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人员申请考试须知02_计量检定人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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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人员考试申请须知
一、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分为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到期复查和补考。每次考核最多申请2项专业项目。考核分为计量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际操作3个部分,须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所申请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
复查:检定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复查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到期复查超过2项少于5项,一般只随机抽查2个项目复查。该2个项目的计量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际操作3个部分,须同期全部合格后,才能覆盖同期其他项目。
补考:计量检定人员考试有不合格的,一年内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申请,进行补考,收费标准参照本须知第六条。申请补考时请带好上次考试的成绩单。原合格项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原合格项目成绩作废,须重新申请考试。
三、考试项目
具体可申请的考试项目详见《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项目表》,考生请按《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项目表》填写《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的“项目代码”栏和“项目名称”栏。
《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和《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项目表》可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也可到上海市计量协会(长乐路1219号1102室,电话:54042022,邮编:200031)报名时索取。
四、申请考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一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人员需提交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增项和复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上次考试的成绩单一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时间安排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分上半年度、下半年度两次,分别安排在6月份和12月份。其中,上半年度考核报名截止日为3月中上旬,下半年度考核报名截止日为9月中上旬,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市局网站公布的报名通知为准。一旦报名确认,不可更换报名人员、项目或延期考试。报名后原则上不准更换报名人员、项目。若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报名人员、项目,考生在收到准考证2周之内,由所在单位向市质监局计量处提交书面更换申请,经市质监局计量处批准后方可更换。
在报名截止日25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计量基础辅导和考核通知,请与上海市计量协会联系,电话:54042022(地址:长乐路1219号1102室,邮编200031)。
如在报名截止日25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计量专业理论和专业操作的辅导通知、考核通知,请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贾老师联系,电话:50798362、38839800转30416分机,也可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专业辅导的安排日程。
六、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041号、沪财预联[2005]16号),计量检定员考核费:基础理论每项30元,专业理论每项80元,操作技能每项200元,计量检定员证书费每证10元。上述费用按上海市财政局规定,市级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由考生缴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财务处,地址:宜山路728号办事大厅许可缴费窗口。
七、考试成绩及证书办理
自考试(笔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考生凭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询全部成绩。成绩合格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发证。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领证时需提交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同时带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联系方式
报名受理:上海市计量协会陆老师 邵老师 54042022 计量基础项目:上海市计量协会陆老师 邵老师 54042022 计量专业理论及操作: 上海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贾老师50798362
注: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后认真填写《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