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媒体发布合同_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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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媒体发布合同
甲方: 福州海纳天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五四北泰禾广场对面秀峰路AD创意园
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太平洋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3号楼
联系电话:0591-8767908
5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提高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内容: 由甲方提供图片,图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媒体发布数量:50块,广告发布地点、数量、规格详见资源表。如因特殊情况不
能如期发布以最终实际发布数量为准。
3、广告发布期:
甲方委托乙方于2012 年6月1 日至2012年12月1日期间发布户外
广告,如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发布,则发布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发布,则按合同发布日期。
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媒体发布单价为:2000元/块/月,广告发布费总额为人民币:600000元,(大
写:陆拾万元整)(发布费含:媒体发布费、电费、媒体制作费、一次画布制 作费)。
2、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全额的50%,即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广告发布制作安装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天
内,甲方将余款一次性全部付给乙方。即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款项后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第三条:广告制作与维护保养
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如因甲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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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样稿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则按本合同签订的发布时间为准,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 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3、画面设计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广告画面制作。
4、验收: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起三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户外广告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视为甲方广告发布日,广告 发布期开始计算。
5、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画面完好,如出现破损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的现象,乙方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知甲方;如户外广告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暂时停止发 布,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作出相应时间往后顺延。
6、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对广告应每月进行一次 定期维修、清洁、保养,以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 广告功能。
7、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发布,甲方将需要发布的广告画面内容在发布日期前10天递交给 乙方进行广告画面制作,如因甲方材料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制作延后,所造成广告不能及时发布,乙 方将按合同约定的发布时间起算发布期。
第四条:更换画面
电脑喷绘的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画面制作。甲方在发布期内有权随时更换画面,但具体实施 之前应当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由乙方承担承担广告画面的设计与制作、材料、发 布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赔偿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中签订生效后的付款日及时付款。甲方不能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发布费,按 逾期天数每日加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付时间超过十天,视为甲方违约,乙 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违约责任等同于本合同第七条:甲方单方面(不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未经 乙方同意)中途终止合同。
第六条:不可抗力
若遇市政建设、政府行为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 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多付的广告发布费余额(扣除税金后),乙 方不承担利息。
第七条:合同中途终止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并
交纳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期满续签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合同事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
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保 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盖章 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福州海纳天成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中国太平洋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陈仁强授权代表人: 叶付杰签订日期:2012年 4月8日签订日期:2012年4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