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二中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_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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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二中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学生人身安全,依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坚持教育为先,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结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二、社会实践安全纪律及责任界限。
1、禁止学生搭乘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禁止学生骑自行车或摩托车。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2、禁止学生在公路上疯狂打闹、不按交通规则行路。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造成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3、禁止学生下河洗澡、扒山爬树、在危险地带活动。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造成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4、禁止学生玩火、玩电、玩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玩锐刃钝器物。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造成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以上1、2、3、4项,若学校或老师明知有违规行为未加以劝阻和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5、禁止学生购买食用过期、变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造成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若因学校提供的食品引起的,学校承担责任。
6、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以班为单位(各班划分若干小组)组织统一行动,禁止学生擅自行动、单独行动。违反规定或不听劝阻造成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若因学校或班级组织不周造成伤害的,学校承担责任。
7、学生有特殊疾病的,应提前告知学校或班主任。未告知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学校或班主任明知学生有特殊疾病而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请学生认真阅读,若无异议,在签字栏签字确认。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07年4月3日
保康县第二中学
校长:
学 生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