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_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
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正式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办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进入学校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结果名单的2006—2008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名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
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的认定
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进入学校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结果名单的2006—2009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名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分为两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3000元/人.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1000元/人.年。
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的监督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2009】学发74号)要求,为保证整个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将具体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思政科。
2)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必须经过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请各学院将审批时间、地点提前3天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思政科。
3)在将学院的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后,各学院应于十日内报送本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总结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思政科。
2、各项目具体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2009年11月23日前
报送材料: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二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年11月27日前
报送材料:《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报送。
3)国家助学金:2009年12月2日前
报送材料:《2009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2009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受助学生名册顺序报送)。
没有中国工商银行沙河支行银行账户的学生,请各学院于2009年11月28日前,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需办卡学生名单一起报送到学校计财处213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办理。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联系电话:
846166******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20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7、2009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
8、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