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报考教育专业学位项目申请的通知_学历学位教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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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的通知
各教育单位:
2014年及之前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见习教师,可报考相关教育专业学位,详细内容已于9月26日发布过通知,本次再次提醒,请各学校人事干部和师训分管领导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见习教师,鼓励他们报名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市教委《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教硕-规培项目”。2014年及之前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见习教师,可报考2015至2017年三年该项目。
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在网上报名后,需携带指定材料到相关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所附的表格,下文简称《推荐审批表》),并附网上报名形成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下文简称《报名信息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2.请各单位审核上述两表,并汇总报考教师信息,于10月31
日前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审批表》、《报名信息表》报浦东教发院初审。10月份的每周星期四(9:00-16:00)安排专人接收。
3.浦东教发院初审后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请各单位于11月7日下午13:00至16:00到浦东教发院领取审批后的《推荐审批表》。
浦东教发院联系人:傅老师,电话:58814183;或58892930转分机8003,地址:浦东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118室。
特此通知。附件:
1.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教硕规培招生简章 3.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教硕规培招生简章 4.报名汇总表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