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伤科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批复的通知_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

2020-02-27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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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伤科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批

复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根据《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医院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于2016年11月9日对我院骨伤科申报的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椎间孔镜技术和经皮椎弓根螺钉技术3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认为各技术项目申请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所申请的项目符合科学性和先进性的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的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实力及保障患者的权益。后报院长办公会一致同意骨伤科开展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椎间孔镜技术和经皮椎弓根螺钉技术3项新技术、新项目。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新技术开展的周期为两年,两年时间内均属临床试用期,从新技术准入批复下达之日计算,若在该授权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未实施临床试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交阶段总结者,均视为该项目虽经授权批准但未开展,该授权自动废止,当事科室及技术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擅自继续开展,因擅自开展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后果医院概不承担。

2、在技术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参与者应严格把握入选患者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对进入技术项目的患者要充分告知技术项目的优势和风险以及享有的权益,在患者理解并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并妥善保存。

3、在技术项目实施时,要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应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注意病历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及时总结临床经验。

4、若临床试用期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要按照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及处理程序立即处理,积极救治患者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5、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6、在技术项目开展的第一年内,每半年向医务科提交一次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阶段总结,项目周期结束时提交一次阶段总结和报告,医院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将根据科室提供的总结报告对技术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该技术项目是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或继续进行临床试用等。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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