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活动方案(精选5篇)_车险活动方案

2022-06-05 活动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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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车险考试题

非车险理赔培训考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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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25分)

1.在责任保险中,只要是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受害人在任何时候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都予以赔偿。(×)

2.在责任保险中,在被保险人管辖范围内,只要有人受到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对任何人均应赔偿。(×)

3.责任保险的理赔中,只要被保险人投保了法律诉讼责任,出险后发生的所有法律诉讼费用累计未超过相应的赔偿限额,保险人均应予以赔偿。(×)

4.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属定值保险合同。(√)

5.能繁母猪保险,只要母猪死亡,保险人均可赔付。(×)

6.能繁母猪保险,被保险人同意扣残值,则可不对死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7.某学生投保学生、幼儿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并得到10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对其医疗费仍可按规定赔偿。(×)

8.某学生首次投保学生、幼儿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投保公路货运险的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火灾,货物部分被烧、部分被抢,保险公司对事故中的全部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以一切险承保的标的,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有的风险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

1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口头方式通知保险人即履行了出险通知义务。(×)12.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15天内终止保险责任。(√)

13、保险防灾防损是人保公司一家就可以做好的事情。(×)

14、社会防灾防损不是保险公司一家能做到的。(√)

15、防灾工作是社会各部门的事与保险公司无关。(×)

116、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主要是抓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核保工作。(×)

17、保险防灾防损工作应从承保到理赔抓好各个环节管理。(√)

18、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主要是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19、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是理赔人员的职责,其他人员可以不参与。(×)

20.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了保险金六个月后被保险人生还,被保险人不必返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22.某公司就其财产保险向保险公司招标,开标后,某公司宣布甲公司中标,为主承保人,乙、丙两公司则分别分得15%的承保份额。三家保险公司协商后,共同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共保确认函,写明:同意按甲公司70%,乙、丙公司各15%的份额对该公司财产进行共保,保险条件按招标文书确定。此后,三保险公司各自办理内部承保报批手续,尚未出具保险单,期间该公司财产出险,就其损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23.某单位投保固定资产,签单时未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开出保险费发票,期间在未交费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其损失不予赔偿。(×)

24.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1996年发生水灾,保险人对库存商品损失予以了赔偿,1999年再次发生水灾,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发现前一次赔款被保险人未用于保险标的整理,第二次水灾内包装商品损失无变化,保险公司应商品损失部分不再予以赔偿。(√)

25.某项保险标的出险时由于被保险人拖欠货款造成帐面赤字,保险人应对该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C)。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 2.人身意外险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A)。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 3.对于告知的形式,我国一般采取(C)方式。

A.无限告知 B.有限告知 C.询问回答告知 D.客观告知4.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约束(A)。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代理人 5.近因是指(A)。

A.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B.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C.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D.时间、空间上均最接近的原因 6.对于重复保险的分摊,我国采用(A)方式。

A.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B.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C.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D.比例责任和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7.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是(D)

A.保险经纪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第三者受害人 8.责任保险赔案的立案根据是(A)

A.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 B.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 C.受害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 D.损害是由被保险人所致

9.雇主责任险中,发生保险事故后判断受害人是否为雇主所雇人员的唯一依据是(B)

A.为雇主工作 B.向雇主领取劳动薪酬 C.在雇主所属的场所内 D.与雇主有密切的业务关系 10.企业财产保险中,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应按(D)确定。A.投保时的账面原值 B.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C.投保时的重置价值 D.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11.下列家庭财产中,保险人不接受投保的是(D)。

A.电冰箱、电视机 B.投保人的住房及其室内装修 C.家具 D.书籍、字画

12.凡要求电子化处理的理赔业务,应从(A)环节进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操作。A.案件受理 B.查勘 C.赔款理算 D.结案

13.企业财产保险中,关于施救费用的赔偿计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应区分保险财产与未保险财产 B.施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赔偿C.施救费用与标的损失分别计算

D.标的损失赔款不需比例赔付施救费用也不按比例赔付 14.以下(C)属于财产综合保险承保责任的火灾风险。

A.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现象 B.点火烧荒、焚烧被玷污的衣物 C.烘箱烘烤时,变压线圈着火燃烧并延及其他物品 D.电机超负荷使用仅造成自身损毁

15.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额100万元,在一次电路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中,实际损失95万元,为保护财产支出必要的费用10万元,另检验费用2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D)

A.95万元 B.100万元 C.105万元 D.107万元

16.某固定资产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为20万元,出险时重置价值为25万元,财产实际损失8万元,保险公司应赔(B)

A.5.6万元 B.6.4万元 C.7.2万元 D.8万元

17.某企业将其原材料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为6万元,出险时帐面余额为8万元,财产实际损失5万元,残值1万元,保险公司应赔(B)

A.4万元 B.3万元 C.2.75万元 D.5万元

18.王某将其房屋投保家财综合险,保额1万元,保险期间因火灾造成损失6000元,投保时房屋市价为1.5万元,出险时房屋市价为1.2万元,保险公司应赔(B)。

A.6000元 B.5000元 C.4000元 D.10000元

19.王某将其家具投保家财综合险,保额5000元,保险期间因火灾造成损失4000元,出险时该套家具的市价为8000元,保险公司应赔(A)。

A.4000元 B.5000元 C.2500元 D.8000元

20.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第一次发生意外事故致残,保险人支付保险金4万元,后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保险金保险人应按(B)支付。

A.10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21.王某投保人身意外附加医疗险,保险期间出险住院,保单到期日尚未痊愈,仍需 4 继续治疗,(C)的赔偿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保险人仅承担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B.保险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保险人承担保险期间及保险期满次日90天以内的医疗费用; D.保险人承担保险期间及保险期满次日15天以内的医疗费用。

22.投保企业发生大灾,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各种消防力量灭火,下列(B)不能列入企财险施救费用中赔偿。

A. 投保企业自身的专职消防队出动消防车所发生的灭火材料费、燃料费; B. 公安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所发生的灭火材料费、燃料费; C. 其它企业专职消防队出动消防车所发生的灭火材料费、燃料费; D. 投保企业自身的使用自备的灭火器所发生的灭火材料费。23.不属于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的意外事故是(B)。A.陨石坠落 B.建筑物本身的倒塌 C.施工中人工开凿而致石方飞射 D.吊车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

24.某个体工商户投保个体工商户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即将终了时发生火灾,保险人认为有纵火骗赔嫌疑,并取得如下证据:该个体户经营不善,对外负债;该火灾排除了用电、燃气等起火可能;该事故火灾原因不明;事故起火点位于仓库中央,外来火源难以进入。则(C)

A.保险公司应在现在证据基础上理赔 B.保险公司可依据现有证据拒赔 C.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取证以决定是否理赔 D.保险公司应暂时中止理赔工作 25.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乙两人接一火灾报案后,到现场查勘,查勘后列出损失清单,要求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签上:以上损失只是看得见的,看不见的还没有清点。则理赔人员应(C)

A.接受该意见,结束定损 B.不接受该意见,结束定损 C.不接受该意见,进一步定损

D.不接受该意见,结束定损,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损失清单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家庭财产保险盗抢险的赔偿处理,下列处理正确的是(BC)。A.保险人在赔偿时应扣除相对免赔额

B.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C.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若被保险人不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保险人可以拒赔 D.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可立即获取保险赔偿 2.家庭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的保险责任有(ABC)。A.火灾、爆炸

B.雷击、冰雹

C.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D.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主要有(ABCD)。A.漏报 B.误告 C.隐瞒 D.欺诈 4.财产保险中,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ABCD)。A.账面原值 B.账面原值加成数 C.重置价值 D.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5下列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接受投保的是(ABCD)。A.土地、矿藏 B.技术资料、电脑资料 C.危险建筑 D.运输过程中的物质 6.下列(AB)属现场查勘制度要求。

A.双人查勘 B.回避 C.每案必到现场 D.可委托代理人查勘 7.构成财产保险火灾事故的基本条件有(ABD)。

A.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B.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趋势 C.造成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 D.有燃烧现象 8.构成保险责任暴雨标准是(ABC)。

A.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 B.连续12小时内降雨量达30毫米 C.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 D.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 9.关于企业财产险的赔款计算,下列表述(BD)是正确的。

A.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额不变 B.固定资产、存货、帐外财产均应分项计算 C.保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应采用比例分摊赔偿方式 D.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残余部分,应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10.对于企财险中固定资产赔款计算,下列(AD)是错误的。A.固定资产按原值加成投保时,对于加成投保的损失,也应加成赔付 B.固定资产发生全损赔付原值后,保险人不再支付其修复、安装费用 C.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赔款应按修复或重建费用扣除改进、改善费用及折旧 D.即使保单没有特别承诺,保险人对以经营方式租入的财产损失也负责赔偿 11.王某夫妇所在单位同时各自为其职工统一购买了保额为5万元的家财金锁险,其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为8万元,则以下(AD)说法正确。

A.两份保单均有效 B.发生全损时王某可获得10万元赔偿 C.至少一份保单全部无效 D.两份保单合计超过8万元以上的部分无效 12.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件受理应注意(ABD)。

A.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多个不同险种伤亡案件,按一险一案、分案处理的原则处理; B.被保险人死亡案件由保单指定的受益人提出申请;

C.被保险人死亡案件保单指定的受益人已经死亡的由受益人的继承人提出申请; D.被保险人伤残及医疗费案件,由被保险人本人提出申请。13.人身意外附加医疗费用险的赔偿项目包括(AC)。A.诊察费、治疗费、化验费 B.交通费、住宿费 C.检查费、药品费、住院费 D.护理费、营养费 14.下列(ABCD)属于编制防洪预案要体现的责任制。

A.公司领导负责制 B.公司部门防汛责任制 C.职工防汛岗位责任制 D.防洪预案审批制 15.下列(ABC)属于编制防洪预案要突出的重点。A.重点防洪区域和单位 B.财产转移的时间 C.财产转移的线路及交通工具 D.防预费预算

四、理算题(20分)(理算人员计算赔款结果,查勘人员写出查勘报告)

某企业投保了财产综合险,投保时列清单分项估价投保财产坐落地址:南极村。保险项目:固定资产120万元,其中办公楼20万元、生产车间30万元、机器设备50万元、仓库20万元;存货200万元,其中原材料80万元、在产品和半成品60万元、产成品60万 7 元。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限:2009年3月27日零时起至2010年3月26日二十四时止。该企业于2010年1月15日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及时向95518报了案。经核实,造成的损失有生产车间全部烧毁,机器设备全部烧毁、残值5万元、仓库全部烧毁,在产品和半成品损失40万元、产成品损失20万元,办公楼重置价30万元、生产车间重置价36万元、机器设备重置价70万元、仓库18万元,未受损的在产品和半成品40万元、产成品80万元。在施救中,企业消防设备损失2万元,消防队消防设备损失1万元。

答:固定资产:

1、车间赔款=30万(全损)

2、机器设备赔款=50万—5万残值=45万

3、仓库赔款=18万(全损)存货:

1、在产品和半成品赔款=40万*60万/40万+40万=30万

2、产成品赔款=20万*60万/20万+80万=12万 施救费:

2万*60万+60万/40万+40万+20万+80万=13334元

第2篇:非车险大纲

出单员定级考试大纲----非车险

第一章 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

掌握:

1、企业财产保险概念

2、可保财产、特约保险财产、不保财产的概念,并能加以区分 3、按账面价值承保、按重置价值承保、按估价价值承保以及其他承保方式

4、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及承保实务

5、列明的意外事故责任种类、列明的自然灾害种类

6、施救时损失和合理费用的概念和划分

7、其他责任以及特约扩展责任的责任范围

8、一般责任免除和特定责任免除的责任范围

9、纯风险损失率项目定价体系

10、再保险安排

二、家庭财产保险

掌握:

1、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2、全国性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

3、家财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4、保险责任范围,特别是保险责任、扩展责任、责任免除范围

三、营业中断保险

掌握:

1、营业中断保险的含义

2、营业中断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赔偿期、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费率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免赔额的设置等

3、营业中断保险保险责任、承保实务

第二章 工程保险

一、工程保险概述

掌握:

