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_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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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段时间,吉安电视台、各县市区有线电视台等市、县媒体播放了如美国奥复康、艾克口服液等大量保健食品广告,特别是一些性保健品违法广告的大肆播放,既误导了消费者,又污染了社会风气,使许多消费者遭受了财产人身的双重损害。为保障公众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有效遏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势头,根据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保健食品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日常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把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有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市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二、重点监测,务求实效。
重点监测的违法广告:一是以保健食品名义宣传的食品;二是保健食品广告中下列违法行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篡改审批内容的、使用过期文号的、假冒广告批文的;利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夸大功能、宣传疗效和保证治愈的;任意夸大产品保健功能,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的行为。重点监测的对象:各地有线电视台、宣讲保健养生知识的集中场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店堂等。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局要把日常检查与阶段性集中检查结合起来,加强配合协作,提高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效率。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搞好保健食品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近一段时间要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检查的频率,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利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违法药械广告协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合力。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认定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各县市区局要以国家局和省局政务网站上公告的广告内容为准,积极予以配合确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保健食品广告检查情况。
四、及时上报,纳入考核。
开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是今年我市药监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列入市局对各县市区局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局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填写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统计表》(附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