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佛山市内区间购房迁移户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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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内区间购房迁移户口须知
一、审批条件:
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说明:一个门牌或房号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二、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
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见证书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人口管理部门予以当场办理。使用《佛山市内户口网上迁移证》,每证工本费4元,使用《户口簿》,每簿工本费10元。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人口管理
监督投诉电话:82729929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