公众形象、社会责任等集合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体育明星与实力、规范、团队、开放、自然、奋斗、持续和公共价值相对较多的联系,具有社会宣示与教育的重要价值。企业通过体育明星效应与产品的结合来宣传或塑造社会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以提高销售、扩大利润为目的。因此,它包含三个层面: 体育明星名气效应、新闻效应、金牌效应。
二、企业运用体育明星做广告代言的策略
1、选择与产品相符的体育明星
选用体育明星代言不能盲目,首先要分析企业所处的行业是否适合邀请体育明星代言,如药品、烟草等行业都与运动员健康的形象背道而驰;和体育联系不大的其他产业如果要用体育明星代言也要慎重考虑了;只有与体育明星健康、自信等形象相吻合的行业才适合使用体育明星代言。其次,要分析企业处于哪个发展阶段,清楚品牌内涵,了解体育明星的特质,才能用体育明星的个性优势来弥补自己的弱势。
2、体育明星要和企业的产品有一个很好的结合点
体育明星与体育用品企业是最好的结合,例如贝克汉姆和阿迪达斯、姚明和锐步、耐克和科比等等。其他领域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挖掘一些联系将体育明星和他们的产品联系起来,以麦当劳为例,作为一个非体育品牌,麦当劳非常注重体育明星所从事的项目与产品的联系,其选择的跳水、滑冰、乒乓球、篮球等都是一些既需要足够热量,也需要科学配比饮食的技巧性项目,既吻合麦当劳希望宣传的合理饮食理念,又没有刻意回避快餐的高热量特点,所以麦当劳邀请了郭晶晶、申雪、赵宏博、易建联等体育明星为其代言。
3、做广告代言的体育明星需要得到目标客户的认可
一个广告代言人是否合适要看目标客户的认可程度,如果明星代言人能在目标客户群中产生共鸣就能够让明星的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耐克一直被人们认为是个性的象征,而耐克的大部分客户也是年轻人,耐克的代言人之一天皇巨星科比•布莱恩特是NBA中最具号召力的球员,他超凡的球技以及个性十足的球场作风都是无与伦比的,他在年轻人心目中就是英雄和偶像。他在球场上极具个性的表演以及他超凡的个人魅力都是他作为耐克代言人必备的素质,他在球场上的无所不能,执着地追求更高的境界无时无刻都体现着“Just do it”。
4、选择未来之星
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很多企业都想邀请当红体育明星做广告代言,但体育明星高昂的代言费往往令人望而生畏,有人说请体育明星代言是“有钱人的游戏”。如果企业不想负担巨额的代言费,其实可以退而求其次,培养自己的明星,也就是选择有潜力未来之星,如果他们能够一飞冲天,那么企业将获得无法估量的收益。耐克和可口可乐的成功告诉我们,请体育明星代言不是一定要请当红明星,选择未来之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不愿出太多代言费邀请明星的企业。
5、多方面考察体育明星
体育明星做广告代言风险大,在邀请体育明星代言时如何降低风险,提高投入产出比是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事,因此邀请体育明星代言之前一定要对所请的体育明星是否具备时代偶像的潜质、体育明星的号召力、所代言品牌的数量;体育明星的今后走势和成长空间进行多方位的了解和考察。
6、为体育明星的退役做好打算
消费者会对体育明星所代言的品牌及产品产生好感是他们喜欢这个明星,但是任何运动员都会退役,消费者对品牌的关注度会随着体育明星的退役而急剧减少,当然企业可以另外寻找代言人,但是不一定就能找到和前任代言人有一样影响力的运动员,而且好不容易累积起来的人气会随着运动员的退役顷刻间消失殆尽,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企业必须为体育明星的退役提前做好打算。1994年乔丹暂退篮坛,耐克的AirJordan篮球鞋系列严重受挫,销售量大减。耐克悟出一个道理:AirJordan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乔丹而非耐克,然而乔丹有一天必然离开篮坛,耐克把AirJordan从公司旗下的一个系列转营为一个独立的品牌,并于1997年成立了乔丹有限公司。后来据业内人士估计乔丹公司首年的业绩已经超过2亿美元,耐克在乔丹退役后怎样继续维持消费者对其品牌的关注的问题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三、体育明星广告代言的风险
1、竞技体育结果的不确定性
竞技体育的各种比赛其结果具有预先不可确定的性质,由于运动员状态的不稳定性、临场发挥的难预测性等种种主客观原因,重大赛事的结果常常与预期值相去甚远。但竞技体育迷们往往不会这么想,一旦所迷恋的明星真的失败了,他们会接受不了,甚至有极端行为产生,进而祸及明星代言的产品或品牌。对于钟情于体育明星代言的赞助商而言,体育明星的失利通常致使毫无准备的赞助企业跌人低谷,一旦消费者对体育明星的信誉危机转嫁到企业上,便大大降低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美誉度,可能导致赞助企业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
