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征退税申请报告_退税申请报告

2020-02-27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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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报 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本公司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2010年3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市本级)10036555.16元,税款共计380987.64元;2010年4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市本级)2542532.18元,税款共计96514.52元。本公司于2010年4月在申报2010年3月综合申报表税款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本该在不动产、建筑开票系统中进行申报的税款,误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该税款380987.64元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成功后,已于2010年4月15日在协议扣款银行中自动扣除。2010年5月本公司在不动产、建筑开票系统中申报2010年4月税款时,发现在本次申报时,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销售收入(市本级)为12579087.34,税款为477502.16元。经查该数据为本公司三月份、四月份销售额(市本级)与纳税额的合计数。该金额中包含的380987.64元实际为本公司三月份的税金。本公司已于2010年5月17日按由不动产、建筑开票系统中自动产生的税款金额477502.16元进行纳税。造成本公司此次申报的税金中380987.64元重复纳税。现特要求将该笔重复纳税的税金做为误征退税处理,予以退回。望贵局同意为感!特此申请。

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

2010-7-22

申 请 报 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本公司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与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签订河道砌坎、围墙等工程施工合同。并于当月22日向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通过开具工程施工发票220000元。该发票税款已于2007年7月在申报07年6月税款时缴纳。公司因故于2008年12月与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解除07年6月签订的河道砌坎、围墙等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向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开具了红字发票220000元。但在2009年1月通过不动产、建筑业开票系统进行2008年12月税款申报时,无法将220000元红字发票所含税款扣除。导致本公司所属2008年12月时间段内税款多缴8351.21元(其中营业税6600元,城建税462元,教育费附加19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2元,水利基金220元。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包得660元,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66.01元,印花税-购销合同13.20元)。现本公司特要求贵局将上述税款做为误征退税处理,予以退回,望贵局同意为感!特此申请。

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

20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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