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广告为什么有效_如何看待名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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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广告为什么有效?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名人广告满眼皆是。爱多的成龙,奇声的陈佩斯,先科VCD的那英,雪碧的张惠妹,百事可乐的王菲,爱立信的刘德华,新大洲和三元牛奶的姜文,稀世宝的赵薇,百年润发的周润发不一而足。
所谓名人,泛指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而参与到广告活动中的“名人”,当今以演艺界人数居首,体育界也紧随其后,已经难以尽数。此外,科技界、教育界及社会其它领域的一些名人都有介入者,例如“中国航天第一人”杨利伟,“中国保尔”张海迪等。在国外,包括像布什总统、金大中总统为了宣传本国的旅游资源也曾参与了广告。
名人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者还有相当的美誉度,以及特定的人格魅力等,藉此参与广告活动特别是直接代言产品,与其它广告形式相比,可能更具有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可信度,有助于引发受众的注意、兴趣和购买欲,同时体现品牌实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社会形象力。当然,广告使名人自身也会受益并且更加知名。正是由此,各种形态的名人广告越来越多,据业内有人估计,目前全国80%的品牌为了争夺市场,纷纷挑起名人广告大旗以利竞争。
名人是人们生活中接触比较多,而比较熟悉的群体,名人效应也就是因为名人本身的影响力,而在其出现的时候达到事态扩大、影响加强的效果,这就是名人效应。当然,名人效应的应用是很普遍的,首先在广告方面,几乎大部分的广告都在利用名人效应,因为受众对名人的喜欢、信任甚至模仿,从而转嫁到对产品的喜欢、信任和模仿,这是典型的利用名人效应的方法。
当然,在电影和电视剧市场,名人效应也是广泛存在的,借助名人的影响力,来迅速地提高影片的知名度,同时利用名人的个人魅力,来提升影片的观赏性,这些都是名人效应的应用。
中国自南唐李熠起欣赏小脚,以至于此后世代兴起缠足风,直到延续到民国时期。究其原因,也是李后主宠爱的名妃的名人效应——这个名妃用绫子缠足,脚小可人。“上有好之,下必其焉”,于是女人竞相仿效。
用名人拍广告,选择当红的艺人自然地被受消费则关注。用名人做广告常常回被看作是企业产平人格化的一个体现。产品的性能和所体现的服务精神及企业理念是抽象的。而人却是具体的。所以,飞人乔丹充满成功和强力动感之美的形象才会被体育服饰采用,并继而带来滚滚财源。
有个要卖马的人,一连卖了三天都无人过问,他就去见相马专家伯乐,说:“我要卖一匹马,可一连三天都无人过问。请您无论如何帮助我一下。您只要围着我的马看几圈,走开后回头再看一看,我奉送您一天的花费。”伯乐同意了,真的去市场上围着马看了几圈,临走时又回头看了看,伯乐刚一离开,马价立刻暴涨了十倍。
“东施效颦”的典故,也由西施的名人效应引起的。
那么,有人会问名人广告为什么有效?
名人效应法的推销原理是利用人们的慕名心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在化妆 品、香皂等广告宣传中,利用名人效应,选择大明星、歌星形象做广告,效果就很好。又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糖果包装中推出“名人”系列包装,每购一颗糖,可得一个名人画像及简单介绍。据店铺反映,这种糖果可边吃边看,特别好销。国外体育用具厂商利用世界级著名运动员大做广告,一些专供大型比赛的衣服和用品由此而在全世界风行。
由于名人是人们心目中的偶像,有着一呼百应的作用。有一笑话云,一出版商有一批滞销书久久不能脱手,他忽然想出了非常妙的主意:给总统送去一本书,并三番五次去征求意见。忙于政务的总统不愿与他多纠缠,便回了一句:“这本书不错。”出版商便大做广告,“现有总统喜爱的书出售。”于是这些书被一抢而空。不久,这个出版商又有书卖不出去,又送了一本给总统。总统上了一回当,想奚落他,就说:“这本书糟透了。”出版商闻之,脑子一转,又做广告,“现有总统讨厌的书出售。”又有不少人出于好奇争相购买,书又售尽。第三次,出版商将书送给总统,总统接受了前两次教训,便不作任何答复。出版商却大做广告,“现有令总统难以下结论的书,欲购从速。”居然又被一抢而空。总统哭笑不得,商人大发其财。
