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与媚俗:传媒广告语言流行病_广告语中的语言学现象

2020-02-27 广告词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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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与媚俗:传媒广告语言流行病

摘 要 广告以其独特的方式引领社会风尚,影响着行为规范。本文分析了当今大众传媒广告语言中存在的歧视现象与媚俗倾向及其成因,并探讨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 传媒广告语言 歧视 媚俗

广告是大众文化中最集中、最全面地反映现代生活方式的一种文化形态。广告作为一种文化和传播文化的载体,以其独特的方式引领社会风尚,影响着行为规范。然而,当今的大众传媒广告语言频频出现歧视现象与媚俗倾向,且有蔓延之势。本文试图就传媒广告语言中的歧视与媚俗的现状、成因与应对措施加以探讨。

在各种歧视性广告语言中,以性别歧视为最甚,前些年广东一家报纸曾刊出一则题为“女人难养”的广告(宣传一种口服液),画面是一只硕大无比的玻璃缸,里面养着一个长着鱼身的女人。广告严重歪曲女性形象和损害人格尊严。如今,某报为高档商品房做的整版广告,大标题便是:“今天我要嫁给你啦!”画面上是位往前走着又回头看的年轻女孩子。广告喻示女孩追求的目标是金钱与财富的标志——高档商品房。广告词称年轻女子要嫁给象征财富的高档商品房,岂不是有辱女性人格?!有些电视台为美酒做的广告,总爱以美女作陪衬,还美其名日:“名门之秀”。说白了,这就如同名目繁多的“礼仪小姐”、“汽车小姐”„„一样,暗示女性不仅具有观赏价值,还可以与商品一起被购买,被供养。把女性商品化的广告之所以如此盛行,关键还是在男性为中心的视角下,女人成为男性的附属品,甚至玩偶。可见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还很有市场。

与性别歧视相关的是相貌歧视、身高歧视。广东某大报登载的招收文秘接待员的广告,要求应聘者“女,1.60米以上„„容貌亮丽。”某报时尚专版刊登的一则减肥广告称:“职场女性身材是与人交流的第一名片。身材纤细,给人以干练利落的感觉„„”这则广告既是容貌歧视、形体歧视,又是性别歧视。据某高校对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每10人就有1人曾因身高原因遭受歧视,女生每3人就有1人因性别、容貌等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在2002年一个大型招聘会上,有近一半单位提出:“只招男性”,“身高1.65米以上。”招聘广告随处可见这类字眼,表明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针对性别、容貌等的就业歧视。其实,美丽并不是也应该是最重要的,据国内航空公司介绍,公司在选人标准上已变得更加实际。如今,不仅国内航空公司挑选空姐从注重外貌转变到关注内在素质,许多国外航空公司也出现了类似的变化。前不久,卡塔尔航空公司在上海招空姐身高降至1.58米,与此同时,他们更注重空乘人员的英语表达能力、服务态度、仪态仪表,而将外貌要求降至了第四位。

年龄歧视在媒体广告语中也是常见的。广东某大报招聘广告要求“女,25岁以下”。一些大型招聘会上大部分招聘单位都对应聘者提出年龄限制,对男性年龄一般限制在40岁以下,而对女性年龄要求更为苛刻,大多在30岁以下,甚至25岁以下。虽然我们的媒体常说“与国际接轨”,但媒体广告在反年龄歧视方面却并不实行。根据最新调查,智利媒体刊登的广告已经有82%不再规定求职的年龄限制,彻底打破了“35岁以上者除外”之类的限制。

传媒广告语中财富歧视比比皆是。各类广告竞相炫耀财富。诸如:“别墅是您的家„„让您的生活成为别人眼中的奢侈”,这则广告的全部内容可以理解为追求财富的最大化。广东一家有影响的大报登载的征婚广告称:“已购名车洋房”,“财力丰厚,独居宽敞豪宅,奔驰代步”,“独守家族庞大资产物业”。福建某报征婚广告语多为:拥有“高薪豪宅”,女方则自称“贵妇”、“美貌富姐”或“富家女”、“富商遗孀”„„诸多婚介广告争相夸耀自己如何富有,不仅是在比富比阔,而且是在预期征婚对象的财富等级。这些婚介广告已变味为对财富的追逐。