1、工程保险标的概念、范围

2、工程风险的构成以及种类划分

3、工程保险的特点

4、工程险承保实务

二、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

1、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关系

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费用限额、附加险赔偿限额的确定办法

3、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

4、施救费用、残骸清理费用与专业费用的概念与确定办法

5、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的种类

6、不予承保及需要另外投保的项目种类

7、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第三者责任、试车期与保证期的保险责任范围

三、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

1、安装工程保险期限的确定(施工工期、保证期、试车期的确定)

2、安装工程险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的范围

四、工程保险附加条款

掌握:

1、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附加条款,包括扩展性、限制性和规范性条款名称

2、适用于第三者责任的附加条款,包括扩展性、限制性和规范性条款名称

五、机器损坏保险

掌握:

1、机损险的保险标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2、机损险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第三章 货运保险

一、货运险概述

掌握:

1、货运险的概念和性质、特点

2、货物运输保险的五个种类和其承保对象

3、目前国内货运险、涉外货运险的主要险别

二、货运险条款及条款解释

掌握:

1、各条款的保险标的的范围、险别构成、保险责任

2、国内货运险有关保险责任起讫期限的具体规定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及其解释、除外责任及其解释、责任起讫的规定

4、主要的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

5、目前国内业务使用的主要条款种类,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期限等方面的异同。掌握除外责任的内容及其具体的解释,保险责任期限的一般含义、划分标准

三、货运险的承保及防灾防损

掌握:

1、国内货运险保险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

2、价格条件的定义及其主要类别。掌握CIF、F0B、CFR价格条件下保险的安排方式和保险金额计算公式

3、批改业务的有关要求和方法

4、免赔的种类及按整批或按损失确定的计算方法

5、货物运输保险、海事处理相关知识

第四章 农业保险

掌握:

1、中央财政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总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条款

3、我省开办的各类农业保险种类及相关承保规定

第五章 责任保险

一、概述

掌握:

1、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含义

2、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3、责任保险的一般保险责任范围及一般除外责任、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责任保险的补偿对象的特殊性

二、责任保险产品

掌握:

1、责任保险产品种类及相关业务规定

2、雇主责任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

3、校园方责任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

4、公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

5、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

6、职业责任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

第六章 意外伤害/健康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概念

掌握:

1、意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2、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3、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分类

二、意外伤害/健康保险基本原则的适用性及要求 掌握:

1、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关于保险利益的界定

2、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承保责任范围

3、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参考书目

一、《保险基础知识》

二、《保险法基础知识》

三、《核保核赔资格考试学习精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四、《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五、财产险类、责任险类、意外健康险类、货物运输险类各险种保险条款及承保实务

第3篇:非车险业务流程

非车险业务流程

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

非车险承保流程非车险业务人员业务内勤三级机构非车险南区分公司非车总公司南区非车核保人险核保人险核保部再保部①递交投保单及其他信息资料②复核投保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否单证录入流程③核心业务系统录入信息④审核录单信息是否正确是⑤是否核保权限内否上报⑤是否核保权限内否 上报⑥是否需要临分安排是⑦临分安排承保判断流程是是否出单流程⑧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⑨将相关单证联次分发各部门、岗位单证管理流程⑩单证整理、业务档案管理流程说明:

(一)总则

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

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

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

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

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

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

(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

(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

(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 录单及出单

(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

(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

(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 ④承保审核

(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

(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

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

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

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二、非车险业务核保流程

非车险业务核保流程非车险业务人分/支公司非车分公司专兼职总公司南区非总公司风控工员/业务内勤风控工程师车险核保人程师险核保人再保部①上报业务承保申请及详细业务资料②是否需要风险查勘是③进行承保前风险查勘否否

1、不良业务拒保;

2、修改承保条件④是否同意承保风险查勘报告是⑤是否超权限是,报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中⑥是否需要风险查勘是⑦进行风险查勘否否,回复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⑧是否同意承保专业风险查勘报告临分结果反馈是⑨是否需要临分安排是,提交再保建议书⑩再保临分安排否审核通过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充分了解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并做出合理、恰当的地进行风险评估;

2、客观公正地审核保险合同,正确拟订承保条件;

3、合理进行再保操作,及时与再保部沟通,进行临分或其他分保处理;

4、提供高效务实的专业化服务;

5、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稳定经营目标,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尽可能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连同投保单一并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业务内勤对业务人员提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后,递交给分(支)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② 分(支)公司核保人在接收上报的投保申请后,应对投保内容逐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及营业处所;(2)保险标的、行业类别、周围环境;(3)投保金额;(4)投保险种;(5)保险期限;(6)扩展条款;

(7)确认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

(8)投保人签字、盖章;

(9)其他足以影响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事实。

核保人在对投保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必须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调查与评估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给专兼职风控人员进行保前风险查勘;有条件的,核保人应一同前往查勘;

③ 风险查勘与评估

风险查勘人员在接到风险查勘需求后,应及时与业务人员取得联系,与客户约定查勘日期并准时进行风险查勘。

风险调查与评估的要点包括:(1)明确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在投保责任范围内发生可能性较大而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较大的风险,主要风险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内容、保险标的所在行业性质、地区,保险期限等。(2)明确风险点位

风险点位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最容易发生保险事故的环节、地点或位置,如高楼建工险的地基工程、高速公路建工险的护坡、软基路段;公众责任险的电梯间、浴池、游泳池等。调查风险点位应着重调查主要风险的风险点位。(3)了解风险源

风险源即承保风险的来源或产生风险的原因。产生风险的原因来源于两大类:自然的,如地质结构的变化;人为的,如恶意、疏忽等。(4)了解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

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应从三方面进行分析:人员素质、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设施。(5)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标的所在行业发生类似事故的概率;被保险企业以往的损失记录;保险标的当前所处的状况。

(6)分析一次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一次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取决于:保险标的的性质、保险标的各个部分的间距(财产险)、事故影响范围的大小、法律对损失金额的认定(责任险)。

(7)对标的进行风险查勘与评估后,应对标的风险状况进行总的评价,同时填写风险查勘报告,递交给分(支)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④在核保权限范围内进行承保决策(1)根据标的风险状况,决定是否承保

1)公司核保政策禁止承保的风险不能承保;

2)风险较大,而承保条件不能相应提高的项目不能承保;

3)对于不予承保的项目要向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说明理由,对承保条件不合适的业务应提出修改和承保建议方案,及时与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通;

4)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要根据投保人的保险意图和标的风险状况拟定承保条件。(2)正确拟定承保条件 1)整体情况

审核风险查勘报告,了解标的的危险程度,损失记录,承保业务的市场情况,被保险人的管理营运情况,是否有其他业务关系,是否需要再保支持,公司的政策及成本、利润情况分析。

2)选择合适的险种险种的选择要适合投保人的保险意图,主要考虑三个因素: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避免张冠李戴错误地选择险种。3)严格界定保险标的的内涵与外延

保险标的要明确名称、项目、所在地址、地域。在财产保险中,如投保人仅对部分财产投保而又不确定具体的财产部分,应在保险单上明确说明投保财产在全部企业财产中所占的比例,并约定在发生赔案时,按比例赔偿。

4)正确使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保险金额有两种基本确定方式: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一般适用于财产险;按照保险标的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范围确定,一般适用于责任险。

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分为两种方式: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除艺术品、古董等价值波动大的特殊财产外,财产保险应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

除非特殊情况,财产保险不能按保险标的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范围来确定保险金额(即按第一危险损失方式承保)。如投保人坚持按此种方式投保,应根据标的损失的区间概率对费率作相应的调整。

财产保险标的含一个以上项目,除明确总保险金额外,还必须明确分项保险金额。

责任保险除明确累计赔偿限额、总赔偿限额,还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

5)正确厘定费率和免赔额

费率和免赔额的厘定要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对应。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评级为优、良的,费率可在市场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适度下调;风险状况评级为一般的,费率可适用市场平均费率;风险状况较差或差的,费率应在市场平均费率基础上适度上调。

免赔的设置考虑三个因素:必然发生的损失金额;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被保险人选择自担的风险。

免赔额的变动应与费率的变动相匹配:免赔额提高,费率降低;免赔额减少,费率提高。两者相互变动的幅度取决于标的损失在金额上的分布概率。6)谨慎使用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分为:限制责任条款、中性条款、扩展责任条款,应根据标的风险状况谨慎使用。

在一个险种项下,对一特定标的必然要发生或发生机会非常大的风险,应附加特别条款将其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在一个险种项下,对一特定标的,如对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方式有歧义,应附加中性条款予以明确。

可保风险的扩展责任条款可以使用,不可保风险(如契约责任、核辐射责任等)的扩展责任不能使用。

扩展责任条款应视具体情况单独设置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7)正确设定自留额

自留额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后,将所承保的保险金额,除了进行再保险的部分外,留给自己承担的保险金额。

每单业务在承保后,应按照《行业类型危险分级再保自留限额表及费率参考表》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自留额,放入再保合约。

选择自留额要考虑再保合同限定的承保限额。保险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再保合同的承保限额,如有超过必须重新选择自留额或安排临时分保;同时,自留额也不能选择过小,以至于合同容纳不下,反而增加公司自留。8)确定保费交付方式和日期

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都必须明确约定付费方式和日期。并注明“投保人未按保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规定为在保险起期后15天内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如保险费数额较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同意客户分期交付保险费,但分期付费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单笔业务保险费在5万元以上或有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关联保险项目。B、分期付款最多分四期,第一期付款日期必须在保险责任起期后15天内缴付,缴付金额不得低于总保险费的30%,最后一期保险费(建安工险除外)必须在保险期满前三个月内缴清。建安工险的保险费最后一期必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付清。

C、保险单上必须注明各期缴费的金额及限期,并注明“投保人未按保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约定。

⑤ 超权限业务上报

(1)超权限业务的范围:

1)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超过本机构最高级核保人核保权限的业务;

2)核保政策中明确规定必须逐单上报的业务及未做规定的业务;3)再保条件超权限的业务。

(2)超权限业务上报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1)上报超权限业务必须逐级上报,越级上报的业务不予受理; 2)上报总公司的超权限业务必须有下列人员签署的意见:

分公司核保人、分公司主管业务经理;

3)上报超权限业务必须使用总公司下发的《超权限业务申报表》,附风险查勘报告及有关的核保资料;

4)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复的业务,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承保,不得擅自修改承保条件。如需修改承保条件则必须重新上报;

5)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承保的业务,上报机构必须及时将出具的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协议及批单等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⑥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因相关业务资料不全而无法判断业务风险时,可向总公司风险控制部提出风险查勘需求;

⑦总公司风险控制部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制定详细的《风险查勘报告》,提出风险分析意见,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⑧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根据业务风险分析与《风险查勘报告》,提出承保意见,对不同意承保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同时说明不予承保的理由;

⑨对于同意承保的项目,应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及时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进行临分安排;

对临分安排完毕的业务,应根据临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同时将临分情况及时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

对于同意承保的业务,核保人拟定承保条件后,交出单内勤,将承保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通过设定的核保人权限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核保同意,生成保单号。对内勤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协议等保险合同,核保人应认真复核,发现错误及时改正,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发保单。

⑩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三、保单批改流程

保单批改流程非车险业务人员分/支公司业务内勤分/支公司核保人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人总公司再保部①递交批改申请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否②复核批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否,提出相关意见②核心业务系统录入批改信息③审核批单信息③是否符符合批改要求是③是否超权限是④是否符合批改要求系统通过是⑥出具批单、批加或批减发票及其他单证系统通过④是否临分业务是⑤再保处理系统提交⑦将相关单证联次分发各部门各机构⑧单证整理业务档案管理流程说明

(一)总则

1、保单的批改须有合理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2、保单的批改须有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

3、保单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批单),由核保人签发;

4、效力的优先级:批单的内容涉及与原保单相同的内容时,批单的效力大于原保单的效力,最后出具的批单的效力大于之前出具的批单;

5、保单的解除(注销/退保)要符合保险法规、符合公司的利益且要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的协议;

6、对于扩大保单责任范围的批改,变更保额、保险期限、恢复保额的批改,应严格控制,并加收相应保费。

(二)流程内容

①保险单签发后,当保险事项发生变动,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财产地点、保险财产危险程度等发生变化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进行退保或者变更保单内容,业务人员应协助客户填写《批改申请书》,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并及时将《批改申请书》提交给业务内勤;