美国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在给大学心理系学生讲课时,向学生介绍说聘请到举世闻名的化学家。然后这位化学家说,他发现了一种新的化学物质,这种物质具有强烈的气味,但对人体无害。在这里只是想测一下大家的嗅觉。接着打开瓶盖,过了一会儿,他要求闻到气味的同学举手,不少同学举了手,其实这只瓶子里只不过是蒸馏水,“化学家”是从外校请来的德语教师。可以发现,与其他类型广告或策略相比,名人广告效应是易于形成并有所突显的,可以作如下解释。
广告传播过程的终端是受众,所以作用于受众心理活动过程是产生广告效果的必要前提。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名人广告效应,一是名人的高知名度可以引起高注意率以及视觉冲击;二是由于晕轮效应,扩展到对名人的一切都盲目接受,产生一种爱屋及乌的心理效应,进而接受由他推荐的产品或观念;三是名人常常可以带来一种示范作用,引起人们的模仿。
从符号学的观点来看,名人广告基本上是将名人符号象征化,通过这种意义上的转换,使得消费者在接受到广告信息的时候,会与名人产生连结,而在购买时,更会因催眠作用以此作为选择标准。
广告从本质上是信息传播活动,从传播学理论分析,被媒介“授予地位”的名人具有价值导向,易为人们普遍认同;名人的知名度构成商品的附加值,成为心理需求的一种满足;名人作为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意见领袖”, 无形中强化了广告的同化功能而减少了信息传播中的阻力。
但是,名人效应不是万能的。
名人效应正是我们日益看重的一种效应之一,这从各种大大小小的产品代言人就可以看出来。小品牌是小名人,大品牌是大名人,你基本上就可以从名人的大小来判断这个企业的实力如何了。也就有一些人为了提升自己的企业形象,让自己的名气看上去很大,而费力请来一些和自己企业形象不大符合的大名人。
但名人效应绝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必修课,因为这上面也许就维系着你的身家性命。名人效应有的时候会逐渐减弱,也有的时候在某些方面他们会完全没有效应。比如最近曾经红极一时的言承旭就被他所代言的一个品牌的洗发水给抛弃了,根本原因当然是因为除了《流星花园》之外,这位酷哥就再也没有什么好作品问世了。人气下跌是不争的事实,商家当然是要惟利是图的,抛弃他也是合情合理的。言承旭若是生气也没有办法,只有好好努力提升人气,再报今日被弃之仇。
而另一条新闻就告诉我们,在有些领域影视名人根本就没有效应。近日在某省美术馆举行的一次书画拍卖会上,出现了这样一幕没效应的喜剧。“张艺谋书法„龙马精神‟,800元,有没有人应价?500元有没有?……拍品收回!”(本报3月23日23版有此报道)此次拍卖会上还有赵忠祥、姜昆等名人大腕的字画,但都和张艺谋一样遭遇了相同的命运,起拍价一
降再降,最后却全部流拍。而徐悲鸿、齐白石等大师的作品悉数成交,成交价都在1万元以上。本来书画界就有许多大师,讲究的就是学艺功底,买画投资的人毕竟不是“追星族”。
名人广告的负面效应是比较典型的,其影响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归纳做出如下分解。喧宾夺主。有人说,名人广告具有一种“沉鱼落雁式的停止力”,其散发出的光芒可能会掩盖产品本身。也就是说,在广告传播过程中,如果广告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诉求点作支撑,广告受众的注意力很容易转移到名人身上,导致只记住名人,而忽略产品的现象出现,消费者会沉湎于名人风采而忽略了品牌本身。如巩俐为“野力干红葡萄酒”做的广告,此广告是集大导演(张艺谋)、大明星(巩俐)、大场面于一身的大制作,毫无疑问可以吸引电视机受众的注意力。但问题恰恰在于,谁是这则广告的主角?是人,还是酒?巩俐的风采愈夺目,酒的形象就愈被掩盖,被虚化。这绝对不会产生广告主所期望的广告效果。美国学者Rajeev Batra等人的研究表明,有人物形象的广告和没有人物形象的广告相比,前者更能引人瞩目,但受众对产品的认知度却较后者少。
个性不符。各行各业都有名人,但权威、偶像的崇拜及其影响力往往只发生在特定的领域之中,如医生之于患者,学者、作家之于莘莘学子,歌星之于歌迷,体育健将之于球迷一类,脱离这一领域,权威效应就会锐减甚至荡然无存。受众对名人的认可度取决于对他们所担任的角色形象的认识和理解, 名人的气质,职业,年龄,性别等与产品错位 ,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如田震为广东的蒂花之秀洗发水所做广告,可能很多人都记得蒂花之秀的一句广告语:蒂花之秀,青春好朋友。但是其代言人田震在八十年代就是一名知名歌手,过了快20年就算保养得再好也不会再“青春”了。又如,DIOR洗发水本来产品定位于平民阶层,却请来金喜善为其做广告,有谁会相信这个在韩国有“喜善公主”之称大明星会用这么平民的洗发水呢?显然金喜善和这个洗发水的“气质”是格格不入的。
