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_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2020-02-27 社会实践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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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规划与建筑系

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根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地位

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利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以面向社会,促进专业学习,锻炼能力,开拓视野为目的,有组织地进行的以科技文化服务、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它是研究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研究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全方位得已锻炼的重要方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社会实践活动是为研究生必修学分,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有利于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2、坚持“多种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1、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助教、协助完成院系相关工作等。

2、硕士研究生应在校期间的第四个学期期末前,完成助课工作(不少于96学时的设计类课程),及协助系内相关工作(不少于32小时)。未参与助课工作或助课时间未达到要求者,需完成等同时间量的院系相关工作。

3、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前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四、考核结论与处理

1、凡社会实践合格者,取得社会实践学分;

2、凡社会实践不合格者,为未修满相应学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也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必须补修直至合格。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规划与建筑系研究生;

2、本办法由规划与建筑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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