“刘翔退赛”便暴露了体育明星的这种品牌代言风险。刘翔在2007 年代言了14 个品牌,2008 年又增加了平安保险、凯迪拉克,这其中有奥运赞助商,也有非奥运赞助商。刘翔退赛,遭受影响最大的奥运赞助商是VISA 和伊利。VISA 的广告是“刷新梦想,12 s 88”,伊利的广告是“有我中国强”。在刘翔退赛之后,这样的词汇显然不合时宜,通过刘翔代言的理念根本无法传达。虽然非奥运赞助商的广告被限制,但对其产生较大的连带效应也不容忽视。
2、明星与品牌关联性的缺失
体育明星代言的品牌传播策略主要是通过具体的、可感知的真实人物形象,去转化品牌的内涵与认知,并赋予它鲜活的生命与亲切的联想。目的在于放大品牌与体育明星之间的共性,使目标受众在接收广告后形成两者之间正相关的思维惯性,从而在受众心中塑造健康、正面的品牌。因此品牌形象代言人自身的形象、个性,以及拥护者,是否与品牌定位相吻合,也是要慎重考虑的。如果两者搭配适宜,代言的效果将十分明显,但是企业如果一味追求代言人的知名度,而忽视了其与企业品牌的关联度,在广告传播中,受众容易选择性记忆广告中的体育明星而非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最终导致了广告无效传播。
2006 年足球世界杯营销战中,联想斥巨资签约了巴西足球运动员罗纳尔迪尼奥(小罗)作为品牌代言人事件,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暂且不论小罗在本届比赛上令世人大跌眼镜的表现,单单从选择小罗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的角度出发,联想并没有强化出自身品牌的独特个性,甚至与品牌个性并不相符,这导致了在小罗球场表现大失所望的情况下,联想也被淹没在巨大的体育营销海洋里。事实上,联想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并不应选刚刚成长起来的年轻球星,而应该选择齐达内等老一代球星,老练与朝气并存,发挥稳定,是球队的核心与灵魂,这与联想的品牌个性才是相匹配的。
3、体育明星道德行为的失范
体育明星作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一举一动都引来无数目光的关注,新闻娱乐业的发达更加速了体育明星的私人生活的公共化。作为公众人物的体育明星常常因个人绯闻、健康状况、道德危机等等负面新闻而成为媒体追逐的热点,而企业的品牌形象则因为其明星代言人的负面新闻而蒙上一层阴影。
科比·布莱恩特是NBA 湖人队“3 冠王”的头号功臣,不仅球技超群,而且曾被认为球风高尚,受到各界一致好评。美国著名体育经纪公司一一伯恩斯体育公司曾把科比列为全球第三最有市场价值的体育名人,仅次于伍兹和飞人乔丹。2003 年,沸沸扬扬的科比“性侵犯”案使这一切都变了,因为性骚扰,他在球迷中的受欢迎程度和形象都出现了危机,其市场号召力大为下降。2003 年末,据耐克公司的初步估计,耐克公司的损失已达4.5 亿美元,而科比本人也有约1.5 亿美元的广告收入损失。
由此可见,体育明星可能会因为道德问题从青少年的偶像转而成为大众指责的负面形象。明星公众形象的污损不仅伤害了自身品牌形象,把体育明星的传播价值贬低了,而且潮水般的负面评价甚至道德指责足以影响赞助商的赞助效力,影响品牌形象和终端销售。
四、风险的规避以及事后的补救措施
1、缩短危机公关的反应时间 面对运动成绩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任何赞助商的危机公关都需要遵循“3F” 原则:Fast(快速反应)、Face(面对)和Fact(事实)。从刘翔退赛后的各代言品牌看,耐克的反映是最快的,在退赛第二天,耐克即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了以刘翔正面特写为主题的平面广告,将刘翔退赛完美诠释为运动带来的正常伤害。单从广告曝光度来看,这则广告的曝光度远远高于其在媒体上的实际投放量,从实际效果来看,耐克这则广告赢得了诸多好感,也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效应。
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控制住局势,然后通过一系列措施,让局势朝自己设定好的方向转化,要求企业本身要有良好的危机管理应对机制,没有平时扎实的工作积累和主动筹备,面对突发事件绝不可能有训练有素的表现。
2、建立有效的沟通决策机制
危机公关反应的快慢反映出背后的沟通、决策机制。成熟的企业,事前一定会预估到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在事后第一时间作出有效的沟通与决策,对处于风险事件中心的体育明星进行慰问,同时在重要的媒体上表达出声音。而对于一些之前没有进行预警评估的企业来说,发生这种突发事件,内部需要先达成一致,再考虑如何对媒体表态。
在2008 年的NBA 比赛中,姚明曾因应力性骨折,一度让其奥运会征程蒙上阴影。“姚之队”一方面积极与国家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通报伤情,一方面特意为姚明安排了两次关键的发布会:一次是姚明受伤回国后的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受伤情况,由姚明回答各种可能的治疗方案;另一次是姚明伤愈归国后的第二天中午,仍由姚明自己出面,坦率接受各媒体采访。这种及时有效地沟通决策机制减少了各种传言,为姚明带来了众多理解与支持。
3、危机中挖掘丰富品牌内涵
从体育明星代言风险的反馈处理来看,应以明星价值为基点适时而变。不管体育明星是输还是赢,人们对他的关注度没变,赞助商需要敏感把握市场的主流情绪,做一些诉求上的调整。
