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登记_怎样申请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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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登记
发布时间: 2012-10-10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
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
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设立税务登记
1主要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13号);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136号);
1.5《关于印发全省地税征管业务流程重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5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2.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表.doc
2.2按下列资料清单提供与设立登记相关的资料和证件;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4办理流程
5涉及的表证单书 5.1《税务登记表》; 5.2税务登记证;
5.3《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6注意事项
6.1公司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
(2)证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单位的资料(三选一):
①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种项目核定表(需盖征收机关公章); ②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
③盖有征收机关受理章的最近一期的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2只登记不发证适用以下情况:(1)已在企业机构所在地办理了地税税务登记,但在本区销售不动产并领购自开票的非本区企业。(2)个人提供运输劳务首次申请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等,对个人提供运输劳务首次申请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情况,还需纳税人提供货运车辆的行驶证正本和复印件。(3)只用于缴交社保费的临时登记。
6.3重新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地税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却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注销工商登记,但由于要继续使用原工商执照进行经营又到地税部门申请恢复税务登记等特殊情况,相关操作指引参考征管科制定的《重新税务登记业务(注销解除)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