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农村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2020-02-28 社会实践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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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方案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保障农民的医疗服务、缓解农民的就医压力,减轻农民的负担具有积极的作用。此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安庆市老洲镇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施行状况,了解农民的需求,发现现行合作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建设的策略,对其他建设中的新农村及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此次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时间:2012年7月15日至25日,为期10天。

2、调查方法:问卷法和访谈法。

3、调查对象:当地村民。

三、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养老保险问题分析

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关注的重点,随着体制转型、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农村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民养老日益需要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然而在转型期,关于我国应当建立怎样的养老保险模式,理论界研究还不够深刻。全国各地经过十几年的试点和推广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运行结果不尽如人意,暴露出现有农保制度的致命缺陷。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村养老问题的必要举措,而农民自身缴费能力不足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资金难题。以调研对象徐州市三堡镇为例,从农民个人,村委和政府等几个方面来研究一下。所谓的养老保险简单直白的讲就是在政府的辅助帮助下以老人所在家庭或单位所能交纳的资金为主在老人达到一定年龄的时候进行定时回发以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建立新农保制度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认识问题。通过调查了解到,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乡镇干部或农民群众,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认识不足。为此,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来源:保险是一项重大惠农举措,对解决农民“养儿防老”问题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研究解决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将要出台的新农保政策学深吃透,深刻理解新农保政策的内涵。当前,从经济条件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公共财力快速增长,政府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在政治条件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建立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正是体现和饯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在制度条件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近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条件上,农民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和呼声十分强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功建立,使农民

对政府推行的社会保险信认度升高,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客观条件已具备,而且是势在必行。

第二,资金问题。这是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关键。让农民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我国继免征农业税、实行新农合以及发放各类补贴后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是事关亿万农民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中央已下决心对中西部地区出资为60岁以上农民负担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要求地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标准补助60岁以下农民参保。如果按全省有900万农民测算,省、县(市)财政每年需筹集资金2.7亿元,按10%启动试点,需2700万。从目前安徽省财力情况看,拿出这些钱为农民参保还是能承受的。

第三,机制问题。各级政府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经办机构垂直管理,责任主体是省政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里在制定政策、行政管理、业务经办时,要灵活对待,要为基层政府在上述方面留有一定空间,充分调动地方及行政部门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特别在经办机构选择上,省里不宜指定现已垂直管理的社会保险局经办新农保业务,要从有利于推动试点、有利于调动地方各部门积极性、有利于便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考虑,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经办机构。

第四,转移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接续转移。可以将农民的养老保险账户分为基本账户和缴费账户两部分。基本养老账户按每人身份证唯一设置,原则上首先在出生地社会保险部门登记。缴费账户可随本人就业地不同开设多个,只为缴费设置,并将缴款转移至登记地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账户。在某地缴费满10年可申请将基本账户迁移至此地,满15年可以正常办理迁移。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借助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加快“金保工程”建设进程,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三、几点建议

第一,加快建立健全新农保制度步伐。应抓紧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将现有各群体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整合,搞好平稳衔接和过渡。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务必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与论引导,全面提升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使农民知晓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优越性,了解具体办理程序和参保缴费办法等,努力营造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良好社会氛

围,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通过合理引导,想方设法吸引广大农民参保。

第三,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建议厘定各级财政职责,由省财政全部或大部分承担国家规定最低线30元补助,县(市)财政将根据各自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助水平,具体由县(市)政府确定。在制度设计上,形成国家支付基础养老金,拿大头、补出口,省和县(市)财政补入口,并视财政情况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出口和入口补助水平的格局,从而为各地建立制度铺平道路,撤掉门槛,留有余地。同时,对计生夫妇、村干部、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予以政策倾斜,多渠道解决缴费资金来源问题。这样既可激励农民参保缴费,又能缓解县(市)财政压力。

第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建试点阶段,地方政府建议省里不宜指定省垂直管理的经办机构,应由统筹地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省应针对农民居住分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经办人员要服务上门的实际情况,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在乡镇、村屯的基层服务站所,加强经办场所、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一切以理顺管理、提高效率,便民服务为目标,突出地方政府在新农保制度上的所承担的主体责任。

总之,要妥善解决基层反映的各类问题,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基层提出的筹资渠道、待遇水平、退休条件、特殊群体倾斜政策、经办机构设立、村集体经济实力等问题都要统筹考虑,并尽可能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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