对于代言人身份的体育明星来说,面临比赛失败的境况其实是形象转换的机会,以往的胜利、成功元素会淡化,而失败、病痛、退出比赛会让体育明星的形象丰富起来,带来新元素。当公众对刘翔的认识深层化之后,会发现刘翔的夺牌和退赛并不是对立的,两者还有共同的精神理念,比如永不言败、永不放弃等。刘翔的退赛,也唤起了民众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什么是奥林匹克。显然,公众已经不满足于对代言人的表象认知。耐克富有生命力与人文关怀的广告恰恰将世人的认知深化,刘翔是一个英雄,也是一个神话,但他首先是一个生命,首先应该拥有生命的价值,这也极大地丰富了自身品牌的内涵与价值。
总之,体育明星做品牌广告代言是一把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双刃剑。企业在采取了适当的营销与传播策略之后,针对体育明星广告代言的诸多风险,在品牌遭遇危机时,采取快速、有效的危机公关策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这将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
第8篇: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
【正文】
广告市场上,明星代言越来越成为大小品牌不约而同的选择。据美国学者谢尔曼(sherman)上世纪80年代末的统计,在美国电视广告中出现的人物,大约20%是名人,明星代言的费用占据了所有电视广告费用中的10%,并且这一比例正在迅速增长。据西班牙media-analizer市场调查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近10年来,西班牙的名人广告增长了400%。在我国,早在2006年上半年,央视一套晚黄金时间明星代言广告,占比即已高达80%以上,其中娱乐明星占总量的88%,其次是 体育、商界名人。
与此同时,有调查表明,我国有91.8%的公众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感觉“愤怒”。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并无明文,如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代言明星往往以道歉了事,至多会使其信誉遭受质疑,无需承担 法律 责任。简言之,在我国法上,明星代言广告长期无“规矩”。
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至此,包括明星在内的个人代言广告,终于有了法律规矩。但争议也随之而来,冯小刚认为这条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开始欺负明星了”,张艺谋则持相反立场,认为“如果你代言错了,你就得认,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
那么,我国《食品安全法》这一规定究竟是不是“欺负明星”?连带责任的承担又是否属于“重责”呢?不妨先与国外相关立法作一粗略比较。可以说,在其他国家,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定要比我国严格得多。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对名人、明星做广告都设有严格而侧重的法律规矩。
明星代言广告的“域外规矩”
在美国,作为政府管理广告的授权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为名人代言广告立下了明确规矩:广告词必须反映代言人真实的意见、想法和使用经验;代言人所声明的准确性必须得到广告商的证实;代言人在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部分的声明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如果广告中指出代言人使用该产品或服务,那么他必须是该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只有当该产品被使用者证实具有所述功效,并且代言人愿意坚持他在广告中所发的声明时,广告商才能继续使用该广告。可见,美国对代言广告的真实性要求极为严格,广告中的语言是广告主对其商品的明示担保,一旦发现违背担保,消费者可据此索赔。明星代言广告被看作“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旦查出不实,即会遭遇重罚。尽管说,美国演艺及体育明星充当代言人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在严格的法律规矩面前,明星对代言广告却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代言行为多见于大众消费品和服务类产品(如化妆品或银行信用卡服务等)的广告中,而对美容产品、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的代言则多是敬而远之,宁可只做公司品牌形象代表,也不愿去代言广告。规矩如此严格,违法代言者注定遭遇“重责”。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甚至很有可能倾家荡产。比如,歌星帕特?布恩因在一则粉刺药霜广告中作了假证受到重罚;[1]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因为没有喝百事可乐饮料而受到惩罚,并被公众列为普遍讨厌的知名人物;影视剧演员菲德勒尔为一种 治疗 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的药物代言,被查出虚假代言后,不得不将150万美元的代言酬金上交给警察署,另被罚款5万美元,3年内被禁止参与拍摄任何媒介广告;[2]一个好莱坞演员也被证实没有使用代言的美容产品而被罚款50万美元。