②业务内勤应初步审核批改资料,特别是退保申请,需要关注保费的到帐情况及理赔情况;

A、在确认批改资料无误后,业务内勤将批改申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对录入业务系统的批改信息与批改申请书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进行修改。

B、批改类型:(1)基本信息批改:

1)被保险人;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险期限;5)赔款后恢复(减少)保险金额;6)变更保险财产地址;7)降低费率;8)变更保单其他内容

(2)注销(3)退保(4)特殊批改

C、确认录入批改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核保;③分公司核保人需进行批改信息的风险调查与评估,若需风险查勘,则会同风险工程师对所批改的标的进行风险查勘;对不符合要求及规定的批改,应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同时下发给业务内勤进行修改;超过分公司权限的批改业务,须上报总公司企险核保部,由总公司核保人确定是否需要改变承保条件;

④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人对批改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及规定的批改,应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分公司非车险核保人,同时系统下发给业务内勤进行修改;对于承保时经再保临分安排的业务应提交再保险部进行系统确认后方可审核通过;

⑤核保通过后,及时出具批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核对无误后,需加盖骑缝章; ⑥将相关单证联次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⑦分产品进行单证的整理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业务档案。

第4篇:非车险理赔复习题

非车险理赔类题库

一、单选题

1、以下属于财产保险承保的火灾风险是(C)A、烘、烤、烫、烙造成保险财产焦糊变质 B、点火烧荒、焚烧被玷污的衣物

C、烘箱烘烤时,变压线圈着火燃烧并延及其他保险财产 D、电机超负荷使用只造成自身损毁

2、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在一次电路短路引起的火灾中,实际损失95万元,为抢救保险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经查帐属足额投保,为确认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的公估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B)

A、95万元 B、105万元 C、100万元 D、107万元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历史成本的构成包括(D)A、购货价格、购货费用 B、税金

C、制造费用

D、上述全部

4、家庭财产综合险中,下列(D)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损失。

B、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

C、由于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其他财产的损失。D、以上全部。

5、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责任不包括(C)A、火灾 B、共同海损费用 C、盗窃

D、隧道、码头坍塌造成的损失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规定,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限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B)天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7、一批货物10包,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保险金额10万元。在出口装船时2包不慎落海,经奋力抢救打捞上1包货物完好,另外一包救出后发现全损,共支出抢救费用3万元,则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为(B)

A、3万元 B、4万元 C、1万元 D、2万元

8、某工程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其中2002年10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为试车期。该工程所安装的设备均为二手设备。在试车期因试车原因发生事故并损坏,赔偿金额如何确定(D)

A、修理费用 B、重置费用

C、协商确定

D、不赔偿

9、关于意外险延期医疗费用的赔付:不论被保险人续保与否,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C)为限。A、30 日 B、60日 C、90日 D、180日

10、在人身意外伤害险中,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危险性是否已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出险时所从事的职业危险性增加且事先未向保险人做变更通知的,如变更的职业属于保险人职业分类表的可保职业,保险人按(B)计算给付保险金 A、原交保险费

B、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 C、应交保险费 D、不赔偿

11、某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第一次意外伤害头部表皮烧伤面积7%(烧伤给付比例75%),已付烧伤保险金3750元,第二次躯干及四肢烧伤面积10%(烧伤给付比例50%),则第二次烧伤保险金为(B)

A、0元 B、1250元 C、2500元

D、5000元

12、某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间2002年6月16日零时起至2003年6月15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5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限额为5000元。2003年6月13日,被保险人因不慎滑倒受伤,送县级医院治疗。2003年9月25日该被保险人出院,共支出医疗费5750元。经调查审定:被保险人住院责任期限90天内(即从2003年6月16日至9月13日),实际支出医疗费4750元,其中不符合当地社会医疗机构规定的医药费750元。则保险人应给付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是(D)

A、3600元 B、3900元 C、4000元

D、3120元

13、某工程承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万元。因连续发生两次保险责任事故,第一次实际损失270万元,第二次210万元,问两次事故先后各赔偿(C)万元:

A、260 200 B、270 240 C、260 140 D、260 210 14.(C)承保货物因装运不慎使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的短少、玷污、受潮等损失。A、B、C、D、短量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15.在我国,保险单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方同意,适用于(A)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B.农业保险合同 C.保证保险合同 D.信用保险合同

二、多选题

1、下列不属于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的是(C、D、E)A、火灾、爆炸 B、暴风、暴雨、洪水 C、地震、海啸 D、盗窃、抢劫

E、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公共供电、供气、供水中断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2、财产基本险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可以是(A C D)A、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B、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C、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D、其他价值

3、财产综合险存货的保险价值是(B C D)A、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B、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C、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D、其他价值

4、若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有重置价值条款,则(A B)有权选择重置受损保险财产的赔偿方式 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人 D、受益人

5、家庭财产综合险中,下列(D)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损失。

B、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

C、由于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其他财产的损失。D、以上全部。

6、根据我国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规定,房屋内养的名贵花草属于(B)。A.可保财产 B.不可保财产

C.加费特约承保财产 D.不加费特约承保财产

7、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选择(A B C D)方式赔偿: A、支付保险金 B、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 C、自行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D、委托他人修理受损标的

8、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在(D)日内作出核定,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A、10 B、15 C、20 D、30

9、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当(A D)A、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B、支付金额不超过估损金额的50% C、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 D、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10、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A B C E F)

A、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B、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C、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D、被保险人不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E、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F、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11、以下不属于爆炸现象的是(D)A、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 B、可燃性粉尘爆炸 C、化学物品爆炸 D、暖水瓶爆裂

12、下列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正确的是(A E)A、家庭财产综合险房屋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B、家庭财产综合险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D、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房屋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E、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13、张某2009年12月1日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综合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家用电器发生短路发生火灾,其房屋及室内财产及物品受损。以下哪种说法正确(D)A、受损的家用电器按照购买发票予以赔偿 B、室内字画应根据估价予以赔偿 C、室内名贵花草根据购买价予以赔偿 D、房屋受损按照第一危险方式赔偿 E、房屋受损按照比例赔偿方式赔偿

1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责任不包括(C)A、火灾 B、共同海损费用 C、盗窃

D、隧道、码头坍塌造成的损失

15、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规定,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限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16、一批货物10包,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保险金额10万元。在出口装船时2包不慎落海,经奋力抢救打捞上1包货物完好,另外一包救出后发现全损,共支出抢救费用3万元,则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为(B)

A、3万元 B、4万元 C、1万元 D、2万元

17、(C)承保货物因装运不慎使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的短少、玷污、受潮等损失。A、短量险 B、钩损险 C、包装破裂险 D、偷窃、提货不着险

18、货物完好价值和受损价值的标准一般为(A)A.货物在出险当地的市场价格 B.货物在运抵目的地检验时的市场价格 C.货物在起运地的市场价格 D.货物在出险当地的批发价格

19、在我国,保险单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方同意,适用于(A)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B.农业保险合同 C.保证保险合同 D.信用保险合同

20、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 B D E)A.损害事实 B.行为人的过错 C.损害的确定性 D.行为的违法性

E.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1、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的确定方法主要有:(B C E)A.合同管辖 B.地域管辖 C.专属管辖 D.地址管辖 E.级别管辖

22、按照承保的方式和内容,可以将责任保险概括为以下几类(A C D E)A.公众责任险 B.校方责任险 C.产品责任险 D.雇主责任险 E.职业责任险 F.医疗责任险

23、在责任保险中,常见的约定赔偿限额有(B C D E)A.事故赔偿限额 B.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C.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D.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E.累计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4、以因产品缺陷发生意外主要涉及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中,与产品责任险有关的有(B C)A.缺陷产品的修理和更换费用 B.缺陷产品造成其他三者财产损失 C.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

D.缺陷产品丧失使用损失及其它额外费用

25、新的《保险法》65条责任险中赋予了第三者附条件的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我们理解该条款的适用条件为:(A B C D)A.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依法已经确定;

B.被保险人自身未依据已确定的法律责任向第三者进行赔偿或未足额赔偿; C.被保险人客观上能够请求却不请求保险人向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

D.第三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范围,限于其未从被保险人处获得的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且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

26、下面所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A B D)

A、患者因严重外伤入院,医院按规范程序处理,不久患者强行要求出院,院方劝阻无效患者留下“后果自负”字据后出院。后患者因伤口感染导致伤口恶化并截肢。B.某医院用正规合法来源的血浆给患者输血,导致患者感染艾滋病。C.患者由于急性严重外伤入院,由于情况紧急,医院违反了医疗护理操作规范给患者施救,导致患者死亡。

D.患者卡入鱼刺赴院就诊,医院按规范处理诊断食道损伤要求其做食道镜检查并纤维喉镜检查,但患者拒绝,医生向其家属交待病情并要求配合,亦被拒绝,后医院给予抗感染治疗。第二天,患者因食道穿孔抢救无效死亡。

27、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案件处理中,哪些行为可视为重大过失行为进行拒赔:(B C D)A.车辆严重超载,但交警并未认定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B.驾驶员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C.驾驶员明知安全装置不全而怀侥幸心理 D.驾驶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28、在校方责任险处理中,下列(A B)情况的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可被认为无过错。A.因不可抗力所致 B.因意外事件所致 C.因管理疏忽所致 D.因老师个人粗暴行为所致

29、责任险在确定追溯期时所遵循的适当原则和做法是:(C D)A.第一年投保时给予适当的追溯期;

B.在其他公司投保转入我公司的,给予适当的追溯期; C.连续投保的,追溯期追溯到第一年保单的保险期限起讫期; D.追溯期一般不宜超过5年。

30、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保险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B C)A、如停工由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应由工程所有人承担承担责任

B、如停工由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应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履约保证项下要求损失或费用的索赔 C、如由工程所有人的原因所致,应由工程所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D、如由工程所有人的原因所致,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1、建筑工程一切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B)引起(D)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A.自然灾害 工地内 B.意外事故 工地内 C.自然灾害 工地外

D.意外事故 邻近区域

32、以下关于意外险赔款理算,正确的是(BCDE)A、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给付的保险金之和)-免赔额

B、一次意外事故,在同一肢多处残疾,且以前未曾发生意外事故残疾的,保险金按残疾中最高的给付比例计付

C、一次意外事故,在不同肢多处残疾,且以前未曾发生意外事故残疾的,则保险金按各残疾给付比例之和计付

D、多次意外事故在同一部位烧伤,且本次烧伤比例高于前次烧伤比例的,则本次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本次烧伤给付比例-前次烧伤给付比例)

E、多次意外事故在不同部位烧伤,且本次烧伤比例≤(100%--前几次烧伤给付比例之和),则:本次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本次烧伤给付百分比

33、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保险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BC)A.B.C.D.34、在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了“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保险人承担在保险期间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他财产的损失发生的(ABC)费用: A.重置费用

B.修理费用 C.矫正费用

D.财产本身损失

35、某高速公路有四个标段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该工程2006年2月1日正式动工,2007年6月30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2008年9月30日全线正式通车。2007年8月15日,因洪水灾害致使四个标段不同程度受损。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BC)

A、承保工程保险责任起始日是2006年1月1日,保险责任终止日是2008年6月30日。第一至四标段损失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B、承保工程保险责任起始日是2006年2月1日,保险责任终止日是2008年6月30日。承保公司仅负责赔偿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保险财产损失。

C、承保工程保险责任起始日是2006年2月1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保险责任终止日是2007年6月30日,其余两个标段以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之日作为保险终止日。承保公司不如停工由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应由工程所有人承担责任

如停工由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应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履约保证项下要求损失或费用的索赔 如由工程所有人的原因所致,应由工程所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如由工程所有人的原因所致,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负责赔偿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保险财产损失。

D、承保工程保险责任起始日是2006年2月1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保险责任终止日是2007年6月30日,其余两个标段保险责任终止日是2008年6月30日。承保公司仅赔偿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保险财产损失。

