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_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2020-02-28 社会实践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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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院社会实践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职业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是我校学生必修课,按照“理论加实践,四年不断线”递进式教育的原则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该课程的重要环节,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为落实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发挥课程在学生成长成才、择业就业、职业发展中的教育引导作用,组织学生充分有效的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通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形式,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接受教育和锻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院学生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民政事业服务。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四条

每学期末,由学院领导组成,成立国际教育学院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开始筹备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宣传,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

第五条

暑期社会实践包含个人和团队两种形式。院队实践由团委总体部署,各辅导员指导开展。个人暑期社会实践由学工办依托职业发展课程组织并指导实施,实践中如实填写《职业发展教育手册》,结束后根据情况进行社会实践成绩考核。社会实践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25%,良好比例不超过50%。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各考核一次,分别作为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40%和60%。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六条 团队暑期社会实践采取项目化管理的形式。重点组织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以大学生 “三下乡”、“重走

长征路”、组建大学生“寻校史,访校友”校友寻访实践团、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等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按照年级专业组建团队并申请立项,填写《国际教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表》,由辅导员审阅并批准立项后,进行项目管理。学院中优秀的立项团队还要推荐到校内进行立项评比。

第七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专业特长、年级和学历教育实际,采取自愿与要求相结合,假期与平时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创新和丰富社会实践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与影响,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第八条 社会实践前期进行社会实践启动仪式,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进行社会实践交流活动。

第九条 社会实践结束后,各项目团队应及时将相关电子材料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包括:活动总结、调研报告、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同时团队成员根据个人实践情况认真填写《职业发展教育手册》。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辅导员作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应与实践团队保持联系,加强安全意识,关注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最好能够带领一个团队随团指导。立项团队要进行宣传资料积累,调研报告等,还有对实践内容进行新闻稿及新媒体宣传。

第十一条 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第十二条 实践过程中,应遵循社会实践守则,扎实工作,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校级学院的声誉,为我院增添社会效益。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财产安全,住宿安全,实践现场安全及卫生疾病安全等。参加实践的团队,必须要购买个人保险。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各团队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社会价值,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推荐个别优秀项目申报校级资助。同时评选部分重点项目进行院级资助,暂时选出A,B,C级团队。在最后的评比中按要求完成的分别给予1000.800.500的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用于社会实践活动。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立项的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实践报告等。

第十五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将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实践活动的,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经费,专款专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第六章 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院将根据 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学院每年学期初召开“国际教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暨表彰大会”,对在社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及先进班级给予表彰,分别给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及“社会实践班级”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评优评先等问题上优先考虑。对于优秀的个人,推荐申报校级或者省级先进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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