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应遵循的原则_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2020-02-28 广告词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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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2010年8月28日

在市局组建成立两周年之际,为了祝贺市局成立两周年纪念日及市局作为大部制试点单位两年来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品位提升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本人结合自己两年来从事珠海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实际工作体会,在此探讨一下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一方面作为自己今后工作的指导方针;另一面希望能够与领导、同事、同行们进行交流、讨论,籍此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共同提升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工作水平。

2010年8月召开的市委六届八次会议在总结特区建立30年来发展成就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新一轮大发展的目标和思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实现在珠三角地区人均首位、生态一流、文化繁荣、法治优良、社会公平的发展目标,成为广东发展新的增长极、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到2040年,建立特区60周年之际,把珠海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创新城市和港口城市,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之城,成为活力实力魅力兼备的理想之城,以生态文明新特区的面貌引领特区发展潮流。其中:“生态一流”就是要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坚守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底线,落实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目标,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珠海建设成国内环境最优美、最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城市之一。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会议对城市生态建设的建设目标,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之一,我局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八个方面的原则:

一、遵循城市景观第一的原则

珠海户外广告设施是珠海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遵循“城市景观第一“的原则,以建设珠海生态城市为根本目标。为此珠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符合珠海生态城市规划的各项要求,在具体设置时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城市规划对城市风貌、城市景观的控制要求进行,将户外广告设施融入到城市景观中去,形成和谐、统一、协调的城市景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以体现建筑造型、建筑立面景观为目的,在设置时应以从属的姿态出现,对建筑物外观起点缀作用,不能“喧宾夺主”。户外广告与城市建筑、城市绿化、城市家具、城市雕塑、城市小品保持一定的比例,才能共同形成优美的城市景观,否则就容易导致“视觉污染”,影响城市景观。

二、遵循提升城市品位的原则

户外广告设施既是企业宣传的形象和名片,同时又是珠海城市宣传的形象和名片,尤以后者更为重要;户外广告设施的品质彰显城市的品位、城市文明的程度。国外的户外广告正在向室内化、小型化和艺术化、高品位方向发展,而国内广告商仍喜欢采用的大型户外广告的形式既不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设置品位也不高。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施仍普遍存在设置不规范、不合理,严重影响珠海城市景观的现象,尤其沿街门店招牌设置大部分杂乱无章,设置档次良莠不齐,与我市生态城市的目标的要求差距甚远,必须按照六个统一的标准(“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尺寸、统一设置材质、统一夜景灯光、统一设置风格”)的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并改造升级。

当前,在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之际,根据市委、市政府迎接特区成立30周年市容市貌整治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综合整治行动,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为原则,各区镇、街道办,按照“六个统一”的标准,利用一年时间,组织开展整改全市临街门店招牌的整改工作。相信经过此次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行动,我市的城市景观和城市品味将会有一次全新的、飞跃的提升。

三、遵循公共户外广告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是城市重要的公共资源,经营户外广告资源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户外公共广告资源同时又是城市重要的公共信息平台,是城市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是推行党(政)务公开、提供公共(应急)信息服务的重要渠道。2009年我市政府已授权珠海城建集团负责对全市户外公共广告资源(包括大型立柱广告、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广告等)进行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及对政府户外公益广告的统一发布。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已于2009年对户外公共广告资源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今后应严格按照户外公共广告资源统一管理的原

则进行户外公共广告资源的经营和公共信息发布。同时在此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各功能区及各园区的实际情况,城建集团应制订相应的建设、经营、宣传、管理的操作办法,满足各区、园区的宣传需要。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的宣传,利用公共户外广告资源统一管理的有利条件,我局已制定我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办法(即将公布实施),原则上将城建集团户外公共广告资源的1/4以上固定成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设施,常态用于满足珠海城市各种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的需要。

四、遵循节能降耗的原则

贯彻落实“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设置时应该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节能降耗的工作部署,大力推广应用户外广告设施中节能产品的应用。2010年2月广东省为贯彻落实全省LED照明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已决定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我市正在计划申报创建“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大力推广应用LED路灯节能改造。为配合开展此项行动,我局将会同时制定相关规定,加快推广在大型立柱广告、户外商业广告、临街门店招牌中应用LED照明节能产品。

五、遵循严格审批管理原则

严格审批管理是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规范设置的源头,是实现上述四项原则的保障。严格审批管理,要求我局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许可。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法规文件有《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珠

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管理审批提供了很好审批依据,但对新出现的设置问题(例如LED显示屏光污染)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将会在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各项法规文件,例如:制定LED显示屏的设置办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现行法规等,同时依据珠海市城市规划的各项法规,强化户外广告审批管理。

六、遵循严格执法的原则

严格执法是户外广告设施规范设置的最后防线及重要保障。对于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城管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实时、精确监控来加强监管,坚决依法进行拆除。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做好巡查,对辖区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违法户外广告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违法户外广告设置的零增量。

七、遵循社会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遵循社会参与、社会监督,是确保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规范管理、规范建设、规范执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市局要将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公众可通过上网查询每一宗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书文号、申请单位、核准设置的位置及规格等详细信息都能查询得知。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团体对户外广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聘请城市规划、城市建筑、城市美学、城市形象、城市品牌、城市标志、园林设计等方面的专家,承担户外广告

相关政策的前期研究、决策咨询,参与有关重要设置规划、重要地段设计方案的评审。鼓励户外广告行业协会组织应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畅通行业自律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广泛吸收户外广告设计、研究、咨询机构为户外广告协会组织成员,参与政府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建设管理工作,定期举办互动交流活动,提高户外广告经营企业素质,促进户外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遵循提升意识宣传的原则

户外广告管理需要加强宣传,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意识。一是要加强政府间的宣传和交流,能够通过市政府、人大、政协、城管执法、各区镇、街道办充分运用户外广告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宣传,形成市、区、街道、社区户外广告的多级监管体系;二是要加强对户外广告协会的宣传,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公司的设置意识和设置水平;三是要加强对户外广告企业的宣传,提升企业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意识;四是加强在市内新闻媒体上(电视台、电台、报纸)的宣传,营造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意识的社会氛围。五是通过不定期户外广告清理和规范行动,树立户外广告清理示范点、示范街、示范区,加强对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行为、设置意识的宣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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