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代理业务合同(旅游)(范本)_散客旅游合同范本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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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代理业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委托)乙方:(成都广播电视台全权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广告播放内容
2011中国(成都)首届网上田园美食节暨首届十佳田园丽人大赛之“美食争霸赛”“田园丽人评选暨颁奖盛典”两大活动现场。
二、广告首播日期
两场活动的首播日期为活动实际举办当期的周六。现场活动应安排在当周的周一至周三,若在周三之后举行,则播出推迟到下一周周六播出。
三、广告发布媒体与时间段 成都电视台《第一旅游》栏目。《第一旅游》首播为CDTV-4(周六17:45-18:15),重播为CDTV1(周一,14:00-14:30)、CDTV3(周三,08:55-9:22)、CDTV5(周四,15:10-15:40),共四次。
四、广告播出实际执行价
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付款日期为首场活动实际执行日前一次性支付,播前付款,款到播出。
六、双方权责
甲方:
1、甲方将在活动期间举办“”和“”两场评选活动中提供现场通联、协调和相关背景资料。
2、主持人的劳务费由甲方在每场活动前另行支付(1500元/场)。
3、甲方不按时交付广告费,乙方可停播甲方广告。如因付款原因造成的播出延迟或停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逾期五日未支付广告款,每拖延壹日加收5‰滞纳金计算违约金。
4、若因广告违法违规而被工商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或者由此而引起的其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
1、负责“”和“”两场评选活动节目的拍
摄并进行后期剪辑制作,每期节目时长为3分钟。
2、乙方负责协调成都电视台主持人到现场进行主持。
3、如乙方错播、漏播,按照错一补
一、漏一补二,不再抵扣退还广 告款。
4、乙方广告播出结束后需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广告播出证明。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若甲方或乙方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该广告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 户 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