36、保险公司承保了某高速公路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残骸清理费用)及第三者责任险,因连降暴雨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工程边坡坡体松动,并导致截水沟损毁,路基左侧下边坡50米处的一幢民房被坍塌落石击中,房屋被部分砸塌,屋内物资被毁,居民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由于存在巨石再次滑塌的可能,未排除隐患,被保险人用炸药破解巨石过程中,飞起的碎石又损坏了附近多户居民的财产。你认为保险赔偿项目应包括包括(ACDF)A、清理边坡坍塌土石方费用 B、清理山体滑坡土石方费用 C、刷坡费用 D、修复截水沟费用

E、山体滑塌导致民房及室内物品毁损及人身伤亡损失 F、放炮破解巨石过程中的附近居民的财产损失

37、某安装工程保险合同附加了“特别费用扩展条款”,保险人承担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损失有关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ABD): A.加班费

B.夜班费

C.空运费

D.快运费

38、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对下列哪种财产的损失不采取比例分摊方式赔偿(ABCD)A.房屋 B.家用电器 C.衣物与床上用品 D.家具

39、一般事故现场摄影包括:(ABE)

A 方位摄影 B 中心摄影 C 风景摄影 D 人物摄影 E 细目摄影

40、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ABC)。

A、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B、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第三方责任造成的 C、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D、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41、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ABC)A.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过错推定原则

4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ABCDE)A.不可抗力 B. 正当防卫 C. 紧急避险 D. 受害人过错 E. 受害人同意

43、责任保险的特征主要有(ABC)A.责任保险以法制为基础 B. 责任保险以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 C. 责任保险事关第三人利益 D. 责任保险适用补偿原则

44、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主要有(ABCD)

A.性质不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性保险

B. 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还包括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学校 C. 赔付范围不同,雇主责任险还负责对诉讼费用进行赔偿

D. 保险金的支付对象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金交给应负赔偿责任的雇主,工伤保险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受到伤害的雇员

45.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的共性有:(ABC)A都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B兼具价值补偿性保险和保险金给付性保险的特征,同属于保险的“第三领域” C具有一些特有概念,如保险责任期限,定残期限等 D具有相同的保险责任范围

46.下列有关保险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

B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C投保人对与其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 D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

三、判断题

1、某企业为其存货承保了企财综合险,出险后,在受损产成品中,有部分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即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尚未发出的货物,这部分存货在计算赔款时应予以剔除。(√)

2、某企业对低值易耗品承保了企财综合险,该企业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为一次摊销法,即领用时将其全部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出险后,已经领用且正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理算时应予以剔除。(√)

3、在机器设备损坏保险中,由于成套设备的部分损坏,造成了整套设备不能使用,所以,保险公司应按整套设备的重置价值赔偿。(×)

4、已经投保了机器损坏保险的机器设备,被生产厂家告知,该设备存有缺陷,要求用户进行纠正,否则会引起保险事故,纠正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担。(×)

5、固定资产发生全损后按原值赔付时,还应再支付增值税、关税、安装费、运输费等。(×)

6、某大型机器设备1996年购置,2004年4月1日按账面原值承保,保险期限一年,保额2500万元。2005年2月20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查2005年1月底固定资产卡片,确认账面原值为2500万元。理赔时认为该设备属于足额投保。(×)

7、我公司承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时,不包括“地震”保险责任。(√)

8、某公司对租入的房屋进行了全面装修,并将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对装修费用承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期内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在对长期待摊费用赔付时,不应包括房屋内空调设备的损失。(√)

9、某企业为存货投保企财综合险,为建造房屋而储备的工程物资受损,保险公司应在存货范围内赔付。(×)

10、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保险条款后,如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保险公司应赔偿。(×)

11、某企业在接到气象部门关于暴雨的预报后,及时组织力量将室外财产搬运到仓库内,并在仓库库门设置挡水墙,由于工作及时,没有财产在暴雨中受损。被保险人的投入避免了损失的发生,属于施救费用,应予以赔偿。(×)

12、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13、对于建筑工程保险,如果工程开始日晚于保险期限起始日,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点以保险期限起始日为准。(×)

14、在安装工程一切险特别约定中,附加了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又称50/50条款)。当机器设备抵达工地后,外包装良好,但在开箱时发现后货物损坏,且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时间和损失的原因,则该损失由工程保险的保险人和货物承运人或其保险人各承担损失金额的50%。(√)

15、工程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是指投保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地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中可能因侵权而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

16、保险人承担由于承包商施工工艺不善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有关费用。(×)

17、在医疗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护理期间的人身损害无过失,但由于发生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8、在责任险中,医疗费用的赔付以治疗保险当事人本次事故创伤或疾病使身体复原所必需的药品费用和治疗费用为标准,包括与本次保险事故有关的营养保健药品、身体检查、健康护理等费用。(×)

19、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20、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同一次意外事故造成多处烧伤或烧伤同时导致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残疾或烧伤中最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尚未结束的,我公司应待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指定医疗结构进行伤残鉴定。(×)

22、家庭保单中的子女若在可变换保单的年龄前变得不可保,则保单保证子女到达变换年龄时可变换一份最低保额的长期寿险。(√)

四、问答题:

1、关于现场查勘验险照片的要求有什么

答:全面:厂区全景、厂区周围情况、建筑物之间距离、建筑物外部建筑结构、厂区地势情况 细致:建筑物内部结构、电器电线安装情况、机器设备摆放情况、仓储物品摆放、堆垛之间距离、垫高情况、防雷设备、防水设备

特写:危险隐患点、不规范操作、防范好的局部

2、财产险一般条款结构有哪些?

答:标的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赔偿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3、人身保险的含义?

答: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4、人身保险的特点?

答:特点为:⑪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⑫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⑬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⑭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⑮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5、可保利益的要件是什么?

答: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值的利益。3.可保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可以用货币形式进行估价。4.可保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6、什么是保险受益人?

答: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7、什么是重置价值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的。重置价值保险即按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金额来确定保险金额。

8、企财险的风险特征是?

答:(1)风险相对集中。企财险主要承保企业存放在保单列明地址内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放地点的相对集中导致这些资产遭受火灾等意外事故以及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也相对集中。许多公司多年的经营数据表明火灾和暴风、暴雨是企财险的主要致损原因。(2)最大可能损失金额巨大。较高的保额(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以及风险的相对集中可能对一个危险单位造成巨额损失。

(3)心理、道德风险较大。企财险一般采用看帐承保或申报承保方式,容易导致被保险人逆选择,增加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因此,对被保险人的诚信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另外,被保险人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和行为规范对承保风险的影响也比较大。

9、企财险赔案的特点是?

答:(1)案均赔款较高。企财险案均赔款金额为一般为公司整体业务案均赔款金额的5-6倍。(2)损失的社会影响较大。出险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一般也比较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赔案处理增加了难度。因此,遇有此类赔案,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以利赔案的处理。

(3)赔案处理的专业性较强。企财险的保险标的涉及各个行业,而且不同的致损原因导致标的损失的特点也不尽相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理赔处理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一般需要借助一定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来完成。

10、企财险现场查勘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查勘前要注意准确、全面收集、掌握有关承保(包括共保和分保)信息,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便于按照共保/分保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共保方/分保人;

(2)查勘过程中要注重对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反映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不要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以免被保险人过早的不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帐册;

(3)现场查勘的主要任务还包括查阅被保险人的财务帐册,必要时要进行封帐处理,以查明受损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财产、所归属的财产科目及其帐面数额。同时,要求被保险人尽快提供一次性受损财产索赔清单,尽量避免被保险人不断追加索赔情况的出现;

(4)查勘还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对查勘中能确认的受损财产清单、损失数量或损失程度等内容均要求被保险人当场签章确认,作为以后理赔的依据之一,以免现场清理完毕后被保险人改变原有说辞;

(5)当得知电力、电信等需要实行紧急抢修的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后,查勘人员应尽可能迅速抵达现场,获得有关损失的第一手资料。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查勘人员不能及时到达,应向被保险人说明。在此之前可允许企业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先行恢复生产,但要求其务必保留好第二现场。

(6)被保险人报案时应要求其同时提供“受损保险财产清单”,锁定受损范围。对于损失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事故,在初步查勘现场后,出具正式“保险财产损失核定清单”前,应要求保户先行提供“受损保险财产清单”,并签字确认,锁定受损范围,以避免在定损和谈判过程中陷入被动。

11、现场查勘询问笔录如何制作?

答:(1)确定询问对象:事故当事者、发现者、单位负责人及其其他相关者。(2)确立正确询问原则:

①先当事人,后相关人员,尽可能调查周边人员

②内容:事故经过,事故如何发生或被发现、采取了什么措施、通知了哪些人员和部门、最终结果如何等

③方式:正式询问、随机询问、周边调查(3)制作询问笔录

一是倾听;二要精心设计提问的问题;三要单独询问,同时,询问时要注意印证各方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要求被询问人签字(盖章)确认。

12、现场查勘常用的清点方法有哪些? 答:(1)现场清点(2)查账或查资料(3)体积法(4)生产分析法

13、对固定资产进行查账的目的,内容及所涉及的账表是什么? 答:(1)目的:①核实承保时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标的组成; ②核实出险标的的入账时间是否为承保前; ③核实出险标的的原值和数量; ④判断是否足额投保。

(2)内容:标的入账时间、原值金额、折旧程度(是否已提完转报废)、使用年限、账面数量等,可判断是否属保险标的、是否足额投保,还可作为定损参照。

(3)固定资产部分所涉及的账表:资产负债表、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14、对存货进行查账的目的,内容及所涉及的账表是什么?(1)目的:①核实出险时存货的账面余额; ②核实出险标的的单价; ③核实损失的数量; ④判断是否足额投保。

(2)内容: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单价、数量;确定受损标的的归属类别(牵涉到低值易耗品、废料、废品的处理问题)。(3)存货部分所涉及的账表:资产负债表、总账、明细账(包括原材料、产成品、成本等)。

15、企财险定损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多方询价,择优定损

在确定保险财产损失金额时,应依据受损标的建造或购置时的价格,同时参考出险时该标的的市场价格、行业价格标准等进行确定。有些如电子、机械类产品在短时间内价格上下浮动很大,修复和重置时尽量多方询价比较,不同的公司可能就同一类产品报价差距较大。询价公司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口碑较好的公司,以保障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价格又相对合理。(2)统一定损标准

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于涉及的受灾企业较多,为保证定损客观公证,首先应就同一行业或同一类产品制定统一的定损原则、定损标准,如统一清点、采证的范围和方式、方向及顺序。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以避免各个企业之间在理赔上相互攀比。(3)边查勘边定损

企财险业务不同于车险等业务,其查勘、定损很难分开,一般是结合在一起同时进行的。事故发生后,由于某些受损物品不能长时间放置在灾害现场,需立即清理,或者现场需清点、记录的物品数量多,种类杂。此时,为加快定损速度,查勘人员应与被保险方所派人员全程共同参与现场查勘工作,依据事先协商的定损原则、标准,并参考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逐项确定受损物品的种类、数量、面积、程度等,切不可单方认定。确定的项目双方应及时签字,以免现场清理后被保险人再提出异议而无法核实。(4)借鉴专家经验科学定损

在发生性质复杂、损失严重的赔案时,分公司可能会聘请公估公司或外部专家。但是,分公司理赔人员不能因此就对赔案处理不闻不问,而应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与,掌握理赔工作进程,并主动向专家学习相关知识,掌握特定行业的定损技巧,以便在日后独立处理类似赔案时能以更科学、更专业的语言、方法对受损标的进行准确合理的定损,让被保险人信服。

16、房屋及装修的损失如何确定?

答:(1)丈量所承保房屋的建筑或平面面积、每层高度等,最好向被保险人索取原建筑平面图、结构图等相关图纸;

(2)丈量建筑物已损毁部分如屋顶、地面、周围墙壁的面积;(3)鉴定房屋内部装修形态即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等级与数量;(4)测算损毁房屋和装修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5)查明房屋原始建筑、装修完成日期,向被保险人索取有关造价单、发票、凭证,以便确定折旧率;(6)查明房屋建造时的工程决算书及入帐凭证,确定装修费用是否在决算书中,即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7)对于房屋损失金额较大的,要查明出险时相同或类似构造的房屋的重置价格,确定是否足额投保。

(8)在保险双方有争议时,可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对损失状况和修复方式、费用等进行评估。

17、机器设备的损失如何确定?

