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申请单使用说明(整理)_情况说明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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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申请单》使用说明
一、本表为报检人在出入境货物报检后需更改报检数据时使用。
二、本表由原报检人填写,用A4纸打印,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三、使用本表时,栏目填写应完整,更改内容要具体清楚,更改原因要合法、合理,已领取的证单应全部退回,并提交与更改内容相佐证的有关函电、说明、单证资料。
四、要求更改发货人或换货的,不适用本表,应撤单后重新报检处理。
五、各栏目填制规范
1、日期:以申请更改当日填制。
2、编号:指原报检单号。
3、申请人(加盖公章):指原报检单位,并加盖其公章。
4、联系人:按报检单上的联系人填写。
5、电话:即联系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6、原发证单种类:指报检人已领取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名称(如《入境货物通关单》、《植物检疫证书》)。未领取检验检疫证单的,此栏打3个“*”号即***。
7、原发证单编号:指报检人已领取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流水号。未领取检验检疫证单的,此栏打3个“*”号即***。
8、货物品名及数量:填写原报检的货物品名及数量。有多种货物的,可只填写申请更改的品名及数量。
9、交还原证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领取检验检疫证单的,此栏可留空。
10、更改内容:应填写原报检内容及对应的更正内容。按上下对应或左右对应格式填制。有多项需要更正的,应按原报检内容顺序逐项填写。必须在更改内容后的下一行打上8个“*”号即********作为截止符。更改内容较多,空格不够填写的,可另行打印附页附上。
11、更改原因:应如实说明更改原因,条理清楚,符合逻辑,合法合理。随附的有关函电、单证资料应在此栏列明名称。
六、填写本表,可参考《更改申请单》填写范例。
(2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