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会申请规范及流程指导_关于规范培训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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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会申请规范及流程指导
1、音乐会申请人/各系部,请于音乐会举办前20个工作日至演艺中心,递交“音乐会两厅设备使用/音像资料录制登记表”(演艺中心网页可下载),一式两份,分别交于演出科(103室)和电教科(205室),统一安排场地及音像录制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2、制作音乐会海报、节目单、会标等公众宣传材料,请于递交“音乐会两厅设备使用/音像资料录制登记表”(参见第一条)时一并申请,并提供所需电子版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非我中心制作的宣传材料,请于音乐会申请时,将平面设计电子版原文件提交演艺中心审核,审核合格,方可投入宣传使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宣传材料将不予在校园内张贴及发放。
3、为服务师生,我中心提供音像资源制作服务,请于递交“音乐会两厅设备使用/音像资料录制登记表”时(参见第一条)一并申请。为确保音乐会安全进行,经院领导批准,两厅禁止非本中心人员使用电源、硬件设备及进行音像摄录工作,禁止非演出必需品的仪器设备进入两厅。具体规定,参见《演出场地使用规范》。
4、我中心音像资料制作周期为20个工作日,音像成品包装所需图片、文字等平面资料,请于递交平面设计电子版原文件时(参见第二条)一并递交,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我中心将选取音乐会精彩片段及优秀毕业生视频资料,上传至我院网站进行宣传与展示,同时与知名文化传播公司及信息媒体合作,实现音乐会实况转播及多媒体资料数据库建设,切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为我院师生的精彩艺术实践提供更大的舞台。
5、凡由我中心制作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所需音像成品,由我中心统一与科研与研究生处协调。
演艺中心联系方式
演出场地预约:
十一经路校区第一教学楼C区103室,电话 平面设计与音像录制预约: 第一教学楼C区205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