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关于规范填写、办理停电申请书的管理规定》_停电申请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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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供电局关于规范
填写、办理停电申请书的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减少工作中的差错和失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填写、办理 “昆明供电局停电申请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地调、区调调度管辖设备上的检修工作。
1.3 本规定由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调度所归口。
1.4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 停电申请书的分类及上报流程:
2.1昆明供电局停电申请书分为三类:即计划停电工作、临时停电工作、用户停电工作。
2.1.1 计划停电工作是指经月停电计划会议讨论确定,并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局副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局长批准的设备检修工作;
2.1.2 临时停电工作是指未能安排在停电计划中的设备检修工作;
2.1.3 用户停电工作是指由用户提出的设备检修工作。
2.2上报流程:
2.2.1 计划停电申请书在送交地(区)调审批以前,须经设备所属分局生技室审批后方可流转到地(区)调进行审批;
2.2.2临时停电申请书审批流程为:申请人填写申请→设备所属分
局生技室审批→设备所属分局领导审批→局生技部审批→若影响用户则由市场营销部(用电营业所)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返回局生技部→申请人→地(区)调审批;
2.2.3用户的停电工作,未签订调度协议的用户到市场营销部(用电营业所)填写用户停电申请书,按调度范围划分到地(区)调进行审批;已签订调度协议的用户可直接向地(区)调填写停电申请书进行审批。
2.3根据《昆明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规定,在月停电计划中已安排的设备检修,属地调、区调管辖的设备,必须在开工前三日向地调或区调提出申请,以便及早进行安排,地调及区调原则上不受理当天的停电申请。
3、填写停电申请书的相关规定:
3.1对填写停电申请书上“停电设备或线路名称”一栏的规定:
3.1.1凡直馈线路停电,只需填写厂、站名、该线的电压等级和线路名称即可,不填写该线的断路器编号。如:110kV富民变35kV纸浆厂线。
3.1.2在线路停电工作中若属部分杆段的停电,则在填写停电申请书时予以明确。如:110kV柳坝变10kV环南线#××杆前段;
3.1.3凡两个变电站之间的联络线或多个厂、站间的联络线,不论其电压等级如何,也不论正常是单端电源供电还是双端电源联络供电,一律不注明其厂、站名称,只需写明该线的电压等级和线路名称即可。
如:35kV普柳Ⅱ回。
3.1.4对于既有联络线又有站内设备需要同时停电的工作,则应该分项列出。如:要求110kV宜良变35kV宜路线和旁路母线停电时,则写成:35kV宜路线、110kV宜良变35kV旁路母线;
3.1.5对于站内的设备,首先要注明它属于哪个变电站,然后写清设备的电压等级、双重名称及编号。如:110kV宜良变35kV宜路线363断路器。
3.2对填写和办理停电申请书上“停复电联系人”一栏的规定:
3.2.1 在变电站内的工作,停复电联系人为当值班长(变运人员);
3.2.2 在线路上的工作,停复电联系人为工作负责人,并在停电申请书上留下该工作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3.3对填写和办理停电申请书上“工作内容”一栏的规定:
3.3.1 填写此栏时应写明(1)在何处;(2)进行什么工作。所填内容要反映出它与停电设备或停电线路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是直接在停电设备上工作,则应写明申请停电的理由。如:交叉跨越影响,安全距离不够等。
3.3.2线路工作应注明工作地段的线路杆号、杆段。
3.3.3线路上的PT、避雷器、YDR、阻波器等设备的装、拆及试验工作,应注明是在哪个厂、站的工作。如在双楣变110kV温双线进行耦合电容器试验工作时,填写停电申请书“工作内容”时应写成:“110kV温双线双楣变侧耦合电容器试验”。如果线路两侧同时有工作,则应填写两份停电申请书。
3.4对填写和办理停电申请书上“计划停电时间”和“计划复电时间”一栏的规定:所填的停电工作时间必须是连续的时间,如果工作中断,必须另上停电申请书。
3.5“停复电方法”一栏一般都是填写电话联系,但必须注明是跟何处联系(省调、地调或区调)。
3.6“其它事顶”一栏,可填写其它要求或补充说明。
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昆明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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