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技术性收入申请免征增值税程序_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2020-02-27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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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技术性收入申请免征增值税程序

为了加强我校技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7号文精神,特制定本程序。

一、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凡以我校名义与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部分经广东省第二技术合同登记点(挂靠在我校科技处)认定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增值税。

二、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内容

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内。

除上述三点,其他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是指技术交易额。即:经县级以上科技部门核定的技术合同,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底物的直接成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申请免征增值税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2、《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两份。

3、《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原件两份(第一联、第三联)。

4、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非技术性费用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5、《代扣增值税协议书》(可在网上下载,或到财务处管理科领取)。

四、免征增值税办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持①技术合同;②《非技术性费用详细清单》;③进款通知书;④《代扣增值税协议书》到学校科技处科技开发与合作科办理进帐手续,由广东省第二技术合同登记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认定登记,并开具《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2、项目负责人持上述全部资料到财务处管理科税务员处核定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并在《代扣增值税协议书》上签名,税务员将退回一份《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3、项目负责人持税务员签章的《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进帐手续。

4、会计科出纳员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存根写明会计凭证号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章和留下联系电话号码。

5、管理科税务员收到免征增值税资料后,必须及时汇总,填制“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明细表”,并在每月的纳税期(15日—17日)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6、税务部门复函后,如有不批准免税的项目,管理科税务员必须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和书面通知会计科,并附上其《代扣增值税协议书》,会计科根据其《代扣增值税协议书》办理扣税的帐务处理。

财务处 科技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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