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_律师执业申请指南

2020-02-27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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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表》(附件1);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实习的,提交实习证颁发机关出具的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材料和省司法厅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申请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即到律师事务所报到就业至申请时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提交毕业证、报到证、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其他无业人员提交不出目前职业身份(状况)有效证明的,应到市级公证处办理无业公证;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二)、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由省司法厅存档,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设区的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存档(市直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两份,分别由省司法厅和设区的市司法局存档)。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没有注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一份(装入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装入副本);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除原件外还应当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由设区的市司法局查验后将原件即时退还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查验结果、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正、副本均应当编制目录。除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二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照片一张。

(三)、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我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在申请前先办理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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