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指南(改)_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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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主营业务属重点支持领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贷款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申请报销。
五、资助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按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贴息总额占本批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预算经费额度的比重确定,即:贴息比例=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贴息总额/本批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预算经费额度。非抵押类创新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范围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3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同一项目或同笔贷款不允许在市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贴息。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 http://www.daodoc.com/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已支付利息明细表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咨询电话:2594159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9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4月19日
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企业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申报企业应在通过初步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体旅游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