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_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0-02-27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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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请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阳县阳光大药房成立于2008年12月12日,位于宜阳县文明东路,2008年12月12日经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DB0300494,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1日。2011年8月26日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HEN11-738,有效期至2016年8月26日。

宜阳县明康大药房正式营业以来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无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根据国家新修订GSP有关规定,我药房经自查尚未达到第128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之要求,现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至2014年6月30日。

我药房从现在起将积极认真按照新修订GSP进行改造,保证在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并提出换发申请。否则停止经营活动,请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虑我药房实际情况批准延期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宜阳县阳光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13年9月9日

《阳光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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