在法国,基于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及注重品牌的消费意识,广告大都注重通过“创意”凸显产品或服务品质,很少去单纯指望代言明星制造人气。在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方面,当然也是非常严格的。立法不仅规定广告必须真实、禁止误导消费者,还规定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声音做广告。一旦有虚假代言,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遭遇牢狱之灾,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因此,法国明星不会随便接受代言广告。
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度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3]电视广告由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进行预审,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广告自律审议机构给广告行为制定了系列“规矩”,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了严格限制。另一方面,鉴于有限的国内演艺市场,明星的资源占有空间较为紧张,明星之间的竞争激烈,从而也使他们谨慎对待代言广告的行为,不会随便对产品质量和效果作出保证。此外,代言广告的明星也十分重视自律,保证他们不涉足虚假广告。因此,在韩国,虚假广告的问题很少发生。
在西班牙,尽管明星代言广告增长迅速,且60%的西班牙人承认,看广告时会受到名人效应影响。但西班牙人成熟的消费心理、广告内容的严格审查制度以及商家的自律意识及良好实践,为预防虚假代言广告的滋生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西班牙人不会盲目购买明星代言的产品,有调查显示,76%的西班牙人认为广告上明星太多反而不会带来很好的效果。广告商特别注意广告内容,发布之前进行认真审查。商家也十分重视自律,各大饮食连锁 企业 曾与卫生部签署自律协议,杜绝不利于儿童健康的广告宣传,尤其是可能引起儿童肥胖症的食品广告,且不能邀请明星、名人为这类食品代言广告。
在加拿大,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亦非常严格。《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禁止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加拿大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实行广告预审制,即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显然,对明星代言的严格义务性规定及完善的法律责任安排,有利于避免明星代言带来的种种麻烦。
在瑞典,规范和制约明星代言广告者,主要是广告法律条文、自律规范和舆论监督等。广告法对所宣传的产品质量和标准有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产品推广作出了种种规定和限制,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更是有许多补充条款。广告行业协会会长皮亚?布里克尔说,名人、明星代言产品,就是将其名誉和代言的产品捆绑在一起。代言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自然 而然地会成为公众抱怨和指责的对象,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正业也会受到影响。
在智利,消费者法对广告和虚假广告有着明确的定义。法律规定,如果某种产品的成分及其比例、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质保方式等不符合广告内容,其广告都属于虚假广告。此外,广告中的用语和表达方式都必须明确,且内容是可以被证实的。例如,使用“质量有保证”这类用语,必须说明在何种条件下质量有保证。如果有谁通过大众传媒发布了虚假广告,广告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被处以6万美元的罚款。消费者有权将虚假广告告上法庭,法庭有权终止虚假广告的传播,而且可以要求做广告者自掏腰包发布“纠正广告”以“消除不良影响”。[4] 在日本,虚假代言面临失业风险。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明星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在日本,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者必须要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他们常常以泪洗面,可能不再会有商家找其代言,怕影响自己的产品销售,也可能很长时间找不到片约,对其今后的事业将影响很大。
