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_大工学子母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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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大连理工大学与野寨中学共建“大连理工大学社会实践基地”协议 甲方:野寨中学
乙方:大连理工大学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了解社会,“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最有效的方法。为了培养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加强协议双方的相互了解,相互合作,经某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大连理工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的提议,达成如下共识:
一、自签字之日起,双方着手共建大连理工大学社会实践基地,并择时在野寨中学正式举行“大连理工大学社会实践基地”挂牌仪式。
二、乙方的工作:
1.组织校内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负责社会实践的现场组织和管理工作。
2.配合甲方进行科研、技改、管理等方面的写作工作,为新农村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出谋划策。
3.社会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办展览,向校内、校外媒体投稿。
4.向甲方及其协作单位推荐优秀的毕业生。
三、甲方的工作:
1.安排乙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乙方顺利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和指导。
2.为乙方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鉴定。
3.为乙方社会实践活动的检查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4.每年,向乙方提供可共学生参与的科技、技改、管理等课题及所需的专业,以便乙方有针对地组建社会实践团队。
5.如果情况允许,为乙方安排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市属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四、联系方式: 甲方主管部门:野寨中学
联系人:
甲方执行部门:联系人:
联系人:
乙方主管部门:大连理工大学团委乙方执行部门:
五、其他:
1.双方及时交流社会实践的有关情况。
联系人:
2.社会实践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3.双方进一步协商研究生挂职锻炼进行社会实践的有关事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野寨中学
(盖章)
乙方:大连理工大学
(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