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外管证申请开具及缴销工作流程》的通知_外管证缴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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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外管证申请开具及缴销工作流程》的通知
2011-11-30 15:48:02 来源:小店地税局 浏览:80次
各税务所、各直属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局《征管规程》,本着方便纳税人办税,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就小店区纳税人外出经营管理活动中《外管证申请开具及缴销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
(一)向税务所附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2、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报告(简要写明事由)
4、需要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二)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所受理
(一)查验纳税人资料,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要求补正。
审核时具体要求如下:
1、在审批表中的工程项目一栏中具体写清施工内容,具体标明施工地点,工程期限,工程预算款。其中工程时间必须在合同规定施工有效期限内。工程预算款在同一县(区)内的可以合并上报,不在同一县(区)内的则分开填写。
2、建安承包合同印花税要按规定征收。
3、审批表中税收管理员、所长要签注意见。区分以下情况:
(1)纳税人第一次开具的,注明“首次外出经营,符合规定,同意开具。”字样;
(2)纳税人连续开具的,注明“上次开出外管证已按规定缴销,本次同意开具。”
(3)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注明“外出经营已超过180天,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重新开具。”
三、局征管科审核发证
(一)纳税人在税务所办妥相关手续后,带以下资料到局征管科办理并领取《外管证》。
1.涉税文书受理单;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3.建安合同复印件;
4.印花税(建安承包合同)完税凭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6.其他资料:
(1)如果合同超期,要有工程施工延期证明,并在审批表中的有效日期一栏中标明外管证有效期及外管证的批号、字轨号。
(2)如果是同一合同分次开具《外管证》的,必须提供:
同一合同前几次外管证复印件;
已开具发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征管科审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签注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缴销
(一)外出经营纳税人应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返回原税务登记地将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向登记地税务机关(即注册地主管税务所)办理缴销手续。缴销时提供以下资料:
1、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复印件;
2、经营地已开具发票复印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并附纸质明细表和电子版的明细表。
(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原件返回主管税务所,由税收管理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逐一缴销。缴销期限必须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日期内,缴销时报明档案号才能缴销。
五、局征管科登记台账
为方便纳税人下次外出经营时开具《外管证》,统一和规范对外管证管理,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所办妥《外管证》缴销手续后,带缴销时提供的资料到局征管科,由受理人补充登记台账。
特别说明:
1、复印件应由提供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经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事项要求即时办结。
征管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