广告主与广告商过于追逐名人效应,不但付出巨大代价,还可能会事与愿违。
过度转换。许多名人不顾自身形象与所代言产品有无关联与结合的缘由,随意迎合,频繁转换,过渡曝光。从服装到家电,从通讯产品到化妆品,从药品到食品,等等,似乎可以成为所有产品的忠实消费者。被冠以“亚洲小天后”的孙燕姿仅在2002年1月到7月就代言了8个广告,产品从手表到运动服装,卫生用品,手机,麦当劳,力士沐浴露,牛仔裤和咖啡果冻,五花八门;而像刘德华等人代言的品牌也都数不胜数,特别是这些产品、品牌之间“风马牛不相及”,消费者如何能信任你,甚至引起反感。如美国某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本来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品牌代言人,但在担任44个不同品牌的商品代言人之后,笼罩在其身上的光环开始消失,因为人们难以相信其证言具有真实性,其促销效果可想而知。
由于频繁转换,过度曝光,不但无助于广告效果,品牌含金量稀释,名人自身的价值也会受到贬损,消费者对其认知度虽然增加,但美誉度却会因边际效应的下降而越来越低。
道德风险。现代社会随着媒体的日益发达,文化的丰富与价值观的多元化,再加上生活节奏的加快,人越来越容易出名,名人也越来越多,因而名人的“名气”周期也越来越短。这其间的原因很多,比如名人的道德素质出现问题,名人的潜力有限,年龄增长,突然变故等。而且名人的兴衰是不可预料的,如体育明星被查出服用兴奋剂,影视明星逃税漏税,绯闻不断,还有吸毒、罢演、走穴、斗殴等丑闻,名人突然变成失势人物,其推荐的产品也会受到牵连。如李亚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经历了多次情感**之后,对他怀有好感的人是越来越少。很多人甚至一看到他做的广告就会转台,更不要说会购买他所代言的产品了。很多企业也纷纷与他解约,以免被他所累。又如谢霆锋因触犯司法事件使其形象受损,其代言的百事可乐的销售也大受影响。还有美国超级歌星迈克尔.杰克逊的不光彩事件也曾让他们代
言的企业焦头烂额,虽然这样的尴尬情形不能完全避免,但还是可以通过与代言人签定协议以规避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允许公司在代言人形象受损时中止合约。
名人缺乏应有的自律,是名人广告道德风险的主要导因。
虚假违规。近年来虚假、误导广告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其中有不少就是名人广告,特别是涉及医药用品与医疗服务方面,造成的危害及恶劣影响更大。因为名人广告的性质属于证言广告,更加强化一种责任感和守法意识。如曾轰动一时的巩俐所拍的×××口服液的广告,广告以希望小学作为卖点,内容讲述一个小学生感谢巩俐寄来的口服液,但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过巩俐的口服液。
当然,首先是广告主、广告商责任;其次发布媒体的失察或纵俑;再者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但是参与其中的名人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码是见利忘义,推波助澜。
而在西方国家对名人代言广告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广告中名人具有导向性地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名人必须是该商品的真实用户。法国规定电视广告必须真实、体面,尊重消费者的利益,禁止任何误导消费者的陈述、画面的出现,并且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声音做广告;美国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而且已有好莱坞影星被罚50万美元的先例。
总之,“名人”与“广告”两相和谐才会产生积极效应,否则,其负面效应将会作用到广告主、广告商、消费者,也包括名人自身。社会过于追捧、盲目趋从名人效应的现象应有所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