答:(1)清点机器设备遭受损毁件数,未损完好件数,详细记录机器名称、编号,对受损设备的放置地点绘图记录;

(2)详细检查受损设备,如受损较轻,则要求被保险人立即进行适当保养,以免加重损失。如需外送修理,则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与修理厂联系,并尽快提供有关修复的估价单以便保险人评估;

(3)查明机器设备原始购置价格及其构成、现行市价、开始安装和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并向被保险人索要说明书、购置凭证等,以便确定折旧率。

18、存货的损失如何确定?

答:(1)向被保险人索要帐册、进出货凭证等资料,查明存货状况,与保单核对,以便确定是否清点所有存货

(2)按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料分类堆放清点数量,对各类产品原放置地点分别绘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存货数量、重量、种类:完好存货、轻微水渍存货、严重水渍存货、烟熏破损存货、部分烧毁存货、残余存货、存货全部烧毁的痕迹等等

(3)对清点过的存货拍照后,立即将未受损存货交与被保险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对部分损毁的存货应估算其损失程度,取得被保险人的认可后要求其书面签字,同时开始协商损余物品的价值认定及处理方式

(4)如存货全部烧毁,应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明细帐、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仓库保管帐、进出库单等资料以核定损失,并对现场残余灰渣、地面墙壁的痕迹进行查验,测量可能的存储空间,以便确定存货最大堆放数量。

19、确定施救费用的原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1)保险事故发生时,施救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所发生的施救费用应按以下原则从严掌握:

①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为前提; ②以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为目的; ③以保险事故发生时支出的费用为界限; ④以费用支出是否“必要”、“合理”为标准。(2)具体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毗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根据保险财产的可燃性以及当时的风力、风向、与燃烧处所的距离等情况,如果确实有波及的可能,对抢运保险财产以及事后搬回原处的费用,可以负责; ②被保险人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对保险财产进行施救,造成施救工具的损坏、灭失或直接用于施救的物质消耗,可以负责。但不包括各种器材装备的折旧费用,也不包括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时损坏、灭失的消防器材及消耗的燃料、灭火剂等; ③发生火灾时,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负责;

④在发生洪水灾害时,为了防止保险财产损失,采取紧急措施如堵口、排洪等所消耗的物资和费用,可予以负责;

⑤洪灾后,为施救、保护、整理保险财产而清除其本身及周围淤泥的合理费用可酌情负责。但为清除存放保险财产的车间、建筑物、仓库内外淤泥的费用,以及为便于交通和环境卫生而清除淤泥的费用,不予负责;

⑥为抢救保险财产到最近安全场所的临时堆存、摊晒、整理、监护等各种费用,以及因整理需要临时搭盖简易货棚的工时费,可以负责,但危险状态解除后如不及时搬回,延期存放的费用不予负责;

⑦出险单位员工参加施救、整理工作,属应尽的义务,其工资一般不应负责。

20、残值处理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1)议价:保险双方可根据残余物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损失程度等协商确定残值,之后将残值折扣归被保险人,从赔款中扣除。

(2)评估:保险双方对残值意见不一致时,可交由第三方(如物资回收公司)进行评估,如估价高于被保险人的要求,就将残余物资卖给物资回收公司,所得收入在赔款中扣减。(3)标售:将残余物资详细登记后交由第三方处理,第三方宜采取公开竞拍方式,以保证标售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回收款项在赔款中进行扣减。

21、企财险保险事故原因分析的依据有哪些? 答:(1)被保险人提供的出险通知书、事故原因分析;

(2)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原因分析、鉴定报告、证明材料(如火灾、爆炸、盗窃等,需要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书);

(3)在现场查勘基础上形成的查勘记录、专家意见等。

22、企财险保险责任如何认定?

答:首先,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企财险涉及的工业门类多,技术性强,发生事故的原因较多,一般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责任原因,外因、内因等多个方面,因此,作为保险责任认定的第一步,理赔人员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近因。

事故原因分析一般可分三种情况。一是对比较明显的原因,如大面积洪水、台风等造成的损失,理赔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直接认定,不一定要求有相关部门的气象证明材料;二是对部分灾害事故,如火灾、爆炸、盗窃等,需要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应根据相关的责任认定报告确定事故原因;三是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理赔人员难以把握的原因,可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鉴定。

其次,结合保险基本原理,对照保单有关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规定,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判定。首先要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判断导致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其次是掌握条款开发的本意,不简单根据字面理解生搬硬套。

23、企财险保险事故原因证明材料如何获取?

答:企财险理赔中涉及多种类型的事故或责任认定证明性材料,可按以下方式获取:(1)气象证明材料

主要从当地气象部门获取。但对于明显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等,可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和现场情况进行佐证的,不一定要气象部门证明;对于大面积暴雨造成众多保户受损的,可以用同一证明(复印件)代替;对于某些局部范围的、短时间的异常现象,气象部门往往也无法证明,主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2)火灾原因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火灾原因的调查与认定由公安消防部门(最好是较高级别的公安消防部门)进行。

由于火灾原因调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相当多的火灾原因无法查明,对于“火灾原因不明”事故的处理,如果没有疑点或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察,不宜轻易拒赔。部分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为“火灾原因不明,但不是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纵火行为所致”,已根据保单除外责任作了限制,应给予赔偿,但最好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未纵火保证书,明确赔偿前提。(3)盗窃证明

目前盗窃案件发生频率较高,而公安部门经常仅根据被保险人的报案就出具被盗证明。为控制道德风险,提高理赔质量,应从严要求证明材料,对被盗案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公安部门立案的证明材料。

(4)委托专家、科研机构和专业鉴定部门进行事故原因鉴定的,其目的是为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提供参考。对接受委托的对象,一般要求其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使鉴定结论易于被保险双方所认可,一般要求保险双方对拟聘请对象及鉴定结论都进行书面确认。

24、企财险的索赔资料有哪些? 答:(1)责任证明资料:

①自然灾害: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如出险地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 ②火灾事故:必须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和责任认定书)。

③意外事故:必须能够支持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技术鉴定书、专家意见、报警回执(盗抢)、二个月未侦破证明等。(2)数量证明资料:

①存货类:库存明细帐、出入库单、生产记录、购销帐(合同)、盘点表。②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卡片、购买合同及发票、预决算书。(3)价值证明材料

①存货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总帐、库存明细帐、销售帐、采购帐、购销合同及发票、成本分析表等

②固定资产类:资产负债表、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购销合同及发票、租赁合同等。

25、企财险中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包括金额来源及其构成)?

答:(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一般按帐面原值、帐面原值加成、承保时的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等方式确定。保险价值除特别约定外,一般为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对于市场价值变动较大的固定资产出险时,更要加强市场询价,以确切了解受损标的出险时的市场重置价值,避免超额赔付的发生。

(2)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一般按被保险人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保险价值则按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帐面余额确定。

26、企财险中有效保额如何计算?

答:因为财产险(未附加自动恢复保额条款时)同一保单年度内出险结案后被保险人未补交保费恢复保额的,保险人应用赔款金额冲减保额,冲减后的保额才为有效保额,冲减保额(或恢复保额)的起始日期应为损失之日。

27、如何适用免赔额/免赔率的规定?

答: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一般为绝对免赔额,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自负的金额,所以应在保险人最后的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如果保单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则应根据“损失金额”先计算出免赔额的绝对数值,然后再在最终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28、固定资产部分损失如何理算?

答: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支付的修复费用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支付的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赔款=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支付修复费用

29、重复保险如何理赔?

答: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如存在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单,且所有保险单承保的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损失,除特别约定外,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一般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占各保单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0、何谓代位追偿?

答: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损失后,如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负责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进行索赔;如果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则在保险人赔偿以后,被保险人应出具书面授权书,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及有关索赔资料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索赔。另外,被保险人还应书面承诺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根据《保险法》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31、财产险追偿工作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对于可能涉及第三者责任的事故,追偿工作应该在赔案处理过程中尽早介入,而不能等赔案结案后才开始进行。理赔人员应有意识地随时收集向第三方提出追偿的有效证据,包括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法律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2)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是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后开始,但有的赔案可能会发生预付赔款、分期支付赔款的情况。此时,当被保险人得到部分赔款时,已经意味着保险人享有了这部分赔款所对应的代位追偿权利。因此,保险人不应等待赔款全额支付后才正式采取追偿行动,应要求被保险人保留和协助保险人获得向责任方追偿的证据和权利。

(3)赔案从事故发生到支付赔款会有一段时间,个别案件的处理会延续数月甚至数年。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其他行为可能导致向第三方追偿的时效届满,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应及时督促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此外,还应通知法律岗人员参与责任认定和证据收集工作。

(4)在代位追偿赔案的处理过程中,保险人应坚持紧密依靠被保险人的工作方式,尽量取得被保险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机损险涉及供货/生产/修理商责任的案件,更需及早要求被保险人配合提供有关供货/修理合同等可能涉及第三者责任认定的文件。

(5)代位追偿可采用协商、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一般以协商为主,在不能协商解决时,则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在采用诉讼或仲裁方式时,应在诉讼/仲裁时效届满前提出。

32、财产险赔案应包括哪些单证? 答:一般赔案单证: ①卷宗目录; ②赔款收据; ③赔款计算书;

④出险通知书及索赔申请书; ⑤出险报案记录(代抄单);

⑥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或者定损协议书); ⑦现场查勘报告;

⑧各种证明材料(如气象证明、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责任认定书、鉴定结论、账册等); ⑨现场及事故损失照片;

⑩权益转让书(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赔案)。

33、财产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一切险“的保险单中,除责任免除范围内损失之外,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用保险单中的责任免除来限制其承保风险。保险责任范围属于概括式描述。

(2)“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属于列明式。

(3)“一切险“的举证之责在保险人而非被保险人,除非保险人能证明损失是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否则所有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而列明责任的建筑工程保险保险单则相反,除非被保险人证明损失是属于列明风险的责任范围,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34、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如何构成的?

答:保险人在保单项下的责任限额的确定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而不同,针对物质部分的损失的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作为确定的依据;对责任损失部分则是用赔偿限额确定;至于费用损失部分也是采用限额的方式。

35、工程项目的风险区间有哪些?

答:制造期、运输期、主工期、试车期、保证期。

36、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如何进行理算?

答: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不足额投保,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赔偿的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7、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被保险人的索赔时限是什么?

答: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38、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殊性是什么?

答:责任保险的直接补偿对象虽然是保险人签订责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无损失则保险人亦无需补偿。但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又首先表现为因被保险人的行为导致第三方的利益损失为基础的,即第三方利益损失的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会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因此,尽管责任保险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赔偿。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的赔款既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也可以在被保险人赔偿受害人之后补偿给被保险人。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同时,责任保险在正式赔付前,一般获得对保险事故赔偿的处理权,并要求被保险人不能自行承诺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以最终保护自己的利益。

39、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答: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责任保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般为同一人,也是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人;人身意外伤害的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也可以是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等有可保利益的,还可以是被保险人同意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为同一人。

责任保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依据法律对第三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不论事故起因,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责任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责任限额就是赔偿限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实际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定保险金额,且保险赔偿金额以责任限额为限,保险人赔偿后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定额给付原则,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死亡或伤残程度给付标准确定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产生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

40、责任风险是指哪三方面的风险?

