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位申请出口退税操作指南(推荐)_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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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申请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1、出口单位申请出口退税
办理依据:1、2、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申请材料:
A、出口退税申请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收汇水单或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4.进货凭证(应付发票登记表)(加盖公司章)
5.销货凭证(应收事务处理登记表)(加盖公司章)
6.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加盖公司章)
7.出口发票(加盖公司章)
8.出口货物装货单(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9.装箱单(企业留存备查)
10.运/提单(企业留存备查)
11.出口销售合同(企业留存备查)
12.进货采购合同(企业留存备查)
1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B、函调提交资料清单
1.《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2.《国内采购商品情况明细表》
办理流程: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进行网上交单并凭上述材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出口收汇核销科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出口收汇核销科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签发《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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