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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网”。江津公租房申请
邮件字号:江津信箱[2011]621
发布单位:江津区政府
来信内容:德感公租房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江津区先锋镇石鱼村人,买不起房看见公租房非常适合我。我想咨询下江津的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间,如何申请。是必须在江津工作才可以申请吗?在重庆工作可以申请吗?
另外还有先锋到石鱼村那个公路好久才可以修成水泥路现在那个路太烂了,出门很不方便。
办理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邱**同志:
您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电子邮件》(江津信箱〔2011〕62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津府发〔2010〕67号)第十六条规定,凡在江津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和家庭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三是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四是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或被征地拆迁后,无住房的“农转非”居民家庭;均可申请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的地点、应提供的资料和审核程序
江津府发〔2010〕6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领取《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户口所在地有效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属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收入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镇(街)国土房管所出具的家庭住房证明;属自愿将宅基地复垦或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转非”居民家庭,需提供宅基地放弃协议书或放弃宅基地申请权承诺书;属园区产业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需提供所在单位务工证明;属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国土房管所出具的审查意见并报区国土房管局审核确认的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经镇(街)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初审符合条件后,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放准予租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准通知(有效期一年),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30日内,到区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即可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三、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和申请时间
目前,位于德感南华社区园区大道旁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实施主体施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我区住房保障机构将通过媒体宣传(报刊、电视)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并受理申请。届时,您可比照以上条件按程序申报。
四、关于在重庆工作是否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
您如在重庆主城区打工,可向居住地所属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咨询申报。
五、关于先锋到石鱼村的公路建设问题
关于先锋到石鱼村的公路建设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和管理范畴,您可向江津区交通委员会咨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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