答:从责任风险发生的因素来看,一般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直接责任风险,主要指企业和个人由于自身的行为或财产所有人或代别人保管财产而产生的经济索赔;二是转嫁的责任风险,它指非直接肇事者但应直接承担风险;三是合同风险,它是指根据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同意承担另一方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41、责任保险保险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1)被保险人发生属于责任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基础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责任保险范围系除外原因,即使被保险人因主观过错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行为而产生法律上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对受害者依法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是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主观上有过错,即由于被保险人主观过错导致受害者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二是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两个方面行为造成的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无过

错行为的,被保险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除此之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都不予负责。

(3)受害者向致害者(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必要条件。由于责任保险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有侵权行为,而受害者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向致害者提出赔偿请求,根据财产保险补偿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被保险人无损失,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缺少这一要件,保险人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人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损失予以补偿,这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限制条件。由于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具体的财产,所以责任保险合同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保险金额,只规定保险人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最高金额,保险人对赔偿限额内的损失予以补偿,对赔偿限额外的损失不予补偿,更不是无论损失多少,一律按赔偿限额予以赔偿。由此可见,被保险人选择赔偿限额的档次直接决定着其能否得到足额补偿。

(5)保险人直接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应符合法律规定,是保险人直接向受害者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条件。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本条所指的合同,不仅指保险合同,还包括被保险人与受害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如果保险人同意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而且赔偿金额在赔偿限额之内的,就可以按协议支付赔偿金;如果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大于保险人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只需按赔偿限额支付保险赔偿金,其余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赔偿。因此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否则保险人没有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42、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答:我国《保险法》第51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除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分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外,还应承担有关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责任与保险人的责任差异在何处?

答: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等于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等于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赔偿受害方的数额,不等于保险人应承担的数额。

44、何谓期内发生制和期内索赔制,责任险理赔实务中如何适用?

答:责任保险有两种不同的索赔基础,即期内发生制和期内索赔制。期内发生制,是指只要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包括追溯期)发生,无论索赔在何时提出,保险人均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予以赔付。期内索赔制,是指只有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包括追溯期)发生,且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提出索赔,保险人才予以赔付。采用期内发生制,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被保险人可能会在保险期限终止后一段时间,甚至很长时间后才提出索赔。为了避免这个弊端,目前责任险一般采用期内索赔制。

45、责任保险条款中过失与重大过失如何界定?

答: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某种不利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其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和抽象轻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行为人如果仅用一般人的注意就可以预见,但却怠于注意不作相应的准备。具体轻过失,是指行为人违反应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一般认为,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尽该种义务,即存在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是指行为人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种过失是抽象的,不依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以客观上应不应当作为标准。许多法学家将具体轻过失和抽象轻过失统称为一般过失。简而言之,一般过失是指未尽到轻微的注意,重大过失是指,未尽到一般人的注意。

46、责任保险中法律费用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处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索赔而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律师费用。该项费用应在被保险人与索赔方为确定赔偿责任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人对此费用的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律师费用的赔偿必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以保险人出具的同意书为依据。

(2)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但与损害赔偿责任及下述必要合理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7、医疗审核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1)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报案,“95519”专线信息员应于调度查勘的同时通知医疗审核岗人员;

(2)接到通知后,医疗审核人员应对伤者的伤残原因、伤残程度和等级做调查和核实;(3)对符合医疗跟踪要求的案件,应从伤者首次赴医院开始,协调医院对伤者的诊治,跟踪伤者治疗过程,告知可以承担的医疗费范围;(4)依据条款及有关规定实施医疗费用审核,准确剔除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并负责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审核结果进行沟通;

(5)在《医疗跟踪查勘报告》和《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中详细记录医疗跟踪的全过程, 签字确认,并及时移交。

48、被保险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1)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49、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确定的基础是什么?

答:(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赔偿请求的受害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2)仲裁机构裁决;(3)人民法院判决;(4)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50、校园方责任险的基础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51、校园方责任险约定的基础保险责任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校方违反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是一回事吗?

答:是一回事(一致的)。校园方责任险约定的基础保险责任完全照搬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校方应负责任的过错情形。

52、校园方责任险中校方应负事故的范围是什么?

答: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

53、校园方责任险中校方应负事故的期间是什么?

答: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中午吃饭休息期间。

54、何谓医疗事故?

答: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55、意外险理赔实务中一次事故多人出险或一人投保多张保单如何进行立案?

答:我公司在立案处理时,应该按照“分人分险、分别立案”的原则进行立案处理。如:

(1)一次事故多人出险 若一次事故造成多个保单的被保险人出险,此时理赔人员应该分别建立报案号,分别进行立案处理。

(2)一人投保多张保单出险 同一被保险人分别投保的不同险种,或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同时发生损失,应该由赔款申请人分险种填制保险金给付通知书,且按照“一险一案、分险处理”的原则分别立案。

(3)当被保险人与连带被保险人同时出险 由于被保险人与连带被保险人实际上是投保一个险种、持有一份保单,所以理赔人员只建立一个报案号,一个立案号。

56、意外险赔案中,需要进行理赔调查或医疗跟踪的案件有哪些? 答:(1)死亡或失踪案;(2)永久性残疾案;(3)群死群伤等重大案件;(4)重大疾病案件;

(5)估损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案件;

(6)怀疑既往病史、先天性疾病或保单条款除外责任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案件;(7)有欺诈嫌疑的疑难案件;

(8)理赔纠纷案件,如涉及法律纠纷,涉及第三方责任,保险责任不清等;(9)超权限案件;

(10)查勘、定损、理算、核赔人员认为需要进行调查的其他案件。

57、核赔人员应对那些环节进行审核?

答:需要审核的环节及内容是:现场查勘,责任认定、损失核定、赔款计算、赔案单证等。

58、简述责任险种过失和重大过失的区别?

答: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某种不理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其可以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分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和抽象轻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行为人仅用一般人的注意就可以预见,但却怠于注意不做相应的准备。一般过失是指未尽到轻微的注意。

59、企业为其财产投保了财产综合保险,发生火灾后,承保存货因火灾残留物较少的情况下,根据什么定损比较合理?

答:在火灾残留物较少的情况下,查勘定损人员应及时索取被保险人的财务账册资料,查对受损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明细账,进货发票、仓库保管帐、入库单、出库单等资料已核定损失数量及价格,并根据灰烬情况,估测损失数量,并与查账结果进行比对,确保定损更加合理。

60、财产一切险中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财产有哪些?

答: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61、财产一切险种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有哪些? 答: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62、机器设备损坏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63、机器设备损坏险中哪些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答: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九)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十)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十一)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

(十二)机动车碰撞;

(十三)水箱、水管爆裂。

64、机器设备损坏险中哪些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答: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四)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65、一般企业火灾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哪些?

答:(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等;(2)资产的布局或所处的位置、使用性质;(3)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队的远近及灭火能力;(4)安全管理程度及实施情况; 66、什么是免赔额?免赔额有几种?

答: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67、财产险中不保财产的名称及不能承保的原因?

答:土地、矿坑等:此类财产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其本身的数量和价值不易估算。

文件:此类财产缺乏价值依据,很难鉴定其价值。

电脑资料、有价证券:此类财产的损失难以掌握。

违章建筑:有些财产承保后与政府的法规法令相抵触。

危险建筑:有些财产时时都处于危险状态下,发生危险是必然的趋势。

车辆:此类财产应属于其他险种承保。68、意外伤害的界定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

1、非本意的。

2、外来原因引起的。

3、突然的。

4、非疾病的69、火灾的概念是什么?烘、烤、烫、烙造成的物品焦糊变质属火灾责任吗?

答: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烘、烤、烫、烙造成的物品焦糊变质属等损失,即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故不属于火灾责任。

70、爆炸的概念是什么?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吗? 答: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71、什么叫工程保险?一般包括哪些种类?

答:工程保险指一切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工程结束以后一段时期内,对承保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恶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予以负责的保险。

一般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以及特种工程险中的航天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和海洋石油开发保险。72、工程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答:(1)风险广泛而集中;(2)保险责任具有综合性(3)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4)相互可以附加承保

73、什么是建筑工程保险

答:建筑工程保险简称“建工险”,是指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即承保各类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74、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可包括哪几类?

答:(1)建筑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建筑工程(2)建筑用的机器设备(3)工地上原有的财产物资(4)安装工程项目(5)民事工程项目

75、货运险业务中,查验货物重点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查验货物重点应包括:(1)查验投保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与头保安、货物运单上记载的内容相符;(2)检查保险货物的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承运部门规定的标准;(3)了解货物的特性:(4)应核实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发票价、调拨价、合同价及其他货价证明为准)与保险金额是否一致,以避免超额投保;(5)检查货物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运输的规定;(6)检查承运保险货物的汽车是否保持正常运行的状态,主要审核行驶证、驾驶证、等运输凭证,确认车辆是否经过审核,驾驶证是否有效。76、固定资产部分损失如何理算?并写出计算公式?

答: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支付的修复费用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支付的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赔款=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支付修复费用

77、现金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在本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洪水;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前往银行送款或自银行提款回程中遭受抢劫;

(三)存放在金库、保险箱(柜)内遭受盗窃或抢劫;

(四)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

构成本条规定的盗窃或抢劫责任,必须是遭受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并有明显盗窃痕迹或抢劫行为且经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属实的损失。上述的分项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78、现金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哪些证明和资料? 答:

(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9、核赔初审岗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

(一)负责协调非车险理赔各岗位工作衔接,并对非车险理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非车险核赔初审,落实核赔人核赔意见并及时进行双向反馈;

(三)负责公司非车险理赔规定及实务的贯彻落实,向上级公司提出完善非车险理赔系统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查勘、理算和外部理赔资源行使调配权,并对外部理赔资源的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五)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非车险理赔人员的业务技能;

(六)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0、非车险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中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下述任一条件的非车险案件,均属应报告范围:

1、案件理赔类型超出分公司核赔权限的案件;

2、同一险种同一次事故的报案估损总额、定损总额、理算总额中的任何一个指标数值,从当前掌握情况看可能超过分公司对应最高权限的80%,或金额大于RMB50万元的案件;

3、其它应上报的非车险重大案件。

81、非车险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中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答:

1、分公司在得知案件报告条件成立的24小时内,必须将有关案件情况按照总公司“非车险大案报告单”的统一格式(详见附件),报告总公司理赔管理部;

2、对事故损失较严重,暂时尚无法确定是否将会达到报告条件的案件,按照谨慎原则应予报告;

3、认真填写“非车险大案报告单”,不得漏报、迟报或缺项,用简洁的语言清晰描述案件发生的概况,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准确回复处理意见;

4、超过报告时限的案件在补报时,必须说明迟、漏报的原因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否则,总公司将责成上报分公司说明漏报原因,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82、责任险如何审定保险责任?

答:应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单证,遵照条款及条款解释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对该索赔所做的调查,全面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对于缺少必要单证,应要求被保险人在限期内提供。审定保险责任必须根据条款列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来确定应赔或拒赔。注意掌握两点:

第一,责任构成。我公司的责任保险是以意外事故作为起因的责任保险,是否构成保险项下的索赔,须看两点:一是否构成一次意外事故;二是否因该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应承担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符合这两点情形,即构成本保险项下的有效索赔。在保险单中每一次事故的概念为:不论发生几次索赔,只要是由一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所造成的均视为一次意外事故。

第二,索赔基础。索赔基础有两种:一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即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以后何时索赔,保险人均予以负责;二是以提出索赔为基础,即不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在何时发生(有的也规定在索赔前若干年为限),只要受害的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保险人均予负责。我公司的责任保险保单的责任归属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但规定有索赔期限: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83、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虽然强调以法院判决为原则,但在已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应及时协商处理。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应通过法律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

责任保险以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有效索赔并为法律认可为前提,若受害人未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没有赔偿责任,保险人自然不用赔偿。同时鉴于责任保险直接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因此任何第三者均无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必须通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代表被保险人直接对受害的第三者进行交涉。

84、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中的损失如何核定?

答:对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存有疑点的,要多方调查,必要时要走访医院和主管部门,询问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机构等,正确核查定损。核定损失应掌握:(1)明确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的确定,首先是必须通过对事故的现场调查和情况的分析,然后对事故的事实情况进行认定;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2)严格把握人身伤亡赔偿标准

人身伤亡是指受害人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不包括精神伤害。根据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对受害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依照《民法通则》,参照公安部2004年5 月1 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省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①一般伤害。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尚未造成残疾或死亡的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医院批准的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和转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②对于构成残疾的,赔偿范围除一般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外,还包括特殊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但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残后医疗费一般应以县级以上医院或法医鉴定的医疗终结 时间为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③发生死亡事故,对每个死亡者的赔偿金额为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3)严格掌握法律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的5%,但在保险期间内该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累计责任限额的30%。(4)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 主要有以下方式:

①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旅客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②仲裁机构裁决; ③人民法院判决; ④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5)严格把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拒绝赔付。

85、非车险案件赔款估计值应如何估算?

