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横幅等宣传广告的管理规定_广告条幅制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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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学院
关于制作横幅等宣传广告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校园横幅、喷绘、写真等宣传广告(以下统称宣传广告)制作的统一管理,现特作如下规定:
1、从2013年6月1日开始,各部门需要制作的宣传广告,必须统一填写申请表(附件4),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院领导审核批准,由党委宣传部制作。
2、举行大型活动的宣传广告,由举办部门提出专项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填写申请表送交党委宣传部下单制作。
3、所需部门应于需要使用之日前两天以上时间,办妥相关报批手续,以确保宣传广告按时制作,如期交付使用。
4、在填写申请内容时,要认真如实填写规格、数量和悬挂时限,如因填写不清有误造成重新制作的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
5、每次活动临时悬挂的宣传广告,按照所需部门申请悬挂时限,由党委宣传部通知有关部门安排人员按时撤下。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悬挂时间较长而出现横幅标语或广告牌匾脱落、污损等问题,由申请部门自行处置。
6、凡未填写《XX学院制作横幅等宣传广告申请表》和未报经有关领导及审核部门批准同意的(包括主办单位认为特殊、急需的宣传广告和横幅标语),一律不予制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所需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及其所有费用。
7、本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XX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3年6月1日
《关于制作横幅等宣传广告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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