户籍歧视或日地域歧视亦是传媒广告语的不良倾向。广东某大报推荐月嫂广告称:“宝宝降生了,当然要找忠诚”(“忠诚”为母婴护理机构的名称——笔者注),因为月嫂全部是广州人,专业安全。这则广告已经不是暗示,而是在明示广州以外的人都不可靠、不安全。这是明目张胆的户籍歧视——歧视外地人、外乡人。应当说户籍歧视来自“户籍崇拜”。长期以来,户籍被当作一种社会等级的标志,一些特大城市的户籍至今依然是稀缺之物,于是便有了对特大城市户籍的崇拜与对乡村户籍、小城镇户籍的歧视。户籍已成为一种身份,拥有大城市户籍的人,往往便拥有了与生俱来的优越感。按说,当今大众传媒应当热情关注弱势群体才是,但我们的媒体却势利到如此歧视弱势人群。正像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媒体上都是强势人物在讲话,弱势人物严重缺席„„对此,我们传媒人应该警醒。”

此外,还有学历歧视。南方某大报招聘接待员广告,要求“文科中专以上学历”,招电话客户服务专员,也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这些广告词反映了对求职者的学历歧视。

传媒广告中还存在媚俗甚至“准色情”广告语言。近年来,好几家电视台都在为同一种口服液做广告,屏幕上出现两位年轻貌美的女子飘逸地走来,广告词是:“哇!新太太太好看了!哇!新太太太诱人了!”用这种一语双关的媚俗广告词以引人注目。作为主流媒体的京城某大报为网络公司做的广告,其用语居然是:“让我们谈恋爱吧”。这家权威报纸尚且如此,可见传媒广告语已轻佻无聊到何等地步。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某电视台为一种天然皂粉做的广告,广告词竟然是“泡了没有?”“漂了没有?”用语暖昧,格调低下,其恶劣之处在于利用“漂”与“嫖”谐音,恶意制造“黄段子”。某电视台还做过这样一则广告:画面上出现一位女孩子大喊大叫:“我要清嘴(亲嘴)!”(“清嘴”——一种类似糖果的食品名),也是利用谐音,使用挑逗性语言,借此吸引观众。至于广东一家大报的广告语:“大量高薪荐聘亮丽„„女青年”,“协助成功人士商务活动休闲度假”,更是毫不掩饰招聘亮丽女孩当三陪。这还不是媚俗,还不是“准色情”广告又是什么?

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各种各样的歧视现象与低俗倾向相继产生,媒体广告语的流行病便是在这种大环境下生成的。

如今电视是最有公众影响力的媒体,是文化普及的最有影响力的工具,也是传播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一个媒介。电视在国内已确立了第一传媒的地位。作为强势媒体的电视接纳了最广大的人群,自然也最受商家的青睐。2002年广电行业广告收入231亿元,其中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63亿多元,上海台广告收入19亿,北京台广告收入13亿。中央电视台2003年5月份广告收入达6.5亿元,这是央视连续长达25个月实现广告收入的快速增长。一些不良广告之所以多见于有巨额广告收入的电视媒体与某些大报,正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与媒体见利忘义的缘故。应当说,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大众传媒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无视社会效益是危险的,必将误导公众。

上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我国报刊是第一传媒;6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广播是第一传媒;80年代中期开始,电视逐步上升为第一传媒。其主要标志是:观众多、覆盖广、影响大;内容丰富,形象生动,传播速度快,是人们获得信息和文化娱乐的主要渠道。在媒体如此迅猛发展的状况下,媒体广告业自然也随之得到空前的发展,而急速膨胀的广告从业人员队伍难免鱼龙混杂,并由此派生出广告用语的种种弊病。

在当今传媒广告业迅速发展之时,为保证其传播行为的规范和传播内容的健康,媒体有责任对低俗的广告语进行反思,坚决制止广告设计者把腐朽当神奇的恶劣创意。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广告制作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机制,规范媒体广告业的发展,关注广告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文案与广告效果,教育培训广告从业人员,提高其素质,强调媒体广告编制人员守土有责,各尽其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形形色色的歧视性广告语,清除媚俗与“准色情”广告,净化广告语言,提升广告文化的品位。

参考文献

[1]《中国妇女报》2003年10月22日,第3版。[2]《参考消息》2003年9月15日,第15版。

[3]焦国标《对的中性表态》,《文汇报》2003年8月1日,第11版。[4]《社会科学报》2003年9月4日,第8版。

[5][7]杨伟光8月3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的讲演《把中国电视业做大做强》,《文汇报》2003年8月10日,第6版。

[6]《文化月刊》2003年第7期,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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