世界其他国家也对明星代言广告作出相应规定。比如英国负责电视广告监督的“独立电视委员会”对医药广告文字的规定有36条50多款,涵盖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类,规定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包括体育和娱乐界名人对产品的褒奖。[5]在德国,广告法作为竞争法的一部分,要求“广告不得误导大众”。
不难看出,上述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大致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明星代言广告的义务性规定明确而严格。即明星代言广告必须“求真务实”,强调实际使用、切实受益、真实感受,在一些特殊产品中,还会对明星代言行为作出特别的义务性规定;二是广告审查制度预防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即采用严格的广告审批或预审制,从程序和制度上保障商业广告的真实性;三是健全而侧重的法律责任。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管是否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失,均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而不只是道歉、民事赔偿,也不只是行政罚款。因此,国外明星对产品代言非常慎重,不仅考虑自身利益与前途,更要考虑代言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销售、消费者用后的效果以及对消费者后期的服务。显然,这更体现了代言明星的浓郁法律意识及强烈社会责任感,也许基于此种认识上的差异,国外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没有国内这般泛滥。
《食品安全法》的“宽松规矩”
与明星代言广告的域外法律规矩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对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显属宽松。仅列五条理由如下:
一是该条规定尽管首次确立明星代言责任,但基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对象所限,代言产品仅限于食品,即在现行法制环境下,尚未从整体上确立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实际上,明星代言广告的产品和服务种类多样,食品只是其中一类。与明星代言广告的实践相比,该条立法远远不足以约束明星代言行为。
二是该条规定并非只针对明星、名人而言,而是针对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单就个人来说,不管是明星名人还是普通个人,凡是“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平等地“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易言之,本条规定并非只针对明星、名人的特殊规定。尽管广告实践中明星代言越来越普遍,也陆续出现了一些代言纠纷,立法者不可能熟视无睹,但从立法意图和技术上说,并非有意与明星作对,而仅仅是对《广告法》只规定团体责任之立法缺陷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法律欺负明星”一说显然不成立。退而论之,即便立法在个人中专门列出明星、名人,也实属正常,毕竟立法是现实的要求,而代言广告的现实恰是明星代言铺天盖地,且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作出特别规定已被国外立法证明。
三是该条规定适用的广告仅限于“虚假广告”,尚未就所有广告中明星、名人的代言制定规矩。从立法技术上来说,要规制明星代言行为,不能仅限于虚假广告。当然,说明这一问题,恐怕要对“虚假广告”进行界定。美国邦贸易委员会对虚假广告的定义是:凡是广告的表述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欺骗性广告。作出实现不了的承诺或者故意不把完整的信息告诉公众的也视为虚假广告。应该说,美国的这一定义赋予了虚假广告较为宽广的涵义。但从有关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矩”来看,即便广告中的产品无瑕疵或效果好,未“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但只要代言人没有实际使用,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从适用范围角度观察,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明星代言所立“规矩”实如蜻蜓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