答:1.不涉及共保的情况下,根据该赔案的赔款估计来确定,即: 赔款估计值=损失金额估计值-免赔额+直接理赔费用估计值

2.存在有共保的情况下,共保单位按各自的承保份额确定赔款估计值,即根据该赔案最终赔款估计值中所承担份额部分的金额确定,即:

赔款估计值=损失金额估计值-免赔额+直接理赔费用估计值-共保其它公司的分摊 3.如属于不足额承保,对赔款估计值的估算应比例计算; 4.车险赔案如涉及责任分担,应按照责任比例进行估算; 5.在存在分保的情况下,分保应摊回部分不记入赔款估计值;

6.直接理赔费用是指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公估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 7.赔款估计值应包括已支付的预付赔款金额。86、工程一切险条款共分为几部分,每部分的名称叫什么?

答:工程一切险条款共分为三部分,分别是: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通用条款。

87、在工程一切险条款,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中哪些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答: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88、在工程一切险条款,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中哪些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答: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89、电厂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雷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90、电厂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91、电厂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92、电厂机器设备损坏险中哪些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答: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九)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十)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十一)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

(十二)机动车碰撞;

(十三)水箱、水管爆裂。

93、电厂机器设备损坏险中哪些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答: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四)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扶养人的范围、扶养年限、扶养费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案例分析题

1、某棉织厂于2005年11月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项目为固定资产和存货,保险期限一年。同年12月,该厂与一家制衣厂签订了10000米涤纶棉布的购销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制衣厂于2006年1月10日派人送来购货款,并进行货物验收,准备装车运走。当制衣厂的负责人将涤纶棉布验收并装车6100米时,天色已晚,为保证质量,该负责人决定第二天上午再验收并装车余下的货物,已验收并装上车的货物暂交棉织厂代为看管。不料,在这天夜里该棉织厂发生了火灾,涤纶棉属易燃物,库内存放的35000米涤纶棉皆烧毁,由于已验收的6100米涤纶棉随车停放在仓库内,这些布匹也未能幸免于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确认了事故是由于线路短路造成的。请结合保险利益原则说明该案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1)、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被保险人对其受损的保险标的必须有保险利益,换句话说,保险人只对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理赔实务中应注意判断:(1)受损财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2)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首先考虑库内车上的6100米涤纶棉。由于全部货款已付,当这部分财产由购货方验收合格后装上车,即完成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这部分财产在出险当晚由被保险代管,说明这部分财产与被保险人之间还存在着利害关系,但这已不是保险利益了。《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要求“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应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本案的被保险人并未对代保管财产投保,因此,被保险人对这部分财产已不具有保险利益,这部分财产的损失当然也就得不到赔偿。3)、其次再考虑库内存放的涤纶棉,问题的焦点是其中的3900米涤纶棉的损失如何理赔。虽然该部分涤纶棉是购销合同的一部分,购货方也已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并不等于说库内有3900米涤纶棉已经属于购货方所有,只有当被保险人将库中3900米涤纶棉出库并经购货方验收合格装上车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在此之前仍归被保险人所有。可见,在出险之前,库中的所有涤纶棉(包括3900米)都属保险标的,对其损失,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再次,由于库内存放的35000米(包括前述的3900米)涤纶棉全部烧毁,其中的31100米属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对其损失,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2、2003年12月1日,被保险人海南经济特区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向人保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03年12月2日至2004年12月1日。

2003年12月15日,被保险人的雇员陈某在外出办理业务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事故。据了解,被保险人已为陈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但到目前为止,尚未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现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人民币20万元的索赔请求。

问: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并存时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时也认为,“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因此,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后,在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企业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免除。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可以从工伤保险得到赔偿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如果陈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公司应主张其应当将雇主作为被告,只有法院判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对雇主承担的责任予以赔偿。

第5篇:非车险基础知识

非车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1、什么是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如何?

答:风险来自损失的不确定性。由于风险客观存在,即有发生损失之可能。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转嫁、风险规避等。保险属于风险转嫁的方式,客户通过支付保险费的财务手段,将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2、财产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保险合同各方都应将关系到风险厘定和合同责任等信息,以最大诚信的 态度互相披露,以减少风险调查的工作量,降低交易成本;

损失补偿原则:约定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避免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引申原则,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 利益,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对 财产具有法律确认的利益,如所有权、管理权、质押权、抵押权等;

近因原则:这是界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导致事故损失最直接的原因 为准。

3、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告知是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保证是指对某项事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弃权就是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就是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向对方主张。

4、什么是非车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非车险是车险以外的其它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险等。

5、可保风险一般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答:(1)风险是纯粹的而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发生的,即风险发生的时间、程度、原因不确定;(3)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6、什么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核保? 答: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一般保险公司都有核保人员审核承保条件及在业务系统进行开关控制。

7、什么叫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

答:有些财产在保险有效期内市价变动较大,如运输货物。另有些财产在损失时难以确定其价值,或不可能复制的,如文物。这些财产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约定的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受损时不论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8、什么叫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答:与定值保险相对应的是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损失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在损失发生后估价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则按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9、什么叫第一危险承保方式(First Lo Insurance)?

答:第一危险承保方式主要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当财产发生损失时,不论保险金额占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就得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10、什么叫激活卡?

答:激活卡属于激活注册式保单,客户先支付保费购买保险卡,通过电话或网上注册后,保单信息连接到业务系统,保险按约定生效,注册过程就称为”激活”。由于销售及投保方式灵活,激活卡目前成为主要的卡单产品。

11、什么叫代位求偿(Subrogation)?

答: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事故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如果损失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应将其原应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这就是保险法上所称的代位求偿。

12、什么叫重复保险?

答:在有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情况下,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价值。根据补偿原则,若此项保险财产受损,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13、什么是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条款约定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按监管要求,保险条款须按规定报备保监会。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合同效力、保证条款、特别说明条款等部分。

14、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保险金是一个概念吗?

答:不是一个概念,其中的含义不同。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去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 定,即由双当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称为定值保险。二是根 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称为不定值保险。

保险金额: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额。

15、什么叫再保险?

答:再保险是保险的二级市场,保险交易行为发生在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保险人通过与再保险人订立合同,将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再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承保风险。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16、在财产保险中,哪些险种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答: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部分法定的责任保险(如代理人责任险等)。

二、新保险法

17、新《保险法》对比旧《保险法》最核心的变化有哪些?

答: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主题,进一步规范投保操作,对理赔服务质量及时效明确了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18、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新《保险法》有哪些特别的条款?

答: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19、“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屡遭诟病的话题,新《保险法》能在这一领域有所监管吗?

答:《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具体表现为: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其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

20、在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长期以来,当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时(例如二手车买卖),受让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有不同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烦琐,增加社会成本。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受让人继受取得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这个制度设计,逻辑清楚,平衡各方关系,尊重契约自由和特别法规定,也减少了社会成本。

2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合同的哪些保险条款无效?

答:(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2)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3)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22、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1)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不公平,新保险法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2)为避免现实中某些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新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角度,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

(3)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规定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23、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代理人?

答: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4、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经纪人?

答: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三、意外险类

25、意外伤害事故应具备的四大要素是什么?

答: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26、问:团体意外险,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要求?

答: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自然人。

27、常见团体意外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28、意外险是否一定要记名承保?

答:除建筑工人团意险按照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方式投保外,团体意外险业务均需记名承保,列明被保险人清单。最近监管部门尤其重视对短期意外险的监管,也要求记名投保。

29、团意险保费如何计算,计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保费是保额与费率的乘积,主险、附加险需分开计算。被保险人的工作性质是团意险计算保险费用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尽可能的了解被保险人工作内容、工种、职业类别的相关信息。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

30、被保险人从事哪些高风险的活动列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部分?

答:被保险人乘坐热气球、飞艇期间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翔运动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3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范围?

答:保险公司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就诊中发生的医疗项目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分为几级? 答:一般分为七级残疾。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75%,三级50%,四级30%,五级20%,六级15%,七级10%。

33、投保团体意外险可以更换被保险人吗?

答:可以。投保单位在一次申请中,同时有多名被保险人离职和多名被保险人加入时,若某离职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且其保险费或等级与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或等级一致,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新增加被保险人可免费替换该离职被保险人。

34、承保建工意外险的为何要提交施工合同以及企业的资质证书?

答:在计算建工意外险保费时,均涉及到企业的资质系数。企业在相关项目上的资质是选择资质系数的唯一标准。同时,如果企业按建筑面积或造价投保意外险,则需要根据合同判断企业是否足额投保,以及用以判断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判断承保风险。

35、建工意外险有有哪些计费方式?

36、常见的学平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37、常见短期意外险有哪些产品种类?

38、健康险一般包含哪些保险责任?

39、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答:有按人数、总工程造价及施工面积三种保险费计收方式。

答: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答:航空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

答:财险公司一般只能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即保险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主要包含重大疾病、疾病身故、附加住院津贴、附加疾病医疗费用等保障。寿险或健康险公司经营的健康险可以是长期业务。

答: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四、财产险类

40、什么是企财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企财险主要以法人业务为主,有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个体工商户财产险等,这些保险以财产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41、企业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主要承保哪些风险?

答:企业财产基本险承保火灾、爆炸和雷击风险,财产综合险除了基本险外的责任外,对其它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也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但企业财产险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保。

42、利润损失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关系?

答:财产保险所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间接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财产或保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要求将财产险与利损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43、固定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有哪些确定方式?

答:固定资产保额的确定方式有:(1)按帐面原值确定,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2)按重置价值确定;(3)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4、流动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确定方式有:(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平均帐面余额确定:(2)由被保险人自行根据仓存情况确定;(3)按最大仓储余额确定,附加“仓储物申报条款”定期申报。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5、固定资产类投保财产险,一般包括哪些投保项目?

答: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物品。不含土地和有牌照的机动车,对在财务反映为“在建工程”,但实际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也可以投保。

46、财产险的两个保额是什么意思?

答:发生损失时,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与保险财产损失金额的赔偿,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的赔偿也应按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47、财产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财产险保费为保额与费率的乘积,附加险保费为附加险限额与费率的乘积,总保费为主险保费及附加险保费之和。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如,保险期为1个月,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0%。

48、企业财产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的 “三停”损失是什么?

答:对自有供电、供水、供气停止供应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的并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而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如果是公共的设备引起三停损失则不属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二是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三是仅限于对保险标的造成的直接损失。

49、确定建筑物财产险费率的因素?

答:投保险种、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布局、使用性质、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安全管理、历史损失数据、市场竞争因素。

50、工业企业确定费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工业险费率的厘订,应兼顾到保险单位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程度等因素。依据风险程度,一般划分为一到六级工业,风险递增。

51、哪些工业企业属于高风险企业?

答:五级工业险:

1、以一般危险品及部分特别危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化合生产、制氧、挥发性化学试剂以及塑料、染料制造等工业;

2、大量使用竹、木、草为主要原材料的木器家具、工具、竹器、草编织品制造工业及造纸业;

3、油布、油纸制品工业。

六级工业险:以特别危险品如赛璐珞、磷、醚及其他爆炸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化合生产的工业。染料工业。

52、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3、需特别约定方可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4、“字画”、“古玩”等被盗的风险可以保险吗?

答:“字画”、“古玩”属于艺术品和文物。首先,这类标的不满足大数法则,即标的具有稀少性和不可替代性。其次,这类标的的将爱之昂贵且难以确定,所以一般财产保险公司均将这类标的列为不可保财产。但是随着人们拥有的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的增多,对这类贵重、稀有财产的投保需求日益强烈。另外,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经营能力也日益完善。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传统的可保财产的范围正在扩大,许多原来的不可保财产逐渐通过附加保险、特约保险的方式纳入可保财产。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便将金银珠宝作为附加险来承保。

55、财产保险合同中“火灾”如何释义?

答: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56、财产保险合同中“爆炸”如何释义?

答: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57、财产保险合同中“雷击”如何释义?

答: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58、财产保险合同中“简易建筑”如何释义?

