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户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书面材料目录_上海户口申请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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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书面材料目录
一、相关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2012年1月1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及全国律协有关文件。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
三、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证申请表》(即为网上填写的申请表格打印版并加盖实习律所公章);
2、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副本都可);
3、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
4、申请人员的由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提供其档案存放机构出具的托管证明(复印件
即可)。(如人事档案保管协议或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
5、申请实习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在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如无特别注明,有效期三个月。)
6、申请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全国律协范本为唯一标准);(点击下载);
7、申请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请实习人员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无需与资格证照片相同;背面写好姓名);
9、申请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申请人员实习前无业超过半年的,需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或者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复印件;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实习前最后工作单位的退工单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0、以现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为实习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
核定表(如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人员转入核定表或者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11一份但不需提供第(七)、(九)、(十)项要求的材料;
※1
2除第(七)、(九)、(十)、(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当同时提交:
(1)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申请实习的证明;(A4)
(2)教师证或者近期工作证复印件;
(3)在实习证申请表“申请兼职律师实习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书面材料准备的相关说明:
1、司法考试资格证:指的是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实习,只限于考取“A”类证书人员;若持B证的申请实习人员需要出具本科学历证书,其效力与A证相同。
2、档案:申请实习人员如档案暂存在学校的,须将档案转存至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职介所或者其他具有存档资质的存档机构。※申请实习为农业户口或者遗失人事档案的暂无人事档案人员,可去当地人事局进行咨询相关档案补办的事项。
3、社保:申请人员可以让人事登入12333网站登入事务所平台打印社保核定表,电子章即可(无需彩打);如赴社保局拉取单位相关信息需要事务所介绍信(请注意社保必须显示用工单位名称且单位名称需为实习律所)
4、《实习协议》:自上海市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
效。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5、关于户籍证明:申请实习人员如已办理人才引进,暂时无法出示上海身份证可以凭借受理单作为户籍证明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