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申请书
劳动纠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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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申请书1
申请人:樊xx,男,xxxxx年3月xx日生,身份证号:610xxxx,系广东xx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xx县xx镇xx村。
委托代理人:李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x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区xx村xx路xx号Axx房;邮编:5106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3xxx。
被申请人:广东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区xx大道xx路xx号xx房;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3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纠纷一案,业经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中法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履行,为此,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康复器具鉴定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假肢费等共计人民币450981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xxxx年xx月xx日至其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利息(以450981为本金,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3、本案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一案,已经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xxxxx中法民一终字第xx号)并生效。至今被申请人拒不支付费用给申请人,已经严重拖延。且被申请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想尽并采取了各种手段以图逃避其应当履行的债务,表现如下:
一、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仲裁期间,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为了逃避责任,于xxxx年x月x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父亲的名字xx,并将xx的出资无偿转让为xx的名下。其实xx在家务农,对于公司的经营根本不了解,其从来没有、也根本不可能参与被申请人公司的任何经营与管理。被申请人的这一做法明显的暴露其逃避支付款项给申请人的主观意图。
二、在被申请人企图通过改变法定代表人名字逃避法律责任不能得逞后,在双方纠纷的一审期间(xxxx年5月x日),被申请人又变更了公司的经营地址,由之前的“广州市、、区、、路、、号厂房、、室”变更为“广州市、区、、村、、路、、号A5、、房”。最为关键的是,被申请人变更后的地址实际上为其前些年公司经营的地址,目前被申请人根本不在其变更后的地址办公(其实际办公地址仍为“广州市、、东、、、路、、号厂房、、室”,即被申请人另行注册的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被申请人的这一行为就是让申请人找不到,以达到其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三、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被申请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竟然在自己变更公司经营地址之后,又在其变更前的地址上重新注册了一个新的电梯工程公司,即广东、、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表现如下:
1、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被申请人以前的经营地址:“广州市、、区、、大道、、号、、房”,被申请人与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都是一样的,如果不是被申请人故意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进行设立虚假公司,难道有这样的巧合吗?
2、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申请人原来法定代表人、、的岳母!股东、、是、、的弟弟的妻子!其实说到底,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的幕后老板就是被申请人以前的法定代表人、、,其之所以这样不断的变换花样设立新公司,目的就是把被申请人掏空,让申请人就是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其用心良苦!
3、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全部为被申请人原来的员工,甚至包括原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妻子、、!被申请人的员工吴、、、吴、、、秦、、、马、、、程、、、秦、、梁、、邓、、、何、、等均在广东、、工程有限公司上班。
4、被申请人原来的客户现均变为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的客户:、、园、、、设计院、天河、、、、、印刷厂、、、花园、、、大厦、广东省、、医院、、、华庭、、、、部队;甚至包括东莞、佛山、番禺、中山等地的原来被申请人的客户都成为广东、、工程有限公司的客户。
四、被申请人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给申请人,且恶意拖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并不断采取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经营地址→虚设公司转移资产,等等。被申请人的这些做法已经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申请人才二十多岁,因为此次工伤事故造成左大腿截肢、右腿弯曲严重受限的、、级伤残事故。申请人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申请人家在农村,如果得不到被申请人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今后的生活将会是极其痛苦的!
为此,恳请法院能够体谅申请人一个弱势的、残疾人的现状,依法严惩被申请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并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其支付款项的义务。申请人不慎感激,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生效判决书2份;
证据及证据清单2份。
劳动纠纷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xx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xx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xx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xx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xx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