答:保险公司一般都对承保简易建筑都有限制,或者承保条件较高。简易建筑一般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59、财产保险合同中“暴雨、洪水、暴风”如何释义? 答: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其它可问的问题:新一切险条款中,盗窃、抢劫是否属于保障范围; 60、客户投保盗抢险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客户提出投保盗抢险时,我们需要留意保险公司的盗抢险条款如何规定。例如,部分条款规定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方可赔偿,如果客户不具备条件,须向客户解释,避免产生争议。

61、投保机损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由于机损险风险较大,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客户须先投保财产险,方可投保机损险。需注意要求客户列明投保设备清单,应按设备的购买价,并加上运费、安装费等足额计算保额。62、财产险特别条款是什么?主要有哪些?

答:由于保险主条款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要求,或者一些约定不够明确,经过多年的发展及积累,保险业各主体开发了许多特别条款,主要有:

(1)扩展责任类条款:如扩展承保专业费用条款、清理残骸费用条款、扩展地震条款等;(2)规范类条款:对保单条款进行补充、规范,如明确保额计算方式的“重置价值”条款等。

(3)限制类条款: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性约定的条款,如烟熏除外责任条款,将烟熏造成的损失不予承保。

五、责任险类

63、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什么责任?

答: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通常由于被保险人经营过程中的过失、过错而产生,如雇主对雇员工伤的赔偿责任,产品制造商对消费者的产品伤害赔偿责任等。64、责任保险主要有哪些作用?

答:(1)责任保险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有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利于社会稳定。按新的保险法,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加害人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助于激发市场需求;

(2)责任保险能够减轻政府负担,如矿井发生事故导致矿工伤亡,如果矿主无力赔偿,也没有办理保险,政府可能要买单,但如果办理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后,政府可能不需要再支付费用。因此,政府目前对责任保险的发展持积极支持态度。

65、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主要有两项,具体是什么?

答:(1)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66、责任保险主要有哪些险种?

答:责任保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责任保险种类繁多,主要有:

(1)场所责任:承保在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发生的经济责任赔偿,如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电梯责任、停车场责任等。这是目前市场需求较大的责任险。(2)雇主责任险:雇员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雇主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产品责任险: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职业责任险:被保险人执业过失或经营过失导致的相关赔偿责任,如承运人责任险、律师责任险、医生责任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67、受法规强制投保的责任险有哪些?

答: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8、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什么含义?

答: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是计算保费的主要依据。赔偿限额一般有:(1)累计赔偿限额,即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即发生单次事故时的赔偿限额。有些保单还对每次事故进行明确定义;(3)按损失类型分列赔偿限额,如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可以分别规定累计及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4)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限定这一赔偿限额,目前一般规定为每人20-50万。69、责任保险一般不承保哪些责任?

答:责任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正常经营活动必然存在的责任或违反公共利益的责任风险,如:

(1)不承保被保险人经营活动的违约责任,如采购或生产合同的违约责任,交货时效及质量的保证责任等。(2)不承保任何罚金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的罚款,如污染罚款等;

(3)不承保常规污染责任,这部分污染是正常经营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含对大气、水及土壤的污染。但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可以有条件承保。70、场所类责任保险如果计算保险费?影响保费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1)主要按保单赔偿限额收费,如公众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游泳池责任险等都按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影响保费计算的因素主要包括:赔偿限额的大小、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经营场所面积、管理状况等;

(2)按营业收入收费,如物业管理责任险,有部分保险公司按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收入收费。影响保费计算的因素主要包括营业收入、经营管理面积、管理状况等。71、为什么投保停车场责任险等场所责任险需提供投保人的证照?

答:既然场所责任险是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需要确认投保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合法性,经营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可以证明这一合法性。对应的经营许可证有:停车场责任险(经营许可证)、餐饮场所责任险(卫生许可证)、电梯责任险(电梯准用证)等。72、公众责任险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区别在哪里?

答:公众责任险:依法应承担对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承保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火灾公众责任险:依法应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只承保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财产损失需另外附加。国家已逐步通过立法手段将火灾公众责任险变成为经营场所(如影剧院、商场等)的强制保险,有较广阔的市场空间。73、影响公众责任险的风险因素主要是什么?

74、公众责任险主要有哪些扩展责任? 75、雇主责任保险如果计算保险费? 答:保险经营场所的营业性质、所处的地理环境、营业面积、安全设施等。风险较高的行业为(1)高火灾爆炸风险类,如化工厂、制漆厂等;(2)人流密集的场所,如影剧院、大型商场等。

答:通过增加特别条款,可以把部分责任合理地扩展承保,如食品不洁责任、电梯责任、游泳池责任、车辆装卸责任等。

答:雇主责任险有两种计费方法:(1)按保单的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保单的赔偿限额为投保人数与员工每人保额的乘积,部分企业将人员分为管理类、操作类等计算赔偿限额;(2)按员工的工资额计算保费,每人赔偿限额按工资额的倍数确定,常见为身故赔偿为36个月工资,伤残为48个月工资等。这一计费方法为国际流行的方法,但目前在国内比较少用。76、影响雇主责任险的保费因素主要是什么? 77、雇主责任险容易产生职业病的行业是哪些? 78、产品责任险如何计算保费? 答:与雇主责任险保费相关的风险因素有:投保企业的经营性质、投保员工的职业类别、企业的安全管理等。

答:职业病是雇主责任险的主要赔偿责任之一,容易产生职业病的行业有: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制鞋、皮革、电镀、采矿、采石、刀具、加工石器、家具木业、塑胶等。

答:产品责任险按产品的销售额计算保费,保险费为销售额与费率的乘积。投保额通常在上年销售额的基础上,综合今年的增长率来计算。影响保费的因素有:销售额、产品销售区域、司法管辖(如中国司法管辖的风险较低)、产品类型、产品质量控制等。79、对于产品责任险而言,产品的销售区域与风险有什么关系?

答:销售区域不同,承保风险就不同。销售区域为美加地区,欧洲、日本、澳大利亚,东南亚及中国。风险大小:美加地区、澳大利亚 > 欧洲>日本、东南亚及中国。

80、在产品责任险中,哪些产品风险较高?

答:(1)烟花。在搬运、燃放、储存时可能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较严重的人员伤亡。

(2)轮胎。有缺陷的轮胎使用时会引起爆裂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下雨或下雪时,不适合路面驾驶的轮胎会造成交通事故。

(3)玩具。吞食小玩具或玩具上可拆卸的部件会使儿童窒息,抛掷玩具会使其他儿童受伤,儿童咽下有毒化学品的玩具会遭受伤害,骑玩具车会发生碰撞造成儿童受伤,电动玩具若漏电会引起触电或烧伤事故。(4)家用电器。会引起触电、烧伤、火灾或接触活动部件引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5)药物。解除或吞下有毒物质会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对受孕胎儿的伤害。(6)化妆品。化妆品可能会引起烧伤、感染、皮疹、眼瞎、过敏反应,头发退色。(7)服装。尤其是睡衣或内衣的燃烧会引起人体严重烧伤或死亡。

(8)重型机械。拖拉机或叉车等的事故,不良造作会引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9)发电机组。发生事故、火灾或不良造作引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营业中断。

(10)食品和糖果。咽下含有毒物质的食品和糖果会造成人身伤亡,果冻食品幼儿食用可能发生堵住喉咙引起窒息死亡。

(11)化肥和农药。错误的混合、标记和说明书不当会引起农作物损失。

(12)水泥制品。有缺陷的水泥预制品会引起楼房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3)钢瓶装气体和化学品。有毒素、易燃、易爆,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钢瓶本身具有压力,若其本身或阀门有缺陷会使内含物质泄漏造成产品责任事故。

81、什么是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答:承保因设计单位或设计师因疏忽或过失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费用。主要业务有: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设计责任险等,前者针对单项工程,后者一般为设计单位投保的年度保单。82、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有什么异同?

答: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被保证人(义务人)信用风险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保险人根据被保证人(义务人)的要求向权利人提供自己信用担保的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保险人对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可见,其承保范围与责任保险有明显不同。

六、货运险类

83、货运险有哪些险种和主要条款?

答:按运输方式分类,有海上运输险、陆运险、航空险、邮包险;按承保的责任范围分类,进出口海运险有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LL RISKS),进出口陆运险有基本险、一切险,国内运输有基本险、综合险等。

进出口业务较常用的有英国协会条款及中国人保公司的条款,其它保险公司的条款与人保的条例类似。英国协会条款分为A、B、C三类,A条款的责任相当于一切险,B条款的责任相当与水渍险,C条款的责任相当于平安险,两个系列的条款都有附加条款供选择,如战争险条款等。84、货运险的投保方式有哪些?

答:货运险主要有两种投保方式,单票货的投保方式及预约投保方式。单票货投保是传统投保方式,在货物起运前办理投保手续。

预约投保方式是目前市场上普遍采取的投保方式,保险公司通过与客户或物流公司等业务渠道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约定具体投保操作细节,简化投保手续。就可以不必在每批货物装运前办理投保手续,只要使用起运通知书或定期填报起运登记表方式将每批货物情况向保险公司申报即可。预约保险合同应当订明预约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财产范围、每一保险或一地点的最高保险金额,保险费结算办法等。只要在此范围内,所保财产全部由保险人自动承保。85、投保货运险所需的要项包括哪些?

答:(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保险金额(一般指出厂价,无需加成)(3)运输方式(汽运/火车/空运/内海船/)(4)运输工具号(火车班次/飞机航次/船次)(5)货物名称及包装、数量、唛头(行业标准包装/裸装/散装)(6)运输起始地、目的地(7)起运日期

(8)货票运单号码或发票号码,如信用证结算,提供信用证的保险条款及信用证号 86、“仓至仓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答:“仓至仓条款”用以规定保险责任的起讫,正常情况下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是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海运险及涉外陆运险还规定: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全部卸离海轮或其它运输工具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于内被保险货的需转动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国内货运险条款则规定为15天为止。

87、货运险中特殊风险货物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特殊风险货物具体是指农产品类(包括大米、玉米、小麦、大豆等)、经济作物类、饲料(包括豆粕、鱼粉、菜粕等)、化肥、糖、木材、油类(包括石油、工业油、食用油等)、钢材、矿砂、基础建材、活牲畜、新鲜果蔬、危险品、易碎品或某些高科技产品等。而所谓一般商品是与特殊风险货物(大宗高亏商品)相对而言的,一般商品应有标准的包装材料。

88、高风险货物运输是如何定性与分级的?

答:定性:一级高亏商品:指易受货物特性、气候、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多重因素影响,平均赔付率高的货物;二级高亏商品:主要风险是海事及短量或短重。分级:一级高亏商品:玻璃、陶瓷、活禽畜、植物;农产品(主要指鱼粉、豆粕、大豆、花生仁、粮食、大蒜等);二级高亏商品:原油、钢材、原木、矿砂、食用油等;

89、保险公司最关注国内公路运输险的哪些风险?

答:由于国内运输公司管理不规范,有些运输公司代理货运险时,出险后才投保,导致业务赔付率很高,这就是最令保险公司关注的道德风险。公路运输发生的全车被盗抢事故,即全车失踪,也有司机参与的可能性,所以保险公司都把控制投保的及时性作为风险控制点,并对全车盗抢事故进行拒保,或增设免赔等限制。

七、工程险类

90、工程险有哪些类型?

答:按工程项目类型区分,土建工程对应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对应安装工程一切险,如果一个项目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两个险种同时投保。

91、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

答:一是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场地清理费用也可以作为投保项目;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二是第三者责任部分,指被保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92、工程保险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工程保险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金额按工程合同造价确定,主要是以下两种方式:按工程预算价投保或按承包合同价投保。93、工程险的保费如何计算?

94、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答: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险按工期计算保费,费率为工期费率。有些项目为施工机具,施工机具按年计算保费,采用年度费率。

答:工程所有人对部分工程或全部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部分或全部工程、保险单的终止日期。

95、工程保险中哪些关系方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答:凡在工程建设期承担风险或具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均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在一张保险单项下,可以有多个被保险人。一般可以有以下几方:a、建筑单位,又称业主或工程项目所有人;b、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c、技术顾问,由业主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顾问,对工程进行设计、咨询或监督;d、其他关系方,如货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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