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户外广告设置工作汇报(精选3篇)_公益广告设置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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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意见
为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范设置行为,净化城市空间,维护城市景观风貌,以良好的市容秩序展示省会城市新形象,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质减量,依法治理现状户外公益广告
(一)明确治理范围。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建(构)筑物、灯杆、行道树、安全护栏、隔离桩(墩)、工地围挡、公交候车亭、道路名牌、邮政箱、垃圾箱等公共设施,悬挂旗帜(国旗、道旗、彩旗)、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标语宣传品,喷绘标语、标识,安装灯箱广告、广告牌等户外公益广告设施。
(二)分类规范治理。一是未经审批设置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二是内容过时的。经市文明办认定,政治类户外公益广告,内容陈旧过时、表述不规范或存在错误的,由发布单位组织清除。三是活动结束的。会议、活动已结束的,由户外公益宣传发布单位(以下简称设置单位)自行全部清除。四是设施陈旧的。残破、污损、缺失、掉色、画面模糊的,要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整改。五是其他情形的。设置主体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的;设置密度大,内容重复,过于堆砌的以及违反户外广告《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等其他情形的。
二、严格审核,规范户外公益广告办理流程
(三)明确责任分工。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简称《条例》)审议结果报告明确,市文明办是济南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审批,市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和路灯杆设施,设置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界定公益内容。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发布户外公益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不得标注产品(商品)名称、商标标识,不得出现与公益内容无关的其它内容。
(五)规范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在举办活动日的十个工作日前提交举办活动批准文件、户外广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报经市城管委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后,设置单位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市文明办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安排计划,明确时限、画面内容和区域范围等要求。第三步,落实位置。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和路灯杆设置道旗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等其他行业设施的,由市文明办统一协调),市城管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协调落实设置位置;使用路灯杆设施的,设置单位与路灯维护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保证金。第四步,审批。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与商业广告设施企业接洽,协商征用补偿费。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在确保符合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完成以上相关程序后,按规定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许可手续。第五步,撤除。公益广告发布活动结束后,设置单位应当在三日内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城管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以保证金折抵;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规范设置,确保户外公益广告设置水平
(六)严格控制规模。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点位,应遵守《条例》和专项规划的规定,严格控制数量规模,除国家、省规定的户外公益发布数量外,原则上一项活动只允许在驻地周边或者活动沿线使用2至3条路段设置灯杆道旗,双侧实行间隔设置,总数量不超过50枝。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原则上不超过2至3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限最长不超过20日。
(七)提升设置水平。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加强源头控制,市文明办要加强画面、内容、色彩和设置形式审核,确保内容健康、文明、诚信。利用工地围挡设置公益广告,要与围挡保持一定比例,统一位置、尺寸和间隔,高度保持协调。积极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户外公益广告品质。
(八)落实时限规定。依据《条例》的规定,临时户外公益广告许可期限与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20日。期满后次日内设置单位应当自行全部拆除,并向市城管部门报备,市城管部门安排人员核查,未违反规定和协议要求的,应当退回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四、建立机制,提高户外公益广告保障水平
(九)编制专项规划。市文明办牵头制定并公布年度公益广告活动规划,对公益广告实行设置点位统一规划、设置内容统一审定、设置时间统一发布。建立户外公益广告设计方案模板库,免费提供设置单位使用。市文明办会同市城管、市自然资源和市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公益广告规划,建立户外公益广告维护资金制度,确保户外公益广告设施正常运行。编制全市户外公益广告发布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户外广告资源。
(十)落实专项资金。依据《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户外公益广告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侵占广告企业的利益,使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进行公益宣传,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没有落实资金的,不予发布公益广告。补偿标准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当期发布商业广告的合同价格。
(十一)联合联动治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宣传、城管、审批等部门、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规定设置,拒不改正的部门、单位,记入单位不文明行为记录,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监管绩效,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
第2篇:户外广告设置协议
广告设置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设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设置广告所处位置:
二、乙方广告设置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应交户外广告管理费共计元,大写。
四、广告设置费用交付方式:甲、乙双方一经签约,乙方分期付给甲方户外广告
管理费,分别为年月日交元;年月日交元;年月日交元;年月日交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作的原则履约。
2、乙方制作的广告内容要健康文明、字体要规范完整、样式要美观大方。
3、本协议签订后,涉及到乙方自身广告的知识产权、工事费、水、电、照明设施以及其它涉及到乙方自身广告设置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规划需调整、拆除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应交管理费用按日计算交于甲方。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位置倒塌毁损,则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设置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乙方自行放弃该广告设置使用权处理。甲方对乙方已经缴纳的广告设置管理费不予退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责任,及时维修或更换危险、受损或过期的广告版面及结构框架,如果发生倒塌、坠落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设置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继续设置,则须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协议期满前5天向乙方正式作出答复。
六、违约责任和处理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或提前终止)协议;
2、不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广告设置费及其它费用;
3、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广告设置管理权并有权作任何形式处理,并视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同时乙方所欠设置费必须如数付清,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无故终止(或提前终止)协议;
2、违规任意增加乙方应交广告设置费用;
3、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其广告设置管理权由甲方收回。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备注。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每式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武汉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申报表
张 贴 张 挂 宣 传 品申报时间:(盖章)
编
号:申 请 类 型
设置户外广告
张贴张挂宣传品
月
年
日
申请单位名称
设 置 地 点
承办人姓名
联 系 方 式
广告(宣传品)内容
设置 形 式
条幅设置规格(米)
长
宽
数量
设 置 时 间
提 供 材 料 目 录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1、《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如更改,须按手印)
□
2、广告经营资格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设置地理位置示意图
□ 背景图
□ 设计图
□ 施工结构图
□
(设计图、施工结构图须由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户外广告设置后白天和夜间效果图
□
5、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6、设置地点使用权证明文件(使用权证明文件户主名称必须与设置地点使用协议一致)
□
7、续批广告提供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证明文件(首次申报如无委托发布户外广告证明文件,需提供公益画面效果图)
□
8、设置2年以上(含2年)的户外广告需提供具体安全检测资质单位的安全检测报告,并提交安全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
9、续批广告需提供市城管局颁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原件(原件遗失需到市城管局查询上一年度审批记录,提交文字说明并加盖鲜印公章)
□
注: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不提供第2项、第7项资料,但应提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印公章。
(建筑物产权证明
□
市工商局营业执照
□)
(二)张贴、张挂宣传品申请
1、《武汉市张贴、张挂宣传品申请表》(如更改,须按手印)
□
2、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
3、张贴、张挂宣传品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
4、张贴、张挂宣传品后的